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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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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  史·
  【历史沿革】 鹤岗自本世纪初垦荒开矿,1929年 3月建置兴山镇,该地区属汤原县境内,由矿山事务所施治。
  东北沦陷时期,曾先后改为矿山保、兴山街、鹤岗街,并先后隶属汤原县、鹤立县。
  抗日战争胜利后,于1945年12月20日建置兴山市。新中国成立后,经东北人民政府1949年11月24日批准,兴山市更名为鹤岗市。1960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鹤岗市升为地级市,设置西山、新街基、南山、兴山、兴安、大陆、东山、新一等市辖区。从建立兴山市政府至今,隶属关系几经变更。1966年2月8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鹤岗市改由省直接领导至今。
  1988年,绥滨、萝北2县划归鹤岗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