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召开政法工作会议
市召开政法工作会议
【市召开政法工作会议】 1986年5月5日至7日;市召开全市政法工作会议。
市委副书记李惠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法委书记刘邦林以及各有关部、委、办、局的领导和政法战线500余人参加了会议。
这次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法委书记刘邦林在分析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后,提出1986年要打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第三战役,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进一步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劳改、劳教工作;切实加强隐蔽战线的斗争,确保石油和石油化工建设的顺利进行;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素质。
市委书记陈烈民就政法工作讲了4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领导的重要讲活,贯彻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
二、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继续严厉打击刑事和经济犯罪活动。
三、继续普及法律常识,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
四、切实加强党对政治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