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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年财政基本概况】 1990年财政工作深入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紧紧围绕着促进本市经济稳定发展这个中心,在加强预算管理、强化财政部门宏观调控职能、狠抓企业扭亏增盈、确保本市财政预算“保盘子工程”的实施等方面都取得新的成绩,圆满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继续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1990年,全市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5 360万元(不含粮食企业,下同),为年度预算(市批准预算,下同)的106.6%,比1989年增长 15.6%,其中:市本级完成9 55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3.77%,比1989 年增长15.63%,县级完成5 80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9.9%,比1989年增长 15.7%。全市财政总支出累计完成18 593万元,为年度预算(地方调整预算,下同)的97.02%,比1989年增长11.3%,其中:市本级完成11 917 万元,为年度预算的 97%,比1989年增长11.19%;县级完成6 67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7.4%,比1989年增长11.6%。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地方自编决算经省审批后结果为,收支相抵净结余230万元,其中:市级净结余115万元,县级净结余115万元。
  财政收入:1990年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1.工商税收完成15 054万元,为年预算的108.3%,比1989年增长17.1%。2.农业税及耕地占用税完成1 087万元,为年预算的 96%,比1989年增长19.9%。3.工业企业收入完成退库783万元,为年预算的216.624,比1989年增加退库403万元。4.商业企业收入完成退库445万元,为年预算的83.48%,比1989年减少退库9.9万元。5.其它收入完成509万元,为年预算的462.5%,比1989年增长34.11%。6.专款收入完成211万元,为年预算的160%,比1989年增长62.2%。1990年全市共为国家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543万元,预算调节基金322万元。全市发行国债1 539万元,超额 154万元完成全年发行任务,为筹集资金支援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
  财政支出:1990年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挖潜改造支出80.2万元,与年预算持平,比1989年下降 47%。2.科技三项费用支出62.2万元,与年预算持平,比1989年增长75.2%。3.支援农村生产支出904 万元,为年预算的78.82%,比1989年增长 19.48%。4.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支出683万元,与年预算持平,比1989年增长20.15%。5.城市维护费支出2 716万元,与年预算持平,比1989年下降 7%。6.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5 265万元,与年预算基本持平,比1989年增长 8.36%,其中:教育事业费支出3 193万元,与年预算持平,比1989年增长4.36%;卫生事业费支出864万元,与年预算基本持平,比1989年增长 24.36%。7.科学事业费支出73.5万元,与年预算持平,比1989年增长29.9%。8.行政支出2 017万元,与年预算持平,比1989年增长9.3%。9.公检法支出1 244 万元,与年预算持平,比1989年增长 28.73%。10.价格补贴支出1 717万元,与年预算持平,比1989年增长5.45%。
  【发挥财政部门经济杠杆作用】 1990年,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企业出现了资金紧张、生产滑坡、部分企业停产或半停产的严重局面。为了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一是利用间歇资金和吸收预算外存款,为企业临时解决流动资金193万元;二是提前拨补亏损360多万元,使停产企业部分恢复生产;三是筹措周转金 500多万元,用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和增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同时帮助企业制定和落实了增收节支措施,促进企业扭亏增盈。根据省政府“五十条”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市《关于搞活企业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若干财政政策暂行规定》和《关于在全市国营企业开展清仓查库工作方案》,并深入企业帮助贯彻执行,对松动资金、促进销售、加快经济稳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 1990年鹤岗市的财政工作进一步贯彻了深化改革的方针。一是在总结上轮企业承包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完善企业承包责任制。全市预算内工商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的户数达60%以上,其中商业企业达90%以上,并完善了考核体系。二是进一步深化区、乡财政改革。完成了市郊四乡一镇归属东山区管理后财政基数测算等基础工作,较好地调动了区、乡两级财政广开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三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行“医院包干、定点医疗、定额管理、适当与个人挂钩、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提高了公费医疗经费的使用效果。
                                     (周隆生)
  【开展财务大检查】 1990年全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动手早、行动快。共抽调1 066人组成356个检查组,检查9 156户,查出违纪金额815万元,其中上缴入库 443万元。全市共查出私设“小金库”17个单位,金额 9.5万元,已全部收缴入库,并对违纪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清理整顿了擅自着装问题。经过认真清理,擅自着装单位的人员已基本摘掉标志,对擅自着装人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已按计划分期扣款。
  【干部下基层工作取得成绩】 为贯彻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市财政局分两条战线开展了干部下基层活动。一条是按业务科室工作性质组成11个工作组深入到各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另一条是 1名副局长带队组成工作组到绥滨县北岗乡永祥村常年扶贫蹲点。一年来,11个工作组人员平均在基层工作日超过百天,完成调查项目12个,为市委、市政府对本市经济决策提供了依据。到绥滨永祥村的蹲点组,不仅帮助该村 30%的贫困户脱贫,而且全村总产值比1989年增长122.13%,人均收入1 185元,比1989年增长126.2%。
                                     (光 明)
  【加强集体企业财务管理】 1976年至1990年,本市集体企业财务归属税务部门管理。市税务局本着“管而不死,放而不乱”的原则和“开拓进取,探索实践”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取得明显实效。
  一、健全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976年是税务局进行集体企业财务管理的第一年。针对集体企业财务管理无章可循的问题,该局制定了《鹤岗市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下发全市集体企业执行。该办法经多次增补,于 1990年改成《鹤岗市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03条》,成为集体企业财务管理的法规和准则。
  二、加强集体企业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1976年至1989年,市税务系统共举办集体企业财会人员培训班29期,培训1 496人次,编写出集体企业财会业务教材200余万字。同时,市税务局还与集体企业主管部门配合,共同抓好财会人员的正规教育工作。
  三、按照“会计法”规定,赋予集体企业财会人员应有的职权。1990年,市税务局结合推行会计人员证书制,主动与市科委、人事局等部门协商,把培训财会人员纳入科技干部继续教育的轨道。市税务局与科技干部继续教育学院共同举办7期培训班,培训1 300多人次。在此基础上,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税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规定,企业财会人员的任免、调动、奖罚实行上管一级制度,企业经营者无权进行处理,有力地保证了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使企业一切经营活动全部置于会计的监督之下。几年来,本市集体企业财会人员“站住顶不住、顶住站不住”现象一例没有发生。
  四、财务决算审查规范化。税务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联合组成审查小组,审前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自查和联查,税务人员深入企业进行检查辅导;审中采取集中审、巡回审和深入企业审的方法,审查结果由企业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签章,边审查、边调帐、边修改财务决算报表,使三方数字一致;审后由税务部门召开会议,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经济核算水平。
  五、狠抓促产增收。1976年至1990年,该局对全市169户次企业投放税务周转金467.1万元,累计增加产值1 809万元,增加利润206.3万元,增加税金178.4万元。
                                     (许百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