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大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大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适应我市城市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城市设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建档案是在城市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正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录像、录音等科学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是城市地物,地貌、地上地下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城市建设的真实记录,是产权证明和设计、建设、管理责任的法律依据。
第三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其主管机关都要从城市建设的整体需要出发,把城建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列入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城建档案工作对于我市实现“解放思想,再找一个大庆油罔,原油五千万吨稳产再十年,加快石油化工和地方工业建设,做出新贡献”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必须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基本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专业归口,分级集中管理,加强保卫、保密,确保其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城建档案
第五条我市城建档案的范围:
(一)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历史沿革、经济、人口、地名、气象、水文、地质、资源、地震、测绘、计划统计资料。
(二)城市规划档案:城市现状图、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长远规划、近期规划等图纸和文字材料。
(三)市政建筑工程档案:
1、城市道路(含站、场)和公路干线,大、中型桥梁;
2、城市供、排水管网、供热管网及其建筑物和构筑物;
3、城市各单位围墙外的电力、电讯、地下管道、直埋电缆及其主要附属建筑物、构筑物;
4、大、中型水源,水库,引水、排涝干线;
5、公园、绿地、保护区、广场、独特风格的建筑物、构筑物;
6、环境监测、污染源分布及其综合治理设施。
(四)应用及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1、 市内各主要办公楼、科研楼、教学楼、礼堂(俱乐部)、文化宫、影剧院、图书馆、书店、博物馆、体育馆(场)、游泳馆、宾馆、商场、银行、公园、孤儿院、敬老院、医院、防疫站;
2、 电台、电视台、通讯设施;
3、 各居民区平面布置,供热、供电、给排水系统管网,各类型住宅楼。
(五)工业建筑工程档案:
1、 工厂、电厂的厂区规划及总图布置;
2、 独立的大、中型油、气集输管道;
3、 独立的工业供、排水管道和注水站;
4、 按油田生产工艺形成的油、气、注水、供水、排污、变电、供热、场区、站外和辅助设施等联合系统;
5、 包括计量站、井口和井网管线在内的中转站;
6、 独立的变电所、站(含5公里以内的输电线路)和大于六千伏(含六千伏)、5公里以上(含5公里)的输电线路。
(六)人防战备工程档案:人防建设规划、主要地下干道、工程、平战结合工程。
第六条单项工程竣工档案,主要包括:
(一)项目针对的水文、气象和社会状况等基础资料。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审查纪要。
(三)批准的项目工程概算。
(四)施工管理资料;
1、施工许可执照;
2、开工报告;
3、工程说明;
4、施工组织设计;
5、施工日志;
6、征地协议与地界图;
7、工序交接记录;
8、交工项目表;
9、主要设备及容器表;
10、原材料消耗及实物工程统计;
11、中间交验证书;
12、工程交工证书;
13、竣工报告
(五)施互技术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3、设计变更单;
4、设计联络单(技术核定单);
5,设备、容器、构件合格证;
6、原材料检验报告单;
7、设备、容器安装及试运考核记录;
8、测量资料;
9、隐蔽部位检验记录;
10、质量评定资料。
(六)工程竣工图。
(七)工程竣工决算。
(八)竣工验收报告书。
(九)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十)引进项目的外事工作总结。
第七条竣工图是工程竣工档案的主要部分,应包括原施工设计(除通用图、标准图外),并与设计变更、联络单、隐蔽部位检验记录“三对口”,各项会签手续齐备,凡是隐蔽工程、重要设备管道、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情况与原施工设计的差异超过规范诨可限度的,必须坚持“十改”,并一律表现在竣工图上。
(一)竖向布置和地面道路标高。
(二)工厂、装置、建筑物、管带、道路的平面布置和座标。
(三)工艺、热力、电气、采暖、通风等机械设备。
(四)管道直径和改变流程的管道联结方式。
(五)电力,电讯设备接线方式、走向、截面。
(六)自动控制方式和设备。
(七)设备基础、框架、主要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标号和配筋。
(八)地下自流管道、排水管道的座标和标高。
(九)阀门的增减,位移和型号变更。
(十)保温结构及材料。
第八条竣工图必须标记明确,签署齐备。
(一)照施工设计无变更的项目,可将原施工图加盖《竣工图专用章》,作为竣工图。
(二)施工中有部分变更的项目,可在原施工图上做修改,在修改部位加盖《竣工图核定章》,全图修改后加盖《竣工图专用章》。
(三)施工中变更很大的项目,要重新编制竣工图,并在角图章部位注明设计单位和原设计图的档案号。
(四)《竣工图专用章》中校、核、审各栏必须逐一亲笔签署,重新编制的竣工图需增加设计项目负责人亲笔签署。
第九条编制与修改竣工档案要满足长期、永久保存的需要。必须做到:
(一)纸质优良,规格一致。
(二)线条、字迹清晰工整。
(三)使用碳素墨汁、322黑油墨、424兰油墨书写,禁用铅笔和红、兰墨水。
(四)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准确,经过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划清密级和保管期限。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城建档案馆,对全市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城建档案是城市科技事业单位,又是职能部门,其工作任务是:
