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物价工商 ·工 商·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概况】 1990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共十三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省工商局长会议精神,以开展千分竞赛活动为动力,强化管理职能,整顿流通秩序,支持企业改革,确保目标管理任务的完成。实施 “383工程”取得显著成效,集市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监督管理职能得到全面加强。市场管理、经检工作、企业登记、财务管理等 4项工作,跨入全省先进行列。工商系统有 6个单位被省工商局评为先进单位。市工商局党支部连续 5年保持市先进党支部称号。市工商局被评为1990年度市级精神文明标兵单位。市工商局开展的千分评比竞赛活动和 “三制工作法”先后被《鹤岗信息》、省委 《信息摘报》、中纪委《党风与党纪》刊物转载。
【全面实施“383工程”】 1990年鹤岗市全面实施“383工程”的主要措施:一是在工商系统逐级签定了实施 “383工程”责任状,明确目标, 落实责任; 二是对工商管理人员实行“控价目标”奖惩制,完成“控价目标”有奖,完不成“控价目标”受罚;三是在市场商贩中实行物价监督挂牌制,对物价信得过户挂“红牌”,对违法户挂“黄牌”和罚款;四是建立实施“383”工程的“三板”(宣传板、参考价格板、最高限价板) “一台”(物价监督台),强化了集市商品价格管理。1990年市工商局围绕实施“383工程”开展了9次集中性的市场整顿,查处违章违法经营活动566起,较好地保证了“383工程”的实施。1990年全市集市平均零售物价指数为95.3,比去年下降15.6个百分点,比市政府规定的控制目标低11.7个百分点。
【认真整治集市治安】 1990年全市集市治安整治的主要措施:一是在工商系统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 1 650份,把治安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二是制定《整治集市治安百分检查评比标准》,定期进行检查;三是建立整治集市治安管理网络。全市 7处顶棚市场均设治安值勤室,并派14名干警进场值勤。同时招聘 19名治安员,组织120名市场兼职治安员,建立义务治安小组;四是利用节假日进行集中整顿。全年进行7次,其中组织40人以上的大型整顿3次。通过上述措施,促进了集贸市场治安秩序的稳定。全年共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 245起,处理285人。其中刑事、治安案件87起,比去年同期下降30%。在查处的治安案件中,教养 2人,收审 9人,治安拘留17人,警告84人,收缴罚款17 700元。全市整治市场治安工作,受到省工商系统通报表扬,市工商局获集体嘉奖。
【清理整顿公司】 1990年全市清理整顿公司主要步骤: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指示、要求,提高对清理整顿公司的认识;二是全面开展了检查验收;三是制定公司撤并留方案,明确公司撤并留的标准;四是完善公司撤并留的审批手续。公司的撤并留,先由公司提出意见,再由公司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最后由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做到层层把关,保证了清理整顿公司质量。通过清理整顿,全市共保留公司202户,占公司总数的70.6%。其中市区保留各类公司125户,萝北县保留 40户,绥滨县保留37户;全市共撤并公司54户,占公司总数18.6%。其中市区撤并47户,萝北县撤并3户,绥滨县撤并4户;全市改变公司组织形式的30户,其中市区14户,萝北县 8户,绥滨县8户。通过清理整顿,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30起,其中非法所得万元以上案件16起,千元以上案件14起,共收缴罚没款41万元。
【清理整顿煤炭市场】 1990年,市工商局在煤炭工业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燃料公司和煤炭管理监督站等单位配合下,完成全市27个市属地方煤矿,13个外地办矿和24个发煤站台的检查整顿。通过清理整顿,共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抬高煤价、掺杂使假等违法案件21起,收缴罚没款63 927元,打击了煤炭市场的不法行为。在清理整顿中,制定了《鹤岗市煤炭市场管理办法》,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健全煤炭生产和销售管理制度 144项,具体落实了省政府整顿煤炭市场的《决定》。
【清理整顿商业物资批发企业】 1990年市工商局按着市政府的《通知》精神,在商业、物资部门的配合下,对全市 316户商业批发企业进行了逐户的清理整顿,重新审查了资金、场地、人员、经营范围等,保留199户,占61%;取消117户,占39%。通过整顿,查处超范围经营企业69户,收缴罚款22 000元,清理整顿面达到98%。
【工商局获省经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990年市工商局在全省案件质量评查中,被省工商局授予经济检查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该局全年共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倒卖木材、原煤、有色金属、农药、汽车等各类千元以上大要案件40起,结案率达97%,收缴罚没款达100余万元。同时,制定了《生产资料管理暂行办法》、《钢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完成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和换照工作】 按着国家工商局和省工商局的要求,到1990年10月底,全市按期完成企业法人换照工作。通过换照,全市共保留企业 2 443户,占换照总数的53.7%。其中法人营业执照860户,营业执照1 583户;全市办理注销企业2 070户,占换照总数46.3%。其中,自行废业企业1 214户,清除假集体企业514户,条件不足撤销342户。
【加强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和监督】 1990年,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积极促进城乡个体经济健康发展。12月底,全市城乡个体工商户已达6 155户,比市政府规定的目标增长4.3%。其中农村个体工商户达727户,比去年增长 1.7%。为了促进城乡个体经济稳步发展,市工商局全面开展了个体工商户年检换照工作,重新审查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支持城乡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加强了对个体工商户规范化管理,保证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守法经营,稳步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对重点行业,特种行业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全市城乡个体工商户年商品零售总额已达到15 458万元,约占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1.4%;税收已达1 400万元,较好地发挥了个体经济在搞活流通、促进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方面的作用。
【创建文明市场有新突破】 1990年,鹤岗市进一步加强文明市场建设,狠抓了基础工作,实行了规范化管理,在创建国家、省、市文明市场方面登上新台阶。在保持原有三处省级文明市场的基础上,又创建了一处国家级文明市场和一处省级文明市场。萝北县凤翔镇农贸市场在全省文明市场检查评比中,获全省第一名,被通报表扬,列为全省工商系统标杆单位。
市长冯永祥(左)、副市长安永范(中)视察农贸市场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 为了发挥合同管理在支持企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1990年市工商局向全市各企业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规范企业签约、履约行为;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高企业信誉,增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自觉性。同时完善了经济合同签证、仲裁程序、检查、回访、咨询制度。1990年,共签证经济合同119份,金额达 460万元,收取签证费4 408元;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8起,结案率达到100%;争议金额达23万元,为企业追回拖欠款8万元。全市共评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40户,守法经营率达到100%。
【加强商标广告管理】 1990年全市核转商标31件,其中国家局核转11件。通过加强商标档案管理,为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43条,提供信息52条,促进了企业生产的发展。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组织开展了“扫假”活动,没收假商标12件1 400个,查获日本旧服装310件,假高档香烟133盒,假药5公斤,劣质皮鞋800双,变质罐头32箱,劣质饮料120件,均进行销毁和处理,保护了消费者利益。通过季查、半年查、年终查及监听监视,共查出和取缔禁播广告2起。
(李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