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结余粮现状
城市居民结余粮现状
【城市居民结余粮现状】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副食品消费不断上升,主食消费相应下降,居民结余口粮越来越多。300户城市职工家庭抽样调查表明:72.5%的家庭定量牌价粮有结余。这些结余粮大部分被个体商贩收购,他们不仅从中侵吞了国家部分补帖,还冲击着粮食市场。
结余粮的原因。现在实行的城镇居民口粮供应标准仍是50年代确定的,当时,人民生活水平较低,食品消费以粮食为主。这个标准是比较合适的。几十年过去了,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生活质量也发生巨大变化,尤其近十年,变化显著。据鹤岗市 100户居民家庭抽样调查。1980年每一城市居民人均月消费粮食14.9公斤,1989年人均月消费粮食 11.9公斤,9年间下降20.13%。副食消费量却逐渐上升,仅以肉蛋鱼为例,1980年人均消费肉类13.2公斤,蛋类1.2公斤,鱼类3.2公斤,食用植物油6。6公斤,到1989年人均消费肉类13.3公斤,蛋类 9.7公斤,鱼类7.91公斤,食用植物油类8.7公斤。9年间肉类消费量变化不大,是受食用油的制约。1980年以前人们食用油的习惯是动植物油相结合,之后逐渐以植物油为主,以前买肉选肥的,还要买些板油,现在买肉选瘦的, 有时买精肉。而蛋类、鱼类和植物油的消费却分别提高了7倍多、1.47倍和31.82%。
主副食品消费量的变化,导致了食品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在不考虑价格因素的前提下,9年间统计数据表明,居民粮食支出占食品支出的比重,由1980年的30.1%下降到1989年的14.9%,副食品支出同一期间则由46.7%上升到59.0%。
粮食消费逐年下降,国家供应城镇居民的口粮定量标准一直没有调整,居民的口粮结余越来越多。据测算,鹤岗市城镇居民1989年平均每人每年的结余口粮约35公斤,全市一年的结余粮约1.36万吨。测算中发现,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职业对家庭余粮结余都有影响。情况复杂,未做调查。但数据却标识出,人均月生活费收入 60元以下的,56.8%的家庭有结余粮;人均月生活费收入61—80元的,74.4%的家庭有结余粮食;人均月生活费收入81元以上的,75.6%的家庭有结余粮食。
结余粮的去向。国家为缓解粮食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粮食价格实行双轨制,近年来平议差价越来越大,不法商贩乘机大肆套购居民结余口粮,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又为粮票黑市交易提供了条件,城市居民结余口粮的流通渠道就这样被打开了。调查表明,城镇居民结余口粮有47.4%仍存在粮证上(多数是限购缓供前存入的),有 36.2%居民兑换出粮票(大部分进入黑市交易或作为第2货币进行商品交换)。有 16.4%由居民买出来消费,或卖给粮贩,或换鸡蛋等其他物品。值得注意的倾向是,没实行限购缓供前,居民的结余粮食存在粮证的较多,实行后居民对粮食供应的“三不变”政策有疑虑,到月即把当月定量口粮全部买出或兑成粮票,给正常周转增加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