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的规定、办法及发布的通知、通令、布告
鹤岗市人民政府
颁布的规定、办法及发布的通知、通令、布告
·颁布的规定、办法及发布的通知、通令、布告·
【市政府颁布的规定、办法】
★3月 20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工交企业技术开发基金管理办法》,为促进本市工交企业的技术开发,促证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的资金来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3月 20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4月 10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发布《鹤岗市文化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本市文化市场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5月 17日鹤岗市人民政府颁发《鹤岗市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本市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合理组织物资流通,维护国家计划和市场秩序,保证生产建设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5月 17日鹤岗市人民政府颁布《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废金属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废金属资源管理,进一步开发废金属资源,保障金属资源供需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废钢铁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5月 22日市人民政府颁发《鹤岗市钢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本市钢材市场管理,保证钢材资源供应,满足生产建设需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7月 31日市人民政府颁发《鹤岗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8月 20日鹤岗市人民政府颁发《鹤岗市边境管理奖惩办法》,为维护国家利益,保障边境地区和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0月80日市人民政府颁发《鹤岗市城镇房地产仲裁暂行办法》,有利于加强房地产管理,及时处理房地产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产管理正常秩序。房地产纠纷案件包括各种所有制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抵押、典当、拍卖,以及其它在房产流通过程中各种经营活动纠纷;不同产别房屋产权变更、侵占、分割、交换、代管、转租、转借、损坏、修缮等引起的纠纷;城市建设过程中房屋动迁安置、补偿的纠纷;因使用房屋对附属庭院、场地发生的不涉及确认所有权、使用权和改变使用性质的纠纷,均由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进行调解、仲裁。
★11月 1日鹤岗市人民政府颁发《鹤岗市各级领导者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领导者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根据《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1月30日鹤岗市人民政府颁发《鹤岗市实施<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办法》,为加强本市民族工作,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12月 3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做出《鹤岗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管理,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包括市辖县、矿务局集体企业总公司), 全民、集体、个体所有制及中外合资企业中的中方部分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均纳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发布的通知、通令、布告】
★3月3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腐植酸系列产品生产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治理整顿的方针,更好地开发利用现有资源,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腐植酸系列产品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整顿腐植酸生产企业。二、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三、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四、依法管好腐植酸资源。
★4月7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我市地方骨干企业实行重点扶持办法的通知》。
为稳定本市经济,促进地方工业的稳步发展,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决定对本市地方工业的利税大户和关键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使其各项经济指标相对地高于地方工业的平均水平,保证其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制定具体办法、规定。
★11月9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群众团体联系制度》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和切实保障本市各群众团体对政府工作的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政府工作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月6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政府直属单位举报案件查办责任制》的通知。
为加强市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及时惩治腐败,促进市政府直属单位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2月6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监督监察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行政执法、行政监察和经济监督部门之间工作情况的交流和协作,及时有效地查处市政府系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制止消极腐败现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黑政发〔199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月8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研咨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市政府同研究咨询单位的联系,发挥调研咨询部门的参谋作用,更好地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制定本制度。
