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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刑事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刑事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刑事犯罪活动】 1986年,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一审刑事案件321件,被告488人,依法判处 266人,其中杀人、抢劫、强奸等重点打击的罪犯98人,占刑事犯罪总数的36.8%。依法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 122名,重刑面占45.8%。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 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配合公安、检察等机关抓住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打击,专项治理,专项宣判活动。召开千人以上公判会27次,宣判罪犯124名,印发布告和法制宣传材料3.5万余份。经过“严打”斗争,张扬了法制,震慑了罪犯,教育和鼓舞了群众,整个社会治安有所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强。全市万人发案率由“严打”前的 8‰下降到5.3‰,七类罪犯占罪犯总数的比例由“严打”前的71.2%下降到41.2%,重刑面由严打初期的52.7%下降到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