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审判工作
经济审判工作
【经济审判工作】 1986年,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360件,审结348件,解决争议标的额1486万元,比1985年上升38%,诉讼标的额增加了4.2倍。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审理这些案件,利用法律手段帮助企业清理债务,依法追缴15万元违约金,索回外地欠款1400余万元,使12个濒临倒闭的乡镇企业得以复活。对于利用经济合同和经济往来进行违法犯罪的12名不法分子,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立案处理。人民法院在经济审判工作中,积极开展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工作,引导企业领导用法律手段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人民法院针对企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财经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73次司法建议,帮助修订合同 600余份。印发经济合同法律宣传材料和经济合同法手册13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