三、兰岗电站始末
三、兰岗电站始末
兰岗水电站是建国后黑龙江省拟建的第一座水电站,计划装机容量为 3.2万千瓦。工程于1959年3月开始动工,列入了当年的黑龙江省基本建设计划,预计1960年7月 1日投产发电,但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1961年春天,国家处于困难时间,根据水利电力部的命令,兰岗水电站工程下马待命。1966年,兰岗电站归属牡丹江电业局,成为电业局的附属农场。1970年,一度改为电柱厂,生产方型电柱,但旋即停产。1974年,兰岗电站归属镜泊湖发电厂,全部人员调往镜泊湖,参加310工程(镜泊湖新建电厂)建设。1979 年7月1日,黑龙江省电力局又将兰岗电站划归牡二电厂领导,牡二电厂为其更名兰岗修造厂。1982年12月,牡二电厂将其移交劳动服务公司,变成兰岗农场。兰岗电站不复存在。
第一,规划、设计、筹建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着手开发东北东部的水力资源。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牡丹江地区的用电负荷逐年增加。当时预测:1962年牡丹江地区的用电负荷将达到26万千瓦,1976年将达到47万千瓦。而当时牡丹江地区所拥有的水电、火电发电能力尚不足 5万千瓦。在这种形势下,牡丹江地区必须迅速兴建水力、火力发电站以适应工农业发展的需要。
1955年到1958年间,国家对东北东部的水力资源开发制定了勘测规划。其中包括开发牡丹江流域的水力资源。
牡丹江,自镜泊湖起,从南向北顺流而下,两岸山峦起伏。南高北低,落差较大,蕴藏着丰富的水利资源。在国家制定的牡丹江梯级开发规划中,自镜泊湖以下预计兴建响水、石头、兰岗、三间房、莲花泡、长江屯等梯级水电站。据此,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提出了首先在兰岗兴建水力发电站的规划。参与兰岗水电站规划的部门有:水利电力部东北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黑龙江省经济计划委员会、黑龙江省水利厅、黑龙江省电业管理局、牡丹江地区专员公署、牡丹江电业局、宁安县政府等。
1959年初,黑龙江省牡丹江专员公署正式打报告给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请求批准兴建兰岗水电站。1959年 1月14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以73号文件批复了牡丹江地区专员公署《关于建兰岗水电站的报告》。73号文件中载有:“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新建兰岗水电站工程。并列入今年的基建计划之内。” 同时,73号文件还对工程的领导、 分工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兹决定水电站的施工领导由牡丹江专署负责。水利厅工程局承担土石建筑工程;电业局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承担机电安装工程;所需普通劳力全部由牡丹江专署调配;有关技术问题即由省电业局、水利厅与东北设计院研究确定。”
批准兴建的兰岗水电站位于牡丹江流域中游,站址原属宁安县兰岗乡牡丹村,在牡丹江至图门铁路线兰岗车站以西约3公里,距宁安县城约9公里,距牡丹江市约50公里。
电站设计建在牡丹江凹型河谷中,江面宽 960米,左岸高35米,右岸高30米,电站建成后将形成库容为2.6立方米的水库。
站址地质构造:一部分由第四纪冲积层,堆积层及早期第四纪立式岸构成,其余为中生代白垩纪红色砂岩及灰质砂岩构成。
电站所在地气候受太平洋季风影响。并受西伯利亚高气压控制。夏季酷热多雨,冬季严寒干燥,历年最高气温39℃,最低气温零下45℃,年平均降水量在600毫米以上。
兰岗电站发电以后,将并入鸡西、牡丹江、延吉电网系统。电站靠近负荷中心,上游有镜泊湖水电站调节,是较为理想的水电站站址。
电站的勘测设计由东北勘测设计院承担,总工程师由唐秀发担任。设计始于1958年10月,并于当年完成初步设计。
1959年初,苏联专家克斯琴娃到达兰岗水电站现场。克斯琴娃认为东北水电勘测设计院所设计的坝线不合理,提出了改变大坝轴线的建议。水利电力部采纳了苏联专家的意见,于是,兰岗电站设计工作不得不重新进行。重新设计从1959年开始.至9月底方初步完成。
兰岗电站将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航运、灌溉、养鱼等综合利用。当时选定的主要指标是:1、 库存正常水位海拨267米;2、总装机容量3.2万千瓦;3、年发电量1亿度;4、工程总投资3 200万元;5、单位投资998元/千瓦;6、投资后单位成本0.33元/千度。
按选定的正常水位海拨 267米高程计算,兰岗电站建成后将形成面积为36.6平方公里的水库。水库形成后将淹没12个村屯。需要动迁 1 171户居民计4 881人,房屋380间,铁路2.71公里。
