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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企业继续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5个企业继续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5个企业继续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1986年,在石油管理局采油一厂、井下作业公司、总机厂,石化总厂和大同酒厂 5个企业继续进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试点工作。经过努力,初步见到效果。
  一是制订和落实了党政工各自的工作细则,理顺了党政工之间的关系。总机厂在试行厂长负责制过程中,党委积极支持厂长对生产和行政工作行使统一指挥和决策权。井下作业公司经理确定了 4条工作方针,即方针政策靠党委,解决难题靠群众,科学论证靠专家,重大决策靠集体。党委从行政事务和日常经济工作中解脱出来,行政工作和民主管理进一步得到加强,做到了责任明、决策快、指挥灵、效率高。
  二是建立了以厂长(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指挥系统。 5个试点单位都根据中办发〔1984〕15号文件《关于认真搞好国营工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生产行政干部的管理制订了改革措施。如,井下作业公司实行了干部选任制和聘任制。
  三是调整机构,调动和发挥了各个层次的积极性。井下作业公司通过调整机构,建立起直线职能型的指挥系统,形成了专业比较配套合理的决策层,同时,明确了各个方面的职责。
  四是注重了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的进行。如石化总厂在制定和实施厂长负责制试点方案的同时,进行了简政放权、完善经济责任制、改革内部有关制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