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城市建设
综述
·综 述·
【城市建设概况】 1990年城市建设工作继续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设城市为人民”的方针,发挥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坚持规划、管理和建设统筹兼顾,依法治城,从严管理。紧紧围绕建设文明城市这个重点,突出治理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建立和完善了城市管理各项基础工作。1990年城市设施水平,人均拥有两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17元。住宅人均使用面积7.5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人均日生活用水量57.5升,自来水普及率77.3%,下水道普及率36.6%。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2.3标台。市政工程人均拥有道路面积3.4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2平方米,建成区绿化复盖率 5.3%。1990年城市建设资金总收入3 935万元。其中两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城市维护建设税693万元,公用事业附加212万元)905万元。其中国家预算内投资106万元;地方财政拨款2 446万元;水资源费27万元,经营性收入71万元,其它收入 380万元。1990年城市建设资金总支出 3 935万元。其中用于城市维护支出2 165万元,用于基建支出1 710万元,用于系统外支出 60万元(其中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补助35万元)。 1990年,鹤岗市建设战线各项事业都有新发展。建安生产比较稳定,主要指标基本完成。全市完成施工产值24 591万元。其中矿务局系统完成17 406万元;萝、绥两县完成570.2万元;市政系统完成6 614.95万元。全员效率实现人均8 205元,比计划提高17%,比1989年提高4%。公用事业均衡发展,服务功能有所提高。公共客运票款收入完成 898万元,比计划提高5.6%,比1989年提高2.7%;城市供水总量完成1 198万吨,比计划提高26%,比上年下降9%;售水收入实现181万元,比计划提高6.4%,比1989年提高1.2%;市政工程投资450万元,新建、拓宽了兴山路、友谊路、胜利路、建设路、新鹤路、站前路、通园路、汇文路、南四道街等 9条道路,总面积55 000平方米,比计划提高1.8%,比1989年提高 5%。安装路边石6 720米,铺设人行道6 400平方米,新安装路灯170盏,更新改造路灯 240盏。在拓宽改造兴山路时动迁公私产60多户,使道路一次配套,行车道18米宽,两侧安装了路边石,铺设了人行道,同时安装了新颖路灯。对新鹤路采取标准式的水泥混凝土路面。环境卫生完成路面清扫87万平方米,垃圾清运38.5万吨,粪便清掏5.8万吨。全市义务植树计划30万株,实际完成30.45万株,为计划的101.3%;专业植树2 000株。水资源费收缴实现35.8万元。房屋维修进户率实现40%,大中修漏雨房屋37栋,房屋完好率实现 87.5%,房屋租金收缴完成 38.33万元;商品房屋实际开工面积29 049平方米,完成投资410万元,销售商品住宅110户,实现利润10万元。环保工作继续加强,污染源得到控制和治理。1990年环保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烟尘和固体废弃物的防治,新建项目“三同时” (即对新建项目及其防污染标准同时审批、同时监测、同时验收)合率格达100%,排污费收缴实现193万元。
【萝北县城建工作概况】 1990年萝北县城镇维护建设资金收入81万元。其中两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34万元,国家预算内投资15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8万元,经营性收入 9万元,其它收入5万元。1990年萝北县城镇维护养护资金支出43万元。用于房产正常经费1万元,房屋维护1万元,园林经费5万元,绿化4万元,市政设施4万元,道路与排水维修及养护21万元,环卫经费7万元。1990年末,市属萝北县实有道路长度38公里,其中高级、次高级道路长度4公里。实有道路面积30.6万平方米,其中高级、次高级道路面积 5.5万平方米。永久性桥梁 3座,路灯324盏。下水道长度7公里,污水量19吨/日,其中生活污水12吨/日。防洪堤长度 4公里。供水事业1990年投资15万元,新增供水能力0.2万吨/年,新增供水管道 3公里,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提高0.7升。1990年底有自来水厂1处,各单位自备水源能力700吨/日。供水管道总长度71公里,全年供水总量34万吨,其中生活用水27万吨,生产用水7万吨。县镇用水人口1.7万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43.5升。1990年底,萝北县实有园林绿地64公顷,其中公共绿地1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3平方米。是年共植树3.4万株。1990年全年清运垃圾粪便10 500吨,实有清洁卫生机械数量7台。
【绥滨县城建工作概况】 1990年绥滨县城镇维护建设资金收入93万元。其中国家预算内投资26万元,地方财政自筹40万元,水资源费收入1万元,经营性收入24万元,其它收入2万元。全年城镇维修养护资金实际支出48万元。其中房产经费3万元,维修养护 4万元,园林经费2万元,绿化费3万元,市政工程经费4万元,路灯维修5万元,道路及排水维修养护8万元,环卫经费2万元,购车10万元,厕所维修5万元,其它 2万元用于文明城建设。市属绥滨县1990年实有道路长度25公里,其中高级、次高级道路长度5公里。道路面积 48万平方米,其中高级、次高级道路面积7.2万平方米。城镇桥梁3座,路灯130盏,下水道总长度3公里,污水排放量每日为30吨。其中生活用污水22吨。防洪堤长度 5公里(松花江)。绥滨县城镇供水事业1990年投资36万元,新增供水能力0.2万吨/年,新增供水管道2公里,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提高1.1升。1990年底有自来水厂1个,水厂生产能力4 000吨/日,各单位自备水源能力 1 000吨/日。1990年底供水管道长度达55公里,全年供水总量27万吨,其中生活用水21万吨,生产用水 6万吨,县镇用水人口1.4万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41.1升。1990年底,绥滨县实有园林绿化面积5公顷,其中公共绿地2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5平方米。是年义务植树10 000株。全年共清运垃圾12 000吨,实有清洁卫生机械车11辆。
【1990年城市建设工作特点】 一是质量管理手段比较完善,工程质量有所提高。市建委把1990年确定为“工程质量管理年”,签订了省、市优质工程责任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达标活动,对在建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住宅楼工程质量创历史较好水平。全市竣工工程经省质量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创三项省优质工程,即三江宾馆、市医院住宅楼、粮食局五粮库倒班宿舍。二是管理工作纳入主要日程。1990年严格建筑市场管理,使违反建筑市场有关规定的现象明显减少;安全监察坚持“严管、严罚、严处”,共查处事故隐患380处次,整改率达96%;严格城市管理,宣传贯彻《城市规划法》和本市颁发的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的两个“细则”。围绕创建卫生文明城,重点加强了工农、向阳两个区的监察管理,市容环境质量有了一定改观。三是克服困难保重点,努力为群众办实事。1990年,市政府提出为市民办11件实事,涉及城建系统 8件。(1)宣传贯彻《城市规划法》,搞好城乡规划工作,(2)集中力量抓好以道路建设为主的市政工程建设;(3)突出重点,抓好商品住宅开发和危房改造;(4)抓好绿化重点工程,完善城市绿化布局;(5)进一步解决环卫车辆不足问题,提高垃圾粪便清运机械化能力;(6)加强公共客运调度指挥工作,缓解乘车难问题; (7)深入开展计划节约用水工作,解决高区居民吃水难问题;(8)做好集中供热工作。针对上述8项任务,各承办部门加强调度指挥,克服各种不利因索,保证了城建工程的顺利完成;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使新购置的设备提前投入使用。四是认真贯彻省委“五十条”,积极引导建筑业渡难关。1990年,针对建安企业活源不足的实际,确定了“解困兴建、找活要钱”的指导思想。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发展建筑业的政策,为建安企业克服困难渡难关改善了外部环境。
(光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