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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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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  价·
  【市场物价平稳】 1990年全市进一步实施 “383工程”,继续控制物价上涨,市场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货源充足,价格平稳。特别是副食品价格较低,猪肉(统货)2.50元——2.80元一市斤;鸡蛋2.60元——2.80元一市斤,在端午节没有突破3.O0元一市斤;蔬菜价格低于上年。社会零售物价指数,城市为:1月份104.2%,2月份104.0%,3月份104.4%,4月份106.6%,5月份107.0%,6月份104.5%,7月份106.6%,8月份106.1%,9月份107.7%,1O月份 105.8%,11月份102.5%,12月份103.4%,1至 12月份平均103.8%,全年没有突破107.0%的控制目标。各类物价指数分别为:食品类101.3%,其中,粮食101.8%,副食品101.8%(鲜菜96.9%,肉蛋禽100.0%,水产品102.4%,烟酒茶101.6%,其他食品98.8%,鲜果91.7%);衣着类109.8%,日用品类105.3%,文娱用品类95.6%,书报类102.8%,药及医疗用品类为113.5%,建材类 103.4%,燃料类128.0%。1至12月份两县城镇为105.8%,两县农村为106.6%,都未突破107.0%的控制目标。
  【控制物价上涨的主要措施】 1990年鹤岗控制物价上涨的主要措施:一是实施 “383工程”,将省下达的物价指数上涨控制目标(107%)分解落实到基层主管部门,并由市领导同这些部门负责人签定了责任状;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包括省市)定价商品和收费标准,包括居民定量供应的粮食、油、食盐、白糖、乙级烟、茶叶、自细布、浅花布、灯芯绒、涤棉细布、毛涤纶、汗衫、背心、运动衫、混纺毛线、絮棉、肥皂、洗衣粉、彩电、青霉素针剂、复方阿斯匹林、原煤、棉毛衫、味精、奶粉、小苏达、印花双人床单、搪瓷口杯、铁壳暖水瓶、铝锅、火柴、电灯泡、液化石油气、照明用电、房租、学杂费、电视报、西医复诊挂号费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均按1989年实际水平不动,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准以任何理由变动或变相调整,个别需要调整的必须报省市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三是对市县定价、国家指导价的议价面粉、粳米、玉米面、玉米


子、豆油、干水豆腐、猪牛羊肉、地产和外进的应季鲜菜、鲢鱼、牛黄解毒片、银翘解毒丸、外进鲜带鱼、苹果、桔子、地方定价的酱油、醋、鲜牛奶、铅笔、学生本、目光灯管、卫生纸、牙膏、细瓷碗、牛皮光面男鞋、塑料底男布鞋、夹克衫、理发、浴池、自来水、公共汽车票、毛巾、面包、饼干、奶糖、的确良男衬衫等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严格按照省市确定的“零售物价指数控制指标一律调减到107%执行;四是对于完全放开的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154种(农产品133种,工业品21种)商品提价继续实行申报制度;五是节日市场重点商品价格提早统一安排,高档的价格适当放开,普通的由市物价局作价,防止乱涨价;六是继续对白糖、白细布、民用棉、搪瓷口杯、肥皂、洗衣粉等 1垂种商品实行指令性价格管理;七是严格实行“同一城市只准一道批发环节,零售企业不得以零售价进货再加价出售”的政策。不准国营、集体零售企业从个人批发进货,对特殊品种价格不能统一的,规定了统一毛利率。对鞋、服装、自行车、摩托车等工业耐用消费品分别重新规定了统一毛利率和作价办法,并建立了价格台帐档案。
  【调整和理顺部分产品的不合理价格】 1990年市物价部门本着“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本着有利增加有效供给和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又不引起市场波动的原则,对部份产品价格突出不合理问题进行调整和理顺。除按照省的安排调整理顺一些产品价格外,还自行调整理顺了煤炭、豆制品、酿造食品等23种产品价格。其中原煤销价,经省物价局批准,由37.50(元/吨)提高到52.50(元/吨)——65.00(元/吨)。
