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君被授予烈士称号
马丽君被授予烈士称号
【马丽君被授予烈士称号】 1990年1月9日市政府在农行会议室召开授予马丽君革命烈士光荣称号大会。马丽君生前是市保险公司干部。1988年 5月30日为保护国家财产赤手空拳同手持尖刀的歹徒搏斗,不幸牺牲。
会上副市长韩玉祥宣读了《黑龙江省关于授予马丽君革命烈士称号的通知》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马丽君烈士学习的决定》。市委常委、副市长安永范向烈士家属、马丽君的父亲颁发了革命烈士证书和抚恤金。
市人民政府的决定中号召:全市人民特别是青年一代,要以马丽君为榜样,学习他热爱党、热爱人民,当国家财产受到损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无畏精神;学习他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兢兢业业的奉献精神,学习他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