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
【基本情况】 1、到市上访情况:集体访 661批次、比同期下降26.2%,15 379人次、比同期下降8.2%;个人访725件次、比同期下降58.3%,1 095人次、比同期下降23.9%。
2、到省上访情况:集体访16批次、比同期下降76.5%,165人次、比同期下降56%;个人访36件次、比同期下降34.5%,79人次、比同期下降17.7%。
3、进京上访情况:集体访4批次、比同期下降60%,25人次、比同期下降89.1%;个人访48件次、比同期下降49.5%,74人次、比同期下降32.7%。
4、电话访情况:全市各级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共受理 2 908件。市长信访电话办受理2 105件,比同期下降13.3%。其中,直接答复750件,提供服务323件,立案交办18件,电话交办689件,亲自办案146件,其他179件。市长信访电话办共受理省交电话访案38件,全部结案。
5、来信访情况:市信访办共接到443件,其中,立案交办12件,转办431件。 市信访办共受理省交信案6件,全部结案。
6、邮件访情况:市长电子信箱共受理省长电子信箱交办的信访事项19件,全部结案。
【工作做法】 1、以宣传贯彻《信访条例》为契机,努力畅通信访渠道。 为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宣传《信访条例》活动领导小组,下发了《鹤岗市开展国务院(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市电视台、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宣传《条例》,连续10天播发和刊登《条例》原文,市信访办以答记者问的形式,通过报纸、电视将《条例》中的原则、要求解释得更加具体。并举办了《条例》宣传日活动,市、县(区)共设立 9个宣传站,主管市领导带头参加活动,散发传单,做好群众咨询工作。依法治市办将宣传《条例》列为“四五”普法的内容,举办了漫画展;文化局制作《条例》幻灯片,在电影院播放;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人深入乡镇巡回讲解《条例》;信访办将省办统一印制的1 000多张《条例》和《省政府维护信访秩序的公告》,下发张贴在全市乡镇以上各个信访接待场所。市、县、乡三级共印发15 000多份《条例》宣传单,还将《条例》制作成牌板,分挂在市委、市政府大门前。市信访办和各级党政部门共举办《条例》培训班30多期,市委党校把《条例》作为两期处科级培训班的教学内容,全市共培训各级党政干部、专兼职信访干部和信访工作骨干800多名。
2、各级领导以身作则,积极处理信访问题。从抓制度建设人手, 建立了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完善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处理制度》、《关于对信访工作被动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和诫谈话制度》、《各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法律援助制度》、《信访公开办案制度》、《鹤岗市信访问题终审认定办法》、《信访听证会暂行办法》、《办理群众来信规则》、《各级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办理规则》、《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工作规则》、《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度》、《处理信访工作责任制》、《鹤岗市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排查制度》等14项相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领导包案效果显著。市委书记刘国中以身作则,亲自包保最复杂的黄金公司职工上访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市级14名党政领导包保的43批疑难集体访案件,有39批得到解决;县区局和乡镇领导包案96批(件),有88批(件)结案,其余8批(件)基本稳控。
二是各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效果突出。市委副书记、市纪检委书记单增庆在接待南山胶合板厂上访群众时,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立即召集相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沟通仲裁机关依法仲裁,使职工的合法利益得到了补偿,理顺了职工情绪。
三是发挥了联席会议各专项工作组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工作方案》。实行了严格的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问题和事件性质,成立涉法涉诉、企业改制、教育改革、军转干部、城市拆迁、土地征用、土地纠纷等七个专项工作组。全年市信访部门共向市领导报送信访专报52期,其中,市领导亲自接待并通过联席会议工作专项小组解决信访事项达39件,批示有关部门办理13件。
3、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一是推行了 “三级终结”制度。对于历史积压的老上访案件,有的放矢地一件一件落实“三级终结”。全市共终结信访案件 7件,虽然有4件信访人仍在越级访,但信访办已将终结材料报省办,上级部门已不做下交处理。
二是实施信访听证会制度。对于一些上访老户或信访人与被访单位矛盾比较突出,意见难解难分的案件,通过听证会的办法加以解决。以达到公平公正解决问题,用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教育信访人的目的。共举行市级信访听证会议9次,有8个信访案件得到稳控。
三是落实了陪访制度。全年市信访办共接待29起县区局级基层单位陪访,效果明显。市各级党政领导陪同信访人进省进京访计达16次。
四是建立了督查督办制度。为了使中央、省及市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得到解决,重点加大了督查督办力度。信访办设专门科室进行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