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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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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
  【土地监察工作】 年初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鹤岗市土地监察大队”,为了尽快提高监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市土地局举办了二期业务培训班,聘请律师讲解了《行政诉讼法》,同时加强了制度建设,推行了岗位目标责任制。199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土地案件75起,全市年结案72起,其中市土地局查处大案、要案 24起。全市违法占地总面积为397.9亩,结案处理面积396.24亩。其中收回土地21.48亩,并拆除、没收违法建筑面积2 617平方米。全年共收缴罚款4万多元。
  【用地审批工作】 1990年在用地审批中,认真履行先规划,后批地的原则,坚持审批条件和标准,按程序办理手续。土地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实行了三种新的用地审批管理办法:一是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实行统征制度;二是城乡个人建房实行抵押金制度;三是对党政干部建私房实行双重审批制度。全年下达三项建设用地指标为2 300亩,实际占用658亩,其中耕地99亩。国家基本建设用地:省下达指标1 100亩(含耕地200亩)。实际审批 385亩,其中占用耕地66亩。乡镇村集体建设用:省下达指标550亩,(含耕地50)亩。实际审批 65亩,其中占用耕地20亩。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省下达指标650亩,(含耕地50亩)。实际审批400户,占地 208亩,其中两县占耕地13亩。此外,城市规划区内审批私人翻、扩建房245户,占地面积1.8万平方米。
  【市属农场用地清查】 1990年,市土地局对市属四个农场个人建房用地进行了清查。清查中发现五道岗农场214户居民中,在1987年至1989年三年里,自批建房多达127户。现已建成34户,打完基础的 32户。其中占用耕地96亩,每户建房面积多达1 125平方米,大大超过省规定的每户用地250平方米的标准。为此,对其中的100户分别予以罚款、停建和限期拆除地基等处理,同时给20户补办了手续,从而刹住了盲目乱建之风。
  【土地管理基础工作】 完成了市区及两县(五个镇)的城镇国有土地评等定级工作。市区的土地评等定级工作在省土地局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人员历经 9个月的时间,走访调查了 784个单位,获得78 900个数据。并结合本市特点,大胆运用了分级多元线回归方法对市区79.3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了级差收益计算,合理划分了五个级差。工作成果获市科技成果一等奖,省科技成果一等奖,国家科技成果三等奖。萝北、绥滨辖区内五镇的评等定级工作在市土地局的技术指导下,均获市科技成果三等奖。
  土地详查工作是省土地局四月份下达的一项新任务。开展详查的目的是摸清本市土地家底,为本市经济建设发展计划的制定提供可靠的数据。在保证其它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市土地局抽调技术骨干,组成了专业队伍,到年底完成了全市 164个单位的土地外业调查工作,工作面积达212万亩,比原计划提前3个月完成外业详查任务。经省土地详查办公室两次验收,其数量、质量上均达到要求。
                                     (杨 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