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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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杨为宇、高国安、田义抢劫、盗窃案·
杨为宇,男,30岁,系鹤岗市兴山公安分局刑警队侦察员。
高国安,男,29岁,系鹤岗市轻化局石油化工机械厂工人。
田义,男,30岁,系鹤岗矿务局十三厂汽车队驾驶员。
杨为宇于1989年 5月、6月间,先后与高国安、田义相识,杨通过田向高借款2 000元。事后,高与妻子宋某多次找杨讨债。杨因无钱还债,同年 9月间杨、高、田在田家策划抢劫。同年10月5日、11月4日,杨为宇、高国安、田义先后两次去岭北煤矿寻机作案未逞。12月 4日晚,田与高再次密谋行抢之后,杨赶到田家表示同意,并住在田家。次日早 8时许,高携带尖刀一把来到岭北煤矿附近等候,杨与田 2人到鹤岗火车站前租用了一辆北京牌吉普车赶到岭北煤矿附近找到高。3人乘车到二八五车站。当日上午 10时许,岭北煤矿南采区秘书马建良与工资计算员黄雨芹由矿财务科领取工资款后返回采区,途经二八五车站时,田见马、黄走来,即告知杨。杨、高上前将马、黄 2人截住,高用尖刀把马逼住并捺倒在地,杨将黄摔倒,高用尖刀照马的颈部猛刺一刀,当即将马刺死。抢走马提的旅行袋一个,内有工资款3.09万余元。然后,3人乘出租车逃离现场。 当车驶离现场后,杨将车从司机手要下驾驶,开往鹤北局,当车行至鹤北林业局跃进林场路口处,将司机撵下车。而后,3人在车里将抢来的工资款平分。
破案后,缴回赃款2.7万余元及用赃款买的衣物6件,返还被抢单位,其余赃款均被 3人挥霍。
田义于1989年 5月的一天晚 20时许,在鹤岗矿务局十三厂纸箱厂盗出两块火车苫布(价值2 000元)。破案后缴回苫布两块返还丢失单位。
杨为宇无视国法,积极策划抢劫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高国安在结伙抢劫犯罪中致死一人,情节特别严重;田义以其家为聚点,积极策划抢劫,并提供抢劫犯罪地点、人物,情节特别严重,并犯有盗窃罪盗窃数额较大。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 5月31日判处杨为宇抢劫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高国安抢劫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田义抢劫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盗窃罪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审理后,维持中院判决。
·张志远杀人、伤害、抢夺、抢劫,朱桂荣、张秀杰窝藏案·
张志远,男,26岁,无职业。
朱桂荣,女,26岁,系鹤岗矿务局大陆煤矿煤质科工人。
张秀杰,女,28岁,无职业。
张志远于1990年 1月22日晚,与其妻丛淑艳发生争吵,张扬言要杀死丛和丛的全家。丛于次日早离家出走。张志远于1月25日上午9时许,携带匕首去南山区43委 9组其岳母宋艳芬家找其妻子丛淑艳,到岳母家门口,张叫门,没开。之后,张志远的连襟于文喜来到门口将门叫开,张随于进入屋内,问其岳母宋艳芬:“丛淑艳来没来”?宋说:“没来”。张志远见岳母家的窗户开着,便产生怀疑,张又问其妻的妹妹丛淑静:“你姐在你家你怎么把她放跑了呢。力而后,张志远与宋艳芬、丛淑静发生争吵,张掏出匕首照宋的腹部刺了一刀,此时丛淑静和于文喜见状上前抢张的匕首,张又照丛的胸部连刺两刀,将丛踢倒在地后,又照丛的胳膊刺了一刀,之后又照宋背部连刺六刀,于上前与张撕打,张又照于的面部、颈部各刺一刀。宋艳芬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丛淑静、于文喜被刺致轻伤。
此外,张志远于1988年2月8日,在鹤岗市工商银行跃进街银行办事处附近一胡同处抢夺罗某手提兜一个(内有现金1.23305万元,现金支票4张及其他物品)。
张志远于1990年1月27日上午9时许,在富力矿砖厂附近,持械将行人李某截住,抢去现金58元,被其挥霍。张又于2月18日晚9时许,在第二跨线桥附近一胡同内,持械将行人齐某截住,抢去现金60元。
上述抢夺,抢劫之财物,破案后大部分缴回返还失主,其余被其挥霍。
朱桂荣原与张志远处过朋友,张杀人后告诉了朱,朱又将张杀人之事告诉了张的姐姐张秀杰。朱明知张杀人,还为张提供隐匿住处;张秀杰明知其弟杀人还资助现金 150元供其隐匿时使用。