  【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企业振兴】 1990市物价局在调查研究中得知:市制缸厂在商品流通中,取消了从工厂到批发这个环节,引起销量下降。甚至出现有的商业部门从吉林等外省进货的问题。市物价局在调查中找到问题的主要原因:取消工厂到批发的流通环节后,商业部门无利可图,不愿经营。经市物价部门调节后,恢复了工厂和批发间的流通环节,并规定工厂到批发的价格差率为6,从批发到零售的价格差率为 15,激发了商业部门经营缸的积极性,扩大了本市地产缸销售的辐射面。1990年市新华造纸厂一度出现了生产滑坡,主要原因是用计划外原材料生产,计划价格执行不了。市物价部门从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出发,允许企业加原材料差价作价,既解决了南方几个省购买纸张的急需,又使企业生产获得发展,扭转了被动局面。市水泥厂淡、旺季产销矛盾突出,淡季产品积压,旺季供不应求。市物价部门决定对水泥价格实行淡旺季节差价,即以原价为基础,上下浮动 10%。价格浮动后,既缓解了旺淡季节产品供应的矛盾,又增加了水泥产品的销量。1990年市物价局针对一度出现的种菜不如蹲市场卖菜的问题,积极主动与农委、蔬菜公司研究,在确保蔬菜零售价格不动的前提下,适当上调了蔬菜收购价,保护了农民种菜的积极性。
  【市物价局制定16条调节理顺商品物价措施】 1990年市物价局根据省政府“50条”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16条调节、理顺商品物价措施。主要内容: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坚持调控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整突出不合理的地产品价格;二、对新开发、新试制、新投产的地方产品,实行试销价格和临时价格;三、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对获国优、部优和省优的产品,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价格上给予上浮,使企业增强竞争意识,生产名优产品;四、属于企业自销或完成国家计划任务后的超产部份产品,国家规定指导价格的,企业可在指导价范围内自行定价;五、对于企业自销或完成国家计划任务后的超产部份产品,国家未规定指导价格的,除人民生活必需品外,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行浮动价格;六、国营商业销售地产品给予优惠政策,可根据经营企业的申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经批准实行价外加价;七、对于销往外地的地产商品,在不违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由买卖双方协商议价;八、严格控制省外进货。压缩省外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从而在价格政策等方面保护和支持地方企业;九、对地产且季节性较强的商品,实行季节差价,为企业经济稳定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经济环境;十、扩大物资购销市场,在满足本市需要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跨地区经营;十一、为了加速物资企业资金周转,降低库存,活化资金,属于国家计划内分配的物资,需方不按期付款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允许物资企业自销,有最高限价的实行最高限价,无最高限价的可随行就市,差价用于生产企业购入所需资源的差价补帖或转入资源开发基金,可以滚动使用,不进入利润,不视为平转议,不按违价处理;十二、对冷背残次及花色款式陈旧过时的各种商品,企业有权降价或削价处理;十三、对使用议价材料 (包括企业自余原材料)生产的国家管价的计划内产品,允许加原材料差价; 十四、对于地方企业审报的产品价格,只要不违背有关政策规定,且产品能够销售出去的要迅速审核定价;十五、为减轻企业负担,结合物价大检查,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对巧立名目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的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切实保护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十六、鉴于当前市场销售疲软,商业经营服装由于季节性变化较大,商品积压严重,对于新潮时装可扩大进销差率。
  【啤酒、面碱、豆制品等商品价格适当调整】1990年市,物价局对啤酒、面碱、豆制品等商品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啤酒每瓶零售价格:鹤岗产10.5°金鹤牌由0.98元调为1.25元。12°北疆牌由0.90元调为1.10元,11°银鹤牌定为1.20元,10。阿陵达牌由0.95元调为1.25元;绥滨产北国牌12°优质酒由1.13元调为1.40元,11°优质由1.04元调为1.25元。颗粒面碱:由于生产颗粒面碱的原料(纯碱)进价大幅度上涨,直接影响到其生产成本。出厂价每公斤由0.75元调到1.09元,零售价每公斤由0.86元调到1.26元。豆制品:干豆腐每公斤出厂价由 0.504元调为0.84元,零售价由0.56元调为0.96元;大豆腐(每板100块)出厂价由4.5元调到8.O0元,零售价由5.00元调到9.O0元。酿造食品:二级酱油每公斤出厂价由0.47元调整为0.54元,零售价由0.54元调整为0.62元;三级酱油每公斤出厂价由0.348元调整为0.434元,零售价由0.40元调整为0.50元;5°醋每公斤出厂价定为0.76元,零售价定为0.86元,并取消3.5°醋的价格;豆瓣酱每公斤出厂价由0.568元调为0.696元,零售价由0.66元调为0.80元。民用缸每口:大号一等出厂价21。75元,批发价23.06元,零售价26.52元;二号一等出厂价8.83元,批发价9.36元,零售价10.76元,三号一等出厂价3.75元,批发价3.98元,零售价 4.58元。牛心白菜:每公斤一等收购价7.98分,批发价8.08分,零售价10.5分,二等收购价6.76分,批发价6.78分,零售价8.82分,三等收购价5.59分,批发价5.65分,零售价7.35分。
