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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
  【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1990年年末市精神文明办对全市的省、市级文明单位进行了复查。经过检查考核,一些单位总结了经验;一些单位受到了批评警告;对已不符合文明单位标准的单位,如兴安副食品商店上报省精神文明办公室,撤消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建立健全文明单位档案。全市各级文明单位按照市精神文明办统一要求,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应具备的各种资料、文件、表格、总结等,由专人负责管理,形成比较规范化的文明单位档案。
  做好省级文明单位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6月市文明办向省推荐省的文明单位标兵和省级文明单位。经省检查团验收,鹤岗师范学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矿务局建安处、市第一中学、萝北县军川粮库、绥滨县离合器厂等4个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参加全省文明城镇建设先进县竞赛活动。经省考核验收,萝北、绥滨两县被评为1990年全省文明城镇建设先进县。萝北县的李宏臣、赵树和、武德福、张星峰,绥滨县的李兆森、于林、宋万贞、刘斌等8名同志被授予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先进工作者。
  6月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鹤岗市第四届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市委、市政府命名35个文明单位标兵、98个文明单位和234名文明个人。
  1990年分系统召开了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座谈会。总结交流了建行、热电厂、师范学校、兴安矿等单位的经验。81683部队一连、市边防局肇兴边防工作站、森警总队鹤北大队等3个单位的经验受到省文明办的表扬,被授予省军民共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祖清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