★12月8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制度》的通知。
为提高市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速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制度。
★12月6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市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切实做到为政清廉,从严理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成员按照下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和行业的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
二、市长负责市政府廉政建设的全面工作;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市长、副市长处理市政府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市政府所属委、办、局的主要行政领导同志负责本部门和下属行业的廉政建设。
三、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指示和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划,确定廉政建设重点解决的问题和具体落实的措施,并把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执行结果,向分管部门的干部、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强本级领导班子和分管部门领导班子自身的廉政建设,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接待和处理重要的群众来访和信访;监督和指导分管部门中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支持纪检、监察和司法以及经济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审批监察部门提交的案件。
(五)完善廉政制度。监督和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廉政制度,推行办事制度公开化;完善内、外部制约机制。
四、实行市政府领导成员指导办案责任制。对发生在分管部门领导干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发生在分管部门中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案件,市政府分管领导成员应亲自过问;应定期接待和处理重要来访、信访和分管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五、严格奖惩制度,把市政府成员的廉政建设作为考核其德、能、勤、绩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自身清正廉洁,并认真履行市政府成员廉政建设责任的,给予表扬;对以身作则,抓廉政建设成绩优异,分管部门风气正,工作效率高的,给予奖励。对自身不廉洁、不认真履行廉政建设责任、抓分管部门廉政建设工作不力、腐败现象严重而又长期得不到纠正和制止的,对群众举报或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久拖不查或敷衍塞责的,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六、对市政府成员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评自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把检查情况报告市委、市人大、上级监察部门和本级政府领导班子。
七、本制度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科技兴市实施方案(试行)】 1990年 4月中共鹤岗市委、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科技兴市实施方案》。方案共分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及发展重点、启动工作,主要措施、组织领导等5个部分。
奋斗目标是:从1990到1992年,鹤岗市通过“科技兴市”达到1.科技进步因素在工农业产值增长中的比重由目前的20%左右提高到35%以上。2.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由目前的14 634人增加到18 955人。高、中、初技术结构趋向合理。工人、农民技术水平有明显提高。3.依靠科技进步型企业达到占国营预算内企业总数的30%;依靠科技进步先进乡占总数的20%;依靠科技进步先进村占总数的 10%。4.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开发创新,优质产品产值在全市工业产值比重中达 25%以上。5.大力引进和推广应用科技新成果,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覆盖率达到50%左右。6.依靠科技进步,开发高附加值、高效益、高节创汇的新产品,到 1992年,确保全市外贸出口总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7.依靠科技进步,发展渔、牧、禽的生产。到1992年,全市养鱼精养水面达到4 000亩,平均亩产达到300公斤,猪存栏达到75 000头,奶牛存栏达到6 900头,黄牛20 760头,羊存栏达到2万只,蛋鸡存栏达到80万只。8.确保本市工农业总产值每年持续稳定增长5%。9.人口出生率平均每年控制在15‰以内,自然增长率平均每年控制在10.64‰以内。10.努力控制环境污染,通过科技进步,力争重点地区的部分环境状况有所改善,努力制止自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发展重点:本市“科技兴市”以兴工、兴农为重点,推动其它事业迅速发展。 “科技兴工”首先以煤炭、电力、粮油食品加工、建材、化工、机械冶金、电子、轻工等行业为重点,选择一批投入少,效益高的科技成果,广泛推广应用;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不断提高自动化和现代化水平。其次“科技兴农”以粮食为重点,带动其它各业协调发展。主要是把适用的科技成果在全市大规模、大面积迅速推广,使之成为现实生产力。
【十年绿化鹤岗大地的决定】 1990年 5月29日,中共鹤岗市委鹤岗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植树造林十年绿化鹤岗大地的决定。决定说:造林绿化,是治理山河,建设良好的生态屏障,促进经济发展,造福于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我市地处小兴安岭东部,是我省重点林区之一,造林绿化工作无论对我市经济发展、还是对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决定中科学规划全市十年绿化鹤岗大地的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绿化黑龙江大地决定的精神和本市的实际情况,本市绿化规划的期限为1990年至2000年,总的规划指标和要求是:用一年完成全市绿化的总体规划及各部门、各单位的规划,明确造林绿化责任;用五年完成城区主要道路、公共场所以及靠近城区的荒山绿化;用10年建起农村防护林体系,全部绿化宜林“两荒”。(一)在保证迹地更新的前提下,造林35万亩,成活率达90%,保存率达到85%;(二)完成全民义务植树 1 200万株,达到人均植树10至12株;(三)城市绿化覆盖率由 12.7%提高到23.7%,城市绿地增加到18 700亩,人均公共绿地实现4.56平方米;(四)森林面积达到31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活立木总蓄积量达到1 28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