兰岗水电站主体工程设计成弓形拦江围堰,其两端为粘土心砂子坝,中间为露天厂房和混凝土溢流坝。土坝部分:最大坝高23米,坝长967米,坝顶宽8米,高为海拨271 米,防渗体顶高267米。混凝土溢流坝部分:坝长120米,溢流堰顶高260米,溢流门6个。厂房为普通有盖不封闭厂房,宽度为56米,机组间距17米,配有大型起重机一台。拟安装奥地利产卡普兰式水轮发电机组2台,每台出力为1.6万千瓦,转轮直径4.65 米,转速125转/分。
从1959年1月1 4日兰岗水电站工程批准之日起,牡丹江专员公署开始筹建组织机构。
1959年 3月26日,由牡丹江地委书记李承文,牡丹江地委工业部部长魏一心主持,牡丹江专员公署在专署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决定成立牡丹江专区兰岗水力发电工程处。中共宁安县委书记吕少先任工程处党委书记兼工程处主任,尚志县副县长褚世明代表牡丹江专员公署任第一副主任,牡丹江电业局褚志春任第二副主任,省水利厅毕礼绪、宁安县人民委员会史志清、省电管局安装工程处江福荣分别任副主任。
1959年7月28日,牡丹江专员公署下发了第255号文件,对兰岗水力发电工程处名称作了变动,将原来的牡丹江专区兰岗水力发电工程处的组织,分别组成:建设单位筹建处及施工单位工程处,成立牡丹江专区兰岗水电站筹建处。
1959年8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在陈剑飞副省长的主持下召开会议。会议认为。兰岗工程经过积极筹备,已具备开工条件,同意开工,并确定1960年10月 1日为发电日期。为保证工期,会议决定由以下单位承担兰岗水电站工程:1、电站两端土坝工程由省水利厅承担;2、电站主厂房及溢流坝工程由省建设厅承担;3、 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及生产准备由省电业局承担;4、电站所用民工由牡丹江专署负责招用;5、电站库区移民事宜由宁安县负责处理。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会议精神,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将兰岗工程情况上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并要求批准兰岗工程提前正式施工。1959年 8月12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复电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兰岗工程提前开工, 但对开工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1、在大坝轴线与枢纽布置已经定案不再改变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进行围堰土方与清理坝基的工作;2、应抓紧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3、主厂房及溢流坝的施工必须在设计批准之后方可施工。
第二,兴建、缓建、停建
1959年 8月20日。兰岗水电站工程正式破土动工。当时工程设计尚未完成,东北勘测设计院曾为此函告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1959年 9月29日,省建委复函东北勘测设计院:兰岗工程已于 8月20日开工。认为只要积极努力,工程可以提前完工。提出“争取七·一,保证十·一”(投产发电)的口号,要求东北勘测设计院密切配合,按时交付图纸,以保证兰岗电站按计划施工、按限期投产发电。为此,东北勘测设计院不得不加快设计步伐,并随着工程的进展按时交付图纸。事实上兰岗水电站工程是在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下进行的。
关于兰岗水电站筹建处的隶属关系、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问题。1959年 9月23日,牡丹江专员公署以33号文件通知有关单位:1、 筹建处直属牡丹江专员公署领导,其日常行政业务,专署委托牡丹江电业局管理、指导;2、 根据筹建处的实际情况,机构不宜分得过细,可设总务、技术、管理、生产培训等 4个办事机构,总编制制定为36人。兰岗水力发电工程处根据牡丹江专署第255号、313号文件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组成了牡丹江专区兰岗水电站筹建处。筹建处下设生产准备科、技术质量检查科、材料科、计划财务科、办公室等5 个职能机构。朱永贵任生产准备科副科长,工作人员有何国光、霍永森;曾宪参任技术质量检查科副科长、工作人员有孙德纯、王绪阶、迟洪业;史明瑞任材料科副科长,工作人员有赵云集、费福祥、赵常庆、张明久、苏佩芝:刘述棠任计划财务科副科长,工作人员有吕景玺、魏守清、孙振远;关连瑞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有杨世玉、于万志、梁荣杰、刘宝勋。筹建处设主任 1人,副主任3人,主任是吕少先,副主任是褚世明、褚志春、史志清。