(一)收集、保管应当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对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向有关单位提供利用,积极为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服务。
(三)指导、监督、检查各中直、省直、市直单位基本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区、各专业主管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建立档案科、室,配备工程档案人员,负责对各自范围内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管理和报送。
第十二条分级负责做好对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验收工作。
(一)城建档案馆参加市级(包括石油管理局、石油化工总厂、乙烯)以上验收级别建设项目的竣工档案验收。
(二)处级以下(含处级)验收级别建设项目的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城建档案是各单位、各部门应尽的职责,也是城市管理的必要程序,责任分解:
(一)城市建设基础资料,由史志办、气象站、计划统计部门、供水公司负责移交。
(二)城市建设规划档案,由规划部门负责移交。
(三)环境保护工程档案,由环保部门负责移交。
(四)人防战备工程档案,由人防办负责移交。
(五)一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均由建设单位负责汇总移交。
第十四条我市各设计单位为编制竣工图的建设项目无偿提供施工设计图,生产性建设项目一式三套,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一式二套。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由施工单位编制包括竣工图在内的竣工档案资料,并辅以必要的经济约束。
第十六条执行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各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执照时,向市城建档案馆交付相当于工程概算1%的竣工档案保证金(上限不超过 5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竣工档案经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单位档案室验收合格后,即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建设单位。竣工档案于竣工验收时报送,个别项目最迟不得晚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
第十七条对不按本办法规定编报竣工档案的项目,城建档案馆将截留保证金用于补绘补制竣工档案,并不准申报全优工程,取消该项目原施工单位的中标资格。
第十八条我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科技文件材料形成、修改、积累阶段的质量把关,对质量低劣、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限令施工、设计单位修改、补充或重新编制。
第十九条我市管辖区内各单位(包括中直、省直单位、部队、学校)均需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正本竣工档案,油田各类产能建设工程,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两套竣工档案,其中局、厂级重点项目和部级以上审批项目按照上级规定向石油工业部报送一套。编、报竣工档案的费用进入工程预算,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和基建投资中加以解决。
第二十条在本办法执行前竣工交用、未编制竣工档案的工程项目,由使用单位负责,原施工单位办理,本着先生产、技术急需,先地下隐蔽管网,先关键装置、部位的原则,抓紧核对补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核对补制工作,1987年基本完成,1988年扫尾。各单位要将汁划及实施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馆,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做好竣工档案的修改、补充工作,凡对原有工程改造、扩建,必须对报送进馆的城建档案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使之真实反映改(扩)建前、后的工程状况,以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城建档案馆、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这项工作共同监督。
第二十二条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各自保管的城建档案必须遵照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的程序和档案的内在联系进行系统的分类、整理、编目、统计和重点编纂,并对档案的保存价值作出正确的鉴定。
第二十三条禁止随意销毁城建档案。对于确属失去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必须编造清册,经鉴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单位领导人批准,报城建档案馆备案,方可销毁。
第二十四条城建档案实行定期统计,各级城建档案科、室,每年 1月份对截止上年12月31日前的室藏城建档案,分项统计,作出汇总,报城建档案馆。
第二十五条建制撤销、管理权变更时,城建档案要按照管理范围和新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单位妥善移交。停、缓建工程项目的档案,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指挥部门负责收集齐全,集中保存,不得散失。
第二十六条档案库房要门窗坚固,有防盗、防火、防强光、防潮、防虫、防尘、防鼠等安全设施,大型的重点建设项目,要把档案用房专项列入扩初设计和概算之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如同上级新规定抵触时,按上级新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批准颁布之日起施行。我市过去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