  【加强物价监督检查】 1990年市物价局采取节日与平日、普遍与专项、专兼与群众、条条与块块、定点监测与市场分析预测五结合的方法,使物价检查经常化、制度化。检查的重点是百种商品和服务收费,检查面完成了省下达30%的指标。全年共检查16 000多个单位(次),收购罚没入库金额360 000余元。
  在物价检查中,注意处理好教育与惩罚的关系,注重抓好正面教育。针对一些经营者只顾追求经济利益、不顾物价政策乱涨价问题,进行物价法规和政策教育,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企业干部职工增强了执行物价政策的自觉性。对全市14个有影响较大的商店实行定点监测,接待群众对违价问题揭发投诉90余件。
  【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1990年,市物价局把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作为物价大检查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国务院(1990)16号文件下发后,先后召开党组会、局务会进行学习讨论。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组建了领导机构,制定了清理整顿方案,抽调了专兼职物价人员62人,分组包干,落实责任。共清理整顿 17个部门358个单位(次),占应清理整顿单位的100%。共查出不合法收费项目42项,已全部取缔。查出违价额23.4万元,已上缴财政 8.6万元。其余部分,有的退给用户,有的待收缴。有的学校违反省物价局(1988)30号文件规定,多收学费。小学收取6元、10元不等(规定5元),初中收15 元(规定10元),高中收 20元(规定12元)。医院外科处置费大换药规定 2.80元/次,实际执行 3.O0——3.50元/次;医院冬季取暖费规定每天0.70元/床,实际执行1.00元/次,洗胃规定5.O0元/次,实际收 10.00元/次。有的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如:班费、活动费、窗帘费、卫生费、公物赔偿费、抵押金等。这些问题在清理整顿中初步得到解决。
  【夏菜价格实行“管放”结合】 1990年市物价部门对夏菜采取灵活地价格政策。在继续控制原定购的茄子、青椒、黄瓜等夏菜价格的同时,放开了西红柿、豆角、油菜、蒜苔的价格管理,由蔬菜公司与菜农协商议定价格,并将品质差价管理权限放给蔬菜公司自行掌握。这项措施促进了细菜的生产和销售,全年细菜上市量大、品种齐全、价格较低,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都比较满意。
  【自觉为企业服务】 1990年以来,物价部门切实转变作风,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竭尽全力,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由过去单纯审价管理转变为帮企业找财源、挖潜力、解决实际问题,为基础企业服务。1990年市物价干部从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保证了三分之二时间深入基层,现场办公,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全年先后帮助白酒厂、啤酒厂、造纸厂、饮食服务公司、蔬菜公司等重点企业解决多种实际问题。深入到13户比较大的饭店调查研究,通过算细帐、核实成本,了解到饮食业原材料和能源涨价后的困难,及时对饭店炒菜毛利率和主食品种价格作了调整,企业有了生机。组织3个组分头深入到6个区10多户豆制品生产厂家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实地跟班操作,蹲点了解生产及经营情况,发现工厂严重亏损,工人工资发不出去。其中重要因素是平价料指标削减,使工厂不能按规定标准生产。经过调整价格,使生产企业摆脱了困境,使豆制品生产供应形势好转,生产企业满意、群众满意。绥滨啤酒厂与哈尔滨市动力区搞产销协作,需要物价局批件,为了帮助企业争得销售时间,物价部门组织人力贪黑打字印刷,及时报省物价局,受到企业好评。               (宋传江)
                             (本栏编辑、校对:杨 光
                              本栏责任编辑:王尚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