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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队伍稳定

经济

经济综述

职工队伍稳定



  【职工队伍稳定】 1990年鹤岗市共有职工333 967人,比1989年增长0.59%。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农、林、牧、渔、水利各业职工9 232人;占职工总数2.8%;工业职工223 466人,占职工总数66.9%;建筑业职工25 242人,占职工总数7.6%;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职工9 817人,占职工总数的 2.9%;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职工 30 996人,占职工总数9.3%;房产、科研和金融保险业职工9 366人,占职工总数 2.7%;其它各业职工25 848人,占职工总数的7.8%。
  1990年全市共有全民所有制职工222 931人,占职工总数的66.7%;集体所有制职工111 036人,占职工总数33.3%。女职工120 332人,占职工总数的36%;全民固定工169 454人,占职工总数的50.7%;全民合同工22 213人,占职工总数6.7%。
  按隶属关系分组:矿务局职工(包括多种经营集体企业总公司) 171 708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54.4%;省市属市区职工107 357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 32.1%;萝北县职工28 124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8.4%;绥滨县职工16 778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5.1%。
  1990年全市新增和减少职工相抵后,增长431人,增长率为1‰。其中市区新增和减少职工相抵后,减少954人,下降率为2.8‰。
             1990年全市新增加和调入职工人数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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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年全市减少和调出的职工人数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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