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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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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宣传】 1986年,全市共举办普法学习班4587期, 203918人系统地学习了法律知识。经过考试和实际考核,已领取了普法结业证,并摸索出一些好的经验。如抓学法下放一级,抓考试上收一级,抓用法上下左右四面监督,抓检查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经验;《开展经济法规大检查》的经验,《学法、用法、依法加强企业管理》的经验;以及《看图学法一条街》的经验。这些经验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赞扬。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王福印还代表市(局)出席第二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并介绍了经验。省普法检查团两次对大庆市普法工作进行检查时,称赞市的普法工作进展快、质量好。 9月,中央法制新闻记者团对市普法工作进行了实地采访,在中央及省的报刊上发表几十篇文章,报道了大庆市普法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另外,还有齐齐哈尔、哈尔滨、哈尔滨铁路局系统、吉林省四平、河南省焦作、广西省柳州、云南省昆明等13个市和单位的110多名普法工作负责人先后来大庆考察普法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 1986年,大庆市司法部门,对1786个调委会和 144名专兼职司法助理员进行了整顿和培训提高工作,全市有 673个调委会达到了司法部规定的一类标准,占总数的37.7%;二类调委会有1063个,占总数的60%;三类调委会有50个,占总数的2.7%。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2.6万多人,已形成自上而下的三级调解网络。
  1986年,全市共发生各类民事纠纷2039件,发案率占总人数的2.3‰,调解率达到98%,调解成功率达95%。通过调解,使602对反目夫妻破镜重圆,827起家庭、邻里纠纷得以平息,137起经济纠纷和69起赡养纠纷得到调处。还使35起激化的纠纷得到防止,使52人免予非正常死亡。
  发现和揭发了一批刑事犯罪。各级调解组织通过调解纠纷,除了预防17起民事转刑事案件的发生外,还发现和揭露各种刑事和经济犯罪线索217件,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盗窃案件7起。
  【劳改劳教工作】 1986年,市劳改支队认真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对犯人坚持依法管理,从严管理和文明管理,提高了改造质量。对劳改犯人,开展了以获得“五证”(普法结业证、技术等级证、文化补习证、储蓄存款证和刑满释放合格证)为内容的管理教育。一是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了“学法律,改自己,做新人”活动。通过教育,使犯人认罪服法,安心改造,在押的501名犯人中,改造秩序稳定和比较稳定的占98%,有36名犯人打消了无理申诉的念头; 125名犯人改变了“日落西山,减刑一天”的消极情绪;30名犯人被减刑,76名犯人立了功,81名犯人受到了表扬,还有1人获得了假释。劳改刑满释放的24人中,只有1人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为1.3%;二是进行文化教育。把全监应参加文化补习的 385名犯人分别编入中专班、初中班、小学班、扫盲班。通过文化学习,45名中专班犯人获得四科结业。44名初中班犯人获得了大庆市工农教育办颁发的初中文化补习结业证;三是进行技术教育。结合监狱生产需要,学习生产技术,经市劳动局考核, 110人领取了技术等级证。12月25日,大庆市劳改支队育新学校正式成立,为提高对犯人的改造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另外,1986年组织犯人烧白灰5000多吨,修理汽车60多台次,生产铸铁花栅栏70吨,生产各种弯头 300吨等,超额完成了定额指标。还种地 300亩,产粮5000余公斤,产菜50万公斤,养鸡、鹅、兔3200多只,初步改变了坐吃囚粮的状况,减轻了国家负担。
  劳教工作。市劳教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劳教人员采取依法从严管理、文明管理和科学管理。1年来,办劳教学员入所学习班6期84人次;解教学习班 135人次,签订帮教合同135份。劳教学员改造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在册劳教学员354名,逃跑率为1.25%,比1985年同期下降0.8%;改好率为98.5%,比1985年同期提高 0.88%;重新犯罪率为0.25%,所内犯罪率比1985年同期下降0.55%。在解除劳动教养的 618人中,通过改造帮教,有156人当上了班组长,有70人加入了共青团;203人被评为先进生产者和标兵,重新犯罪的只有7人,占解教总数的1.2%。市劳教所1986年还办起了超细棉厂、沥青厂、涂料厂等生产项目,种地 13090亩,生产粮食50万公斤,蔬菜6.3万多公斤。
  【律师工作】 1986年,全市 6个律师事务所,为37家企事业单位担任了常年法律顾问,帮助草拟审查修改合同1141份,建立各种规章制度 119项,出具法律意见书17份,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室15个,培训兼职法律顾问人员 155人。通过参加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为企业代理解决各种经济纠纷案件152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046.7万多元。
  1986年,全市律师在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和代理解决经济纠纷案件和非诉讼事件中,积极主动地为大庆石化总厂、大庆物资局等21家企业在横向经济联合方面,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达 300多件次。其中,草拟各类法律文书72份,审查联合协议章程67份,提供法律建议35件次。解答法律咨询120余次。亲自参与协议谈判15件,解决纠纷5次。使这些企业的70多个横向经济联合项目得到健康发展。
  1986年,全市6个律师事务所,为165个个体户、专业户等担任了常年法律顾问。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634人次,解答法律咨询4933人次,代写法律文书 342件,搞法制宣传80多场次。代写民事案件30件,其中经济案件25件,帮助避免经济损失112万多元。
  全年共办结刑事辩护案件156件,占市、区两级法院审结总数的93.7%。其中法院指定的10件,被告及亲属委托的146件。属于严重刑事犯罪的71件,占受辩护案件总数的45%。属于严重经济犯罪的13件,占受结辩护案件总数的8.3%。在辩护中,指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7件,指出适用法律不当的12件。经律师辩护,法院宣判无罪、免处和检察院撤诉及补充侦察的17件,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公证工作】 1986年,全市6个公证处,共办理经济合同公证1743件,其中为横向经济联合办理经济合同公证15件;为公民个人办理权利义务公证284件,解决了公民间权利和义务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了诉讼,促进了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市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48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了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