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
【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中央《实施纲要》颁布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多次研究惩防腐败体系建设问题,市政府召开廉政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领导小组,建立了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关于围绕“三重一大”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市纪委坚持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纲要》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广泛的学习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召开了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协调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都分别建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一些重点部门还制定完善了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规定,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建、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了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大力推进“领导讲廉、学习促廉、媒体倡廉、文化颂廉、家庭助廉”五项工程。共举办报告会178场,领导干部撰写体会文章700余篇,在市级媒体开办廉政专题栏目 7个,组织反腐倡廉文艺专场演出73场。开展了“廉文荐读”活动,每月向全市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推荐 1篇廉政文章。全面实施廉政文化“五上、五进”创建活动,建成了全省首个廉政公益广告一条街,选择了25个基础条件比较好的社区建立“廉政示范角”。全省廉政文化建设推进会议在鹤岗市召开,鹤岗市 4个单位在会上介绍了经验,廉政文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中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同志对鹤岗市廉政文化建设给予肯定,并做出重要批示。集中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举办《黑龙江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120余场,8 000余名党员干部参观展览并进行了座谈讨论,起到了较强的警示作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通过开展落实“五个不许”规定的专项举报活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1件,有 2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利用婚丧事宜敛财受到纪律处分。加强了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有21名县处级干部、125 名乡科级干部主动向纪委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763 名党政班子成员进行了廉政承诺,对58名提拔和重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加大了刹风整纪工作力度,查处违纪车辆57台。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奢侈浪费等问题易发多发的实际,及时发出通知,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有效地遏制了送礼金、送礼品和公款大吃大喝等歪风。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集中开展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和清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等项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对6所学校违规收费问题进行了纠正处理,清退违规收费3.5万元。组织了3 次药品和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全市县以上19所二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参加了集中采购,采购金额达2 870万元,让利患者 345万元。取消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25个。治理公路“三乱”和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取得新成效。深入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举办了“行风热线”节目,有47个参评部门先后走进直播间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企业和群众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大力推进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创建工作,市委成立了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认真抓好“六项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了 3次以治理“三乱”、“不作为”、“慢作为”和保护新建设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专项举报活动,受理各类投诉举报35件(次),协调解决实际问题29个,查处了 4起干扰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取消不适应环境建设的政策12个,出台优惠政策42个。
【案件查处检查工作】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大局,既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又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88件(次),初核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线索281件,立案244件,其中大要案43件,结案235件。共处分党员干部349人,其中,县处级34人,乡科级164人。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对14人进行了组织处理。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836.5万元。切实加强了案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提高了办案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加强了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提高了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
【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工作】 积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投资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差额考察、投票表决等制度。对2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资金 237.2万元。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继续推进,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 115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展顺利,部门预算改革由30个单位扩大到 170个单位。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中,拒付不合理支出229笔,节约资金274万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全市21个乡镇208个行政村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规范率达90%,全市70余个县以上政府机关全部推行了政务公开。同时加强了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行为。
【执法监察工作】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从维护全市工作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开展了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粮食直补、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了在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发现违纪线索8个,涉及违纪金额200余万元。开展了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对 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查处,并责令限期退出全部人股资金。参与了10起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 7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市人民办事中心设立了监督投诉窗口,受理群众举报24件(次),全部得到妥善处理,促进了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自身建设】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做学习型干部”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开展了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和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活动。通过采取自学、集中研讨、专题辅导、知识测试等形式增强了学习的实效性,总结形成了一批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讨成果和工作经验,其中有87篇理论文章获省、市级表彰奖励,有49篇工作信息被省级以上采用。选派了 157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对21个单位的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使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先后有3名干部、4个集体受到省级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