1960年 5月,为争取时间加快工程进度,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兰岗工程甲乙方合并成立兰岗水利工程局。工程局设党委,由牡丹江专署工业部部长魏一新任党委书记。工程局局长由徐安义担任,副局长是褚世明、毕礼绪、张乐。工地现场设有筑坝工区、构造物工区、机电工区、制材厂、修配厂等,行政部门设有办公室、材料科、财务科、移民办公室等。当时,兰岗工地汇集了全省各地的施工人员约1.5万人,其中民工1万人,建筑工人 5千余人,整个工地一派热火朝天景象,至1961年 3月,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4‰。主厂房已基本建成,第一台机组安装就位。
1960年开始,国家处于困难时期。1961 年3月,兰岗工程被迫下马,处于停缓状态。一时,人声鼎沸的工地立刻冷静下来。人员撤走了,机构取消了,大量的器材、设备停放在工地上。为了处理兰岗工程的善后工作,由;黑龙江省电业管理局出面,成立了兰岗水力发电厂,任命褚志春为厂长,带领100余人留守,等待复工。
兰岗工程下马后,附近已搬迁的村民陆续返回家园。大部分准备搬迁而尚未行动的居民安然定居。国家63万元居民迁移费白花了。工地上水泥堆积如山,钢材、木材遍地。2 号机组也已到货,其中水轮机转子尚在兰岗车站的铁路旁。为了维护、保管这些昂贵的机电设备,工人们就地盖起简易的房屋以遮风雨。
1963年,国家渡过了困难时期,水利电力部下发了第 279号文件,对近年来下马的工程布置了复审任务,其中包括兰岗水电站工程。
1965年,由长春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会同牡丹江电业局、兰岗水力发电厂,对兰岗工程进行了复查。复查中,考虑到库区淹没损失过大,决定将正常水位由267米降为265米,将原有效水头14.4米降为12.8米。其后,复查组认为库区淹没损失太大,终未成定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这年冬,有关部门决定将兰岗水电站的一台机组调往河北黄壁庄水电站,并试图将已安装的1号机组用炸药从机房中崩出,结果,完好的1号机组大部分成了废铁。不得已,只好将已不齐全的2号机组和拆出的1号机组少量能用部分勉强配套,调往黄壁庄。此次严重事故本应严肃追究,但在动乱的“文化大革命”中却不了了之。从此兰岗水电站处于全部下马状态。
兰岗水电站下马后。百余名职工几乎无事可做,每年靠有限的维护费支撑局面。堆积的水泥已变成石头,报废的设备在草丛中隐现,高大的水泥柱上,未拆下的合子板在空中摇曳,参差卷曲的钢筋在风雨中颤抖。机坑中深深地积满了水,成了人们的游泳场所。
下马的兰岗电站的职工,在业余时间大多数都开荒种地,聊以自慰。但是,在职工的心中却无不为电站的匆匆下马而感到惋惜。
1969年,兰岗发电厂由牡丹江电业局接管,成为牡丹江电业局的附属农场。1970年,兰岗发电厂曾一度改为兰岗电柱厂,生产方型电柱,但一年之后,因为原料来源及经营方面的改变即告停产。
1972年,兰岗水电站的名字又得以恢复,并开始蕴酿复工。但是1972年的情况已与1959年的情况大不相同,1959年以前,国家对牡丹江流域的水力资源开发有统一规划安排,地方各部门不得在国家计划外单独在流域内设立项目。1972年,当兰岗水电站再次酝酿复工时,国家对牡丹江流域梯级开发的规划已被打乱。当时黑龙江省宁安县已在兰岗水电站上游十多公里以外的平安村兴建了平安小水电站。如果兰岗电站按原设计复工,则平安小水电站不得以低水头发电,就是说,兰岗电站在1972年复工也只能建成低水头小水电站,而且当时国家并不生产低水头发电机。尽管如此,黑龙江省电业管理局还是批准了兰岗水电站的复工计划,并责成兰岗电站自己动手制造发电机。为此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兰岗电站的职工用土法自造了 5.5米立式车床,4.0 米龙门刨床,C630、C620车床,C618、C615摇壁钻床,万能铣床、牛头刨床等多种加工设备,并着手制造1 600 千瓦小型水轮发电机,到1974年底,发电机的机壳、定子、转子等主要部件已基本制造完毕。
1974年,黑龙江省电业管理局决定,将兰岗水电站划归镜泊湖发电厂管辖,人员全部调往镜泊湖参加310工程建设,兰岗水电站发电机制造工作暂停。
1978年,310 工程竣工投产发电。兰岗电站职工又全部返回兰岗。其后,兰岗水电站职工又处于无事可做、无处可去的状态。
1978年,牡二电厂破土动工。1979年6 月12日,黑龙江省电业管理局决定,兰岗水电站归属牡二电厂,牡二电厂为其更名为“兰岗修造厂”。1982年12月,牡二电厂将其移交牡二电广劳动服务公司,变成兰岗农场。全部职工调入牡二电厂,原有房屋、土地等划给劳动服务公司。至此,兰岗水电站不复存在。
兰岗水电站工程历时二十年,耗资2 700万(元),以令人遗憾的结局而告终。
(摘自《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