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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监察

人事、监察



                 ·人事、监察·
  【市直机关干部队伍状况】 1990年市直机关干部总数4 254人,平均年龄为 38.9岁,其中45岁以下干部4 027人,占94.66%,副处级以上干部年龄45岁以下的占这类干部的 3.2%。市直机关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 458人,初中以下 1 103人,其中大中专以上学历的占56%,副处级以上干部中,中专以上学历的占13.26%,大专以上学历占56.85%。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吸收录用干部工作。1990年省下达本市吸收录用指标共 495个,全市共有2 342人参加考试,其中,社会非在职报考445人,在职职工报考 1 897人。整个吸收录用干部工作坚持把公开化贯彻到始终,从报名条件、考试成绩、录取分数线到录取人员全部实行公开。纪检委、监察局人参加,对工作人员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并采取了请边防战士监考,到外地评卷,集体开启考卷,核分流水作业等措施。
  首次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的复查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市廉政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市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对首次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进行认真的复查清理。全市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3 280人被评聘的各级职称有16 257人,经清理整顿,共发现有各种弄虚作假问题的31人,其中有9人降低了职务档次,有22人被取消了任职资格。
  市直机关补充人员采取考试办法。这项工作在市审计局进行试点。市、县人事局在萝北县团结乡进行了选聘合同制干部的试点工作。完成了全市区街和乡镇企业专业技术干部状况调查,总结交流了市起重机总厂等 5个单位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经验,完善了大专以上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制度,对接收的343名大中专毕业生圆满完成了分配任务。
  【机构编制工作】 1990年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继续贯彻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控制机构升格,禁止增加编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撤销市经济研究中心,将边境贸易公司划归外贸局领导;将建委中等专业学校停止办学,撤消林业巡警小队、交通巡警小队,将交通公安处调整为交通治安派出所。为充分发挥编委的职能作用,建立了编委工作程序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了工资基金管理,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膨胀的趋势得到相应的控制。
  【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6月,制定下发了 《鹤岗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方案》,确定工商局、物价局、环保局、财政局、司法局、审计局等 6个部门为试点单位。本市完成省下达的培训1 100人的任务,全市参加培训人员达1 146人,全部完成政治理论课的学习,其中,有408人已完成公共课学习,112人完成全科培训。
  市继续教育工作采取了多形式、多层次、多学科的继续教育形式。一年中,全市共有1 300多人参加了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培训,450多人参加了英、日、俄语学习班。1 600多人参加了外语电视讲座学习。召开了继续教育研讨会议,下发了《鹤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制度试行办法》。继续教育工作正在逐步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
  【科技兴农服务工作】 1990年,市人事局下发了《鹤岗市组织科技人员为振兴农村经济服务的实施办法》。建立了科技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了跟踪考核工作。在年终总评的基础上,基本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其中为农村科技人员兑现浮动工资 791人,为农业第一线工作30年的技术人员颁发荣誉证书32人。配合农业主管部门组成了17个承包集团,有 557名农业技术人员参加集团承包。利用各种形式培训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骨干2万多人次。
  【市直机关干部工资福利工作】 1990年进行了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1989年工资调整工作。4月和6月两次召开了全市工资工作会议,对本市调资工作进行了部署,在调资工作上,划清了调资范围,确认了47个各种供销站、各类公司的企业性质,确定了各类近似事业单位的性质。通过理顺工资关系对市辖 6区经委部分人员工资标准区、教育局人员工资标准改成了机关工资标准。本市列入1989年调资范围的职工共32 379人,其中30 016人调整了二级工资,平均每人月增资额16元。年初成立了市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市人事局与卫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退休干部管理具体任务和要求,把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纳入了正常轨道。年终,市人事部门对2县6区和市直20多个单位的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总结了粮食局、卫生局、工商局、绥滨县等6个单位的经验。
                                     (周延斌)
  【廉政建设工作】 1990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结合本市实际,开展廉政建设工作。一是认真抓了廉政机制建设。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党政机关干部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关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度》、《关于监督监察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关于市政府直属单位举报案件查办责任制》、《关于惩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行为的暂行规定》。市政府各委、办、局特别是实权部门,普遍建立和完善各项廉政制度。市工商局在本系统内全面推行了“三制”管理法,即:分离制、岗位轮换制、摊位招标制。还制定了《违反工作程序处罚办法》,使廉政建设迈进了新层次。 3月份,市监察局组织力量,对两县、六区和市直各单位廉政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市监察局还在政府实权部门中建立了内部定期串片互查、自查等为内容的内部制约监督制度。 萝北县监察局在劳模、人大代表和新闻单位聘请特邀监察员 14名,制定了《特邀监察员职责试行办法》;市监察局还对 107名主要行政领导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二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清理全市党政干部住房,全市共收回不合理住房 129套,收缴各种违纪款8.5万元,发现违纪线索20余件,涉及处级以上干部立案18 件,查结14件,处理违纪干部 9名。全市各级监察机关把清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市监察局抽调一名副局长和二名得力人员,与原单位脱钩,参与清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通过初步清理,在全市5 711户用发票单位中查出有问题的2 347户,占41.1%,补税罚款226户,金额24万多元。从假职称的初步清理情况看,共发现年资不够、谎报学历等 6个方面的问题;通过清理从中发现了 115起违纪案件线索。三是深入开展了廉政教育。全市各级监察机关积极协助政府广泛深入的开展了形势与任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职业道德为中心的廉政教育。市监察局先后总结推广了东山区、税务局等 6个单位开展廉政教育的典型经验,同时还树立了建行行长冯喜才、煤城商场经理徐国杰。市自酒厂厂长李殿臣、东山区工商局副局长李国彬等一批自觉保持清政廉洁的个人典型。
  【执法监察工作】 1990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一是围绕市政府要办好的“十件事”积极参与了各项专项清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了《限期改进建议书》。在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中,有21名在公司兼职的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全部辞去了兼任的职务。二是积极参与并加强了对经济执法、执纪部门的监督和监察。为了确保政令畅通,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先后参与了统计法、土地法、矿产法、商检法、公安执纪监察,清理在建项目等政策性、业务性较强工作的重点监督和检查。萝北县监察局还抓了土地管理、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专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绥滨县监察局对本县通用机械厂破产问题依照破产法进行了直接监察,从而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三是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参与“三招” (招工、招干、招考)、 “一征”(征兵)、“一晋”(晋职称检查)监察检查活动28次,市人事局招干、劳动局技工技校招生、统计员晋职考试等,市监察局都提前介入,减少了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违纪案件查处工作】 1990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共受理监察对象违纪问题和线索 192件,立案查处54件,查结50件。对60名违纪干部给予了行政处分,其中处级干部 3人,科级干部20人,一般干部37人;开除留用2人,撤职5人,降级2人,降职2人,记大过以下48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办的1人。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75万元。
  【举报信访工作】 1990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共受理举报、信访424件。其中:来信322件;来访66件;举报电话36件。在受理举报、信访线索中,属于监察范围的 342件。各级监察机关举报、信访机构在认真搞好受理工作的同时,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特点,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案情单一,性质严重,易查易结的典型案件,并进行了公开处理。东山区政府领导带头办案,仅用三天时间查处了一起群众举报案件。萝北县、绥滨县、兴安区监察机关公开处理20人,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冯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