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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

检察工作



  【检察工作】 刑事检察 199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对团伙犯罪和七类犯罪案件优先办理。在办案中,严格执行办案制度,严把“事实、证据、定性、漏人、漏罪和选用法律条款”六关,在“细”和“准”字上狠下功夫;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投案自首的案犯,利用公开处理大会进行法制教育,对免诉的青少年罪犯组成帮教小组,充分发挥社会、家庭和政法机关齐抓共管的作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71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人犯630人,比上年减少30.3%,其中重大案犯318人,比上年增加3.6%;特大案犯 35人,比上年增加3%。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478件760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45 1件693人,免予起诉86件127人,不予起诉3件7人。
  经济检察 1990年全市检察机关继续把反贪污、贿赂工作摆在首位,采取坚持目标管理、加强办案力量、精心组织指导、广辟案件来源、增强服务意识等措施,积极查办各类经济案件,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严格掌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把打击、保护、服务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推进综合治理。
  一年来,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86件,比上年的238件下降了 18%;经审查,立案75件90人,比上年的66件81人分别上升13.6%和11.1%,其中大要案18件,比去年的15件上升2%,结案64件76人。其中依法起诉21件26人,免予起诉 39件4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O2万元。
  法纪检察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切实把法纪检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贯彻全国、全省“侵权”、渎职案件侦查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法纪检察工作任务。市院注重对县、区院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坚持“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原则,加强了综合治理工作,帮助企业整章建制,堵塞漏洞。
  全年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152件。经审查,立案33件40人,比上年的20件26人分别上升65%和53.8%。结案30件38人,结案率为93.9%。
  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工作,坚持以安全防范和执法检查为重点,一年来,共检查监管场所191次,发现各类问题294件,提出纠正意见271件,发建议书35件,召开联席会议 28次,专题请示、报告 18次,纠正各类问题254件。具体抓了四项工作。一是强化安全防范检查。坚持定期和节假日对监管场所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配合监管场所预防脱逃事故 2起,预防自杀事故 3起,杜绝了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二是坚持执法检查,共对监管场所执法检查102次,提出书面、口头纠正意见195件,及时纠正问题 207件,促进了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在监管场所的正确实施。三是认真办理各类案件。共办理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被监管人员再犯罪案件3件3人,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案件11件,其中自查 4件。四是注重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监督。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全市监外罪犯 165人进行了考查和清理。
  控告申诉检察 199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32件,立案15件,其中,控告申诉案件9件,重婚案件6件,结案8件。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10件,其中,来信 209件,来访101件,重复信访 16件。在接待来信来访中,坚持实行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年由院领导亲自阅批来信141件,占来信总数的67.5%;接待来访 76次,占来访总数的75.2%。特别是在亚运会、国庆节期间,及时对上访老户及易出现问题的上访人员,进行摸底排队,做了超前性工作,没有一人进京或去省上访。
                                 (吴玉启、曲胜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