张志远目无国法,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杀死1人,刺伤2人,并进行抢夺、抢劫犯罪,抢夺数额特别巨大,罪行特别严重;朱桂荣、张秀杰明知张志远杀人犯罪还为其提供住处、资助现金,使张犯逃避法律制裁,均已构成犯罪。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9月8日判处张志远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抢夺罪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 年;判处抢劫罪有期徒刑10年;判处伤害罪有期徒刑 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朱桂荣窝藏罪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张秀杰窝藏罪,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本案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审理后,维持中院判决。
·李文军强奸、抢劫、盗窃、脱逃案·
李文军(曾用名黄虎),男,26岁,无职业。曾在脱逃期间因犯盗窃罪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刑2年。
李文军于1985年6月8日21时许,酒后窜至鹤岗市南山区41委与42委之间的通道外,将串亲回家路过此处的妇女赵某劫住,对其威胁后拽至路旁强奸。而后李又持石头将赵某逼至附近一新建锅炉房地基内,又将其强奸两次,蹂躏达3小时之久,并将其上海牌手表抢走。
李文军于1985年 9月17日在本院二楼开庭候审时,乘看管人员不备,将手铐弄开跳窗脱逃。
李文军于1989年4月8日在广州开往北京的16次快车上将乘客詹某衣兜内的人民币10 000元盗走。破案后已缴回9 836元返还失主,其余被其挥霍。
李文军目无国法,强奸摧残妇女,情节特别严重,并进行抢劫犯罪,在开庭候审时乘机脱逃。在脱逃期间又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仍继续进行盗窃犯罪,数额巨大。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 5月19日判处李文军强奸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抢劫罪有期徒刑7年;判处盗窃罪有期徒刑10年;判处脱逃罪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审理后,维持中院判决。
·崔善福、李富、马腾记盗窃案·
崔善福,男,25岁,系鹤岗市粮食局第三粮库保卫干事。
李富,男,23岁,系鹤岗矿务局兴山煤矿服务公司机电科工人。
马腾记,男,25岁,系鹤岗市兴山区中医院医士
崔善福于1990年5月、6月间,曾多次向李富、马腾记提出和预谋盗窃粮食局第三粮库保卫股存放的现金,李、马表示同意。同年6月30日该粮库会计张某将现金35 455.15元存放在保卫股的铁柜里。崔善福得知后,于7月1日中午,找到马腾记,预谋当日晚乘其值班时行窃。当日晚10时许,马来到保卫股找到崔,当时因单位人多而未能得逞。7月4 日晚7时许,马腾记到该粮库找崔拉饲料时,崔让马当日晚来盗窃存放在保卫股铁柜里的现金,马因已来过粮库,怕被粮库的人认出和发现,崔便让马去告诉李富当日晚来粮库并带一根铁棍。马回去后告诉了李,当日晚 9时许,李携带三角刮刀一把到三粮库找到崔,崔让李到办公楼后面等着。而后,崔带三角刮刀,用钥匙将保卫股的门打开,用刮刀把铁拒门锁撬开,盗走现金3.545515万元。然后,崔来到办公楼后面将现金和刮刀交给李并让李将保卫股的门玻璃砸碎伪造现场。李便从一楼窗户跳入走廊来到二楼用刮刀将保卫股的门玻璃砸碎。之后,李携带现金逃离现场并将现金隐藏在三粮库附近打石场的一草丛里。7月5日早5时许,李找到马,将现金取走。
破案后,缴回所盗现金,返还被盗单位。
崔善福无视国法身为保卫人员,积极预谋和勾结他人进行盗窃犯罪,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系主犯;李富、马腾记积极参与预谋和进行盗窃犯罪,参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系从犯。为严明国法,确保国家财产不受侵犯,严惩罪犯。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9月8日判处崔善福盗窃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李富盗窃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马腾记盗窃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审理后,改判崔善福盗窃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维持对李富、马腾记的判决。
(穆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