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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油管理局制订《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和《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办法》

大庆石油管理局制订《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和《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办法》



  【大庆石油管理局制订《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和《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办法》】1986年10月31日,大庆石油管理局,以庆局发(1986)93号文件颁发了《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和《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办法》。
  《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规定,油田职工进行的技术改进,经实际应用并在生产或工作中取得成效的,方能给予奖励。对被采用的技术改进项目,按年经济效益大小分 5个等级进行奖励。一、二、三等奖,由管理局进行奖励;四、五等奖,由各厂(公司)进行奖励,但要报局科技发展部批准。奖金的支付,经局技术委员会审定并报管理局批准的奖励项目,其奖励资金从局科研基金中支付;局属各单位批准的奖励项目,其奖励资金从本单位生产发展基金中支付。
  《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合理化建议系指有利改进和完善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具体建议和措施。凡是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论是否被采用,对建议者都要给予奖励。合理化建议经试验研究和实际应用,并在生产和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效的,可按大庆石油管理局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给予奖励。合理化建议奖励,要履行逐级申报和审批程序。各单位批准奖励的费用,从本单位的生产发展基金中支付,管理局批准奖励的费用,从局科研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