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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油管理局制订《关于科研基金的提取、便用和管理办法》

科技管理

大庆石油管理局制订《关于科研基金的提取、便用和管理办法》



  【大庆石油管理局制订《关于科研基金的提取、便用和管理办法》】 大庆石油管理局庆局发(1986) 3号文件《大庆石油管理局关于科研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对该局科研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关于科研基金的来源,文中规定:管理局按每吨原油 1元钱计提科研基金,由局财务经营部按科研项目计划拨给局科技发展部集中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全局性较长远和较重大科研项目的开支。各二级单位的科技经费,实行计划管理和经费包干,由科技科按本单位年度科技计划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计划,经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科按实际支出数进本单位生产成本。科技项目所需的非安装设备,纳入本单位的设备购置计划之内;所需的仪器和小型设备,可在科技成本中列支。局直属的科研院所管理经费及中等水平的奖金,由局财务经营部按职 1人数核定,列入年度成本计划,包干使用。各单位对外有偿转让技术和技术咨询服务,其收入上交 50%作科研基金。3次采油等现场试验基建工程,纳入基建计划,由局财务经营部统一拨款。
  关于科研基金的分配,文件中规定:采取砍块与保重点科研项目相结合的方法分配使用科研基金。局科技发展部掌握年度科技总投资的 50—60%,用于全局性较长远、跨部门和专业以及不能获得直接经济效益的有关全局和社会的科研项目。另外,还用于科研装备、科技情报、人才引进、科技成果奖励和科技活动。局各专业部掌握年度科技总投资的 30—40%,主要用于本专业局管开发型项目。预留 10%左右的科研基金,用作临时提出的有关全局性科研课题的费用和现场试验失败项目的损失补贴,以及不可预见费。
  关于科研基金的管理,文件规定:成立科研基金委员会,由局正、副总工程师、总地质师、总会计师和局有关专业部主管技术的领导组成,负责年度科研经费预算和局科研项目费用的审查、平衡工作。局科技发展部负责编制科研资金计划和科研基金的全面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实行以科研项目技术承包合同为主体的科研计划管理。科研项目经费,采取拨款、资助和贷款多种形式,按进度分期予以拨款或贷款。科研项目完成后,由实施单位编报决算报告和项目技术总结,由局主管专业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人员审查,经主管专业总工程师批准,科技发展部财务科给予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