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案例:王雨山强奸案

案例:王雨山强奸案



  【案例:王雨山强奸案】 1986年1月27日晚7时许,大庆石油管理局公路工程公司待业青年王雨山与汽修厂职业高中女生张××(16岁)相遇后产生强奸念头,便尾随其后。当行至汽修厂技校附近时,王雨山将张××截住,逼到汽修厂技校附近的雪地里,施用暴力将张强奸。奸后又对张进行流氓猥亵。由于王的犯罪行为,造成张头部外伤,右耳后血肿,胸壁挫伤,右乳抓伤,双腕掐伤,双拇指冻伤,左眼纯挫伤,皮下气肿。公安机关于1月28日早8时,将王雨山逮捕归案,王交待了全部犯罪过程和犯罪事实。
  1986年 4月11日,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将王雨山起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6年5月7口以强奸罪判处王雨山死刑。1986年12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机关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判大会,会后将王雨山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