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 1986年 7月,大庆市委、市政府颁发了《关于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试行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信访工作的职责、领导和机构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责任制。
1986年,全市各单位机关的信访部门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3109件(次),比1985年增加25.1%。其中来信6969件,比1985年增加56.6%。来访6140人次,比1985年增加1.6%。共立案5405件,为1985年的1.7倍,办结5348件,结案率达99%。其中承办中央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34起重要信访案件,结案率达100%;根据中办发(1986) 6号文件要在党的十三大前基本完成落实政策任务的要求,及时处理了落实政策留有“尾巴”的问题 375件,其中“文化大革命力前的128件,“文化大革命”中的 247件。根据省政府黑政发(1986)8号文件规定,对60年代被精简职工的生活补助费问题,办理了2477人;发挥信访工作的信息、反馈作用。市信访办公室收到有关改革、端正党风、理顺工资等方面的案件 439件,并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处理;积极处理集体上访问题。全年各单位到市(局)机关集体上访86起、1230人,联名给市(局)领导写信62件、1056人。集体信访起数是1985年的5倍,人数是1985年的4倍。对于集体上访,各级党政组织和信访部门坚持做到发现苗头,上下左右协同抓紧工作,把集体上访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反映的实际问题。见微知著,超前做好稳定工作。领导出面,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消除不安定因素。通过积极工作,绝大多数集体上访稳定在基层;做好上访老户工作。1986年,大庆各级党政组织和信访部门对于上访老户,从安定团结大局出发,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有关做好上访老户工作的指示,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情况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凡是有一定道理并符合政策的,可以从宽的尽量从宽,能够变通的尽量变通处理。生产生活上有一定困难的,给予妥善解决。对“名上访老户都重新提出了处理意见。确无道理的,由领导出面,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采取控制措施,把上访老户稳定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