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内部治安工作
矿区内部治安工作
【矿区内部治安工作】 1990年矿区整治内部治安工作,按省、市社会治安总体作战的统一部署,结合矿区实际,全局动员,采取得力施措,维护和发展了矿区政治稳定、经济稳定、治安稳定的大好形势。其主要标志是:①重大节日、大型文娱活动未发生较大的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②重大恶性、暴力性案件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暴力性案件与上年相比平均下降32%;报复、伤害生产指挥者案件下降63%。③全局98处局级要害和903个重要“四库”已分别连续 22年和10年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④职工犯罪率为0.7‰,“两劳”放回人员停止犯罪率达到96.3%。
一、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在整治内部治安中,矿务局把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作为突破口,层层落实责任状。局党委、矿务局与局属28个基层单位签订了整治内部治安责任状。各单位与所属区(科、车间)及班组签订责任状 1 713份,使整治内部治安措施落到了实处,做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宣传部门、群团组织和公安保卫部门,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对职工群众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矿区公安处编写了各类案例下发各单位;局团委举办了全局青年法律知识竞赛;各级公安保卫部门召开公开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大会 8次,打击了犯罪,教育了职工群众,矿务局下发《关于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规定》的文件,各单位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使“两劳”放回人员普遍感到党政工团组织对他们的关怀。现矿区安置的 575名“两劳”人员中有554人没有违法犯罪活动,有 214人成为生产中的骨干。通过对全局1 147名有劣迹青年的帮教工作,有1 124人有了明显好转,改好率达98%。
二、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打击了各种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 1990年全矿区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9起,其中重大案件56起,特大案件 3起,破案绝对数比上年提高了11.2%。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215人,打掉团伙31个,成员115人。缴获脏款、脏物价值23.4万元。全年共开展专项打击集中统一行动 7次,遏制了盗窃生产器材、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殴打伤害生产指挥者案件上升的势头。
三、加强了治安管理工作 (一)1990年共查处治安案件285起,处罚379人,审理劳动教养案件35起,投教39人。(二)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复杂场所管理。根据矿区实际情况,先后5次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及公共复杂场所集中进行专项整顿、专项治理。 打击处理流氓滋扰等违法人员39人,收缴凶器24件,雷管3 422发,火药 12公斤,保证了内部治安秩序的稳定。(三)狠抓了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全局各单位共组织检查285次,发现隐患 79处,都及时进行了整改。举办放炮员学习班 27期,重新核发放炮证992个,调离不适合做放炮员工作的 228人。(四)坚持对各类学校治安秩序的整顿,普遍建立了由干警、保干、治保员和护校队员组成的治安防范体系,有效地遏制了流氓闹校案件的发生。
四、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狠抓了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制定了《鹤岗矿务局治安防范工作暂行规定》,把矿区治安防范工作纳入了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一年来,对133名违反规定的责任者进行了处罚,奖励表扬了 355人。(二)加强了要害部位和重要“四库”的安全防范检查,及时整改了各类不安全隐患,矿区98处生产要害部位连续22年没发生案件,全局620个重要“四库”有482个达到了省公安厅要求的“五化”标准。(三)坚持治安防范巡逻检查,共组成巡逻队135个,巡逻中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23人,破获案件58起,预防案件24起。
(霍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