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政管理
药政管理
药政管理
【机构与人员】 1986年,市卫生局设药政科,各区卫生科设药政科员,各医疗单位分别设药剂科或药局。1986年底,全市从事药剂工作的人员848人,其中,西药副主任药师4人,西药主管药师22人,西药师73人,西药士289人,西药调剂员255人;中药主管药师 1人,中药师29人,中药士74人,中药调剂员54人,中西药剂工人20人,其他27人。
【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是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1986年,市卫生局药政科多次召开各区药政人员及市直医院的药剂科主任会议,学习《药品管理法》,并研究学习、贯彻执行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问题。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医药市场管理的通知》,对开办药厂、企业经营或兼营药品、医药商品批发业务,药品统一价格、医疗单位制剂室的审批,保护中药野生资源,抵制纠正医药商品在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坚决取缔游医药贩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全市共发放《药品管理法》宣传单5600份,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1986年,全市驱逐游医药贩60人次,没收非法假药、劣药76种。10月份,市卫生局药政科会同药检所并邀请市直各医院药局主任(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及各区卫生科药政人员,组成药品质量技术鉴定小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有关项目对全市医疗单位的药品进行了审查鉴定,共审查4808种药品,对其中4490种不能供药用(潮解、霉变、失效)的进行了处理。
1986年,全市各医疗单位药剂科对药品基本实行了“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办法(市第四医院还实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使帐物相符,堵塞漏洞,杜绝流弊,提高了经济效益。还建立了药品质量检查小组,做到对药物经常检查,凡是购进的药品在入库时必须做全面检查,质量不合格的一律返货,防止假药、劣药入库,保证了药品质量。采油一厂各卫生所的库房实行明码标签、分类,定位保管。市第三医院建立了药品信息板,介绍新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