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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议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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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委会议·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1990年2月15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光所做的《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和有关议程草案的说明》。会议决定鹤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日期;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向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90年工作要点;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治靖所作的《关于鹤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来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讨论了列席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员范围;审议决定了干部任免事项。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1990年 4月26日至27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会议学习了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传达贯彻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整治社会治安第一步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全市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1990年 6月26日至28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审议批准《鹤岗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规划》,通过了《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决议》;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鹤岗市县(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通过调整鹤岗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1990年7月17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邢广居,副主任张珠钰、崔广居、张玉珍、陈音、王宪标、王治靖、秘书长杨光和委员27人出席了会议。
  市人民政府市长冯永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高士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悦邦,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干部任免事宜。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1990年 8月24日至25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鹤岗市199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鹤岗市1989年地方财政决算和1990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的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准备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干部任免事项。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1990年1O月25日至2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地方工业生产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清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越冬生活安排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干部任免事项。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1990年12月20日至22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与会委员认真学习讨论了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整治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一府两院提请的干部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