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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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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  产·
  【房产概况】 1990年末,全市实有房屋建筑面积872.1万平方米,其中:私有住宅181.5万平方米,单位自管房屋660.5万平方米,房产直管房屋 30.1万平方米。全市实有住宅建筑面积492.2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 5.04平方米。由于市政府对住宅建设重视,将解决住房困难户问题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使住宅建设发展较快。1990年房屋竣工面积32.8万平方米,其中:私人房屋竣工面积0.6万平方米,直管房屋竣工面积5.8万平方米,单位自管房屋竣工26.4万平方米。在房屋竣工面积中,住宅竣工面积28.8万平方米。由于历史欠帐和其它方面的原因,本市住房紧张的状况仍然没有缓解。全市共有缺房户22 168户,其中无房户10 003户,人均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包括2平方米)以下的 12 165户。1990年市房地产管理局共完成计划投资1 441万元。其中完成统配住宅建设投资919万元,共建住宅楼3栋217套;完成危房改造投资281万元;完成城市维护费投资241万元;完成商品住宅建设工作量508万元。1990年在市直管住宅中共有344户居民喜迁新居。
  【房屋管理】 1990年,为了进一步深化房产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承包责任制。在上年推行房管员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推行了以房管所为单位的全员经营管理承包责任制,在基层单位进行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试点。在资金使用上实行坎块使用、预算包干、超支不补、节约分成的办法。同时改革了旧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将两级管理、一级核算改为两级管理、两级核算,划小了核算单位,扩大了房管所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在房管承包内容上实行“四定”(定人员、定指标、定任务、定资金);在管理上制定了《房屋完好标准》、《房屋安全使用标准》、 《房屋维修质量验收标准》、《文明楼、文明住宅小区标准》 《房管员工作守则》、《维修工工作守则》、《保洁员工作守则》等整套规章制度;在房产管理上大胆地探索,走出了一条专群结合的新路子。由于在房地产管理制度上推行了改革,使房产管理水平有了明显地提高,居民住宅基本达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好、使用正常、卫生状况良好,基本达到部颁房产管理和维修的12项经济技术指标。
  附:鹤岗市房地产管理与维修经济技术指标与部颁标准对比表



  【房屋维修】 为彻底解决房屋漏雨、室内下水漏水以及上、下水暖气管道不通等问题,提出了以“攻两漏、保三通、达到三满意”为房屋维修的主攻方向。集中资金、集中人力,对年初检查发现的 248处室内漏水及管道不通工程认真地进行了维修,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同时对12栋楼房的屋盖进行了大修、对20栋楼房的房盖进行了零星修补,使困扰住户多年的两漏和三不通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本市房屋产权产籍的登记申报工作是从1986年开始的,经过 4年多的时间,在市政府和各有房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实现了省下达的登记发证目标。到1990年底止,除自管住宅完成应发证的 91%外,其余部分已全部完成登记发证任务。1990年初市房产管理局成立了房产档案室加强各类房屋的管理。一年来共接收装卷档案28 419卷,开展提供档案资料工作,接待查挡人员100余人次。
  【法规建设】 1990年初市房产管理局针对房屋交易中存在非法交易,偷、漏税费以及房屋私下租赁等问题,制定了《鹤岗市房产交易市场整顿方案》,出台了《鹤岗市房地产仲裁暂行办法》,使房地产纠纷的行政处理转入依法仲裁的轨道。
                                     (刘文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