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1986年,经各级纪检、公安、检察等部门艰苦工作,查获一批严重经济犯罪大案要案,人民法院从重从严惩办了一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全年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犯罪案件62件,审结62件,其中判决29件、45人,撤诉、退卷33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2人,无期徒刑的1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1 人,重刑面占75.3%。给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8.9万元。在审理经济犯罪中,人民法院严把案件质量关,各级领导重视,亲自阅卷,突出重点,抓好大要案的审理,突出一个“准”字,严把事实、证据关,并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不断扩大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