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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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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 2月28日~3月2日在九洲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
  大会执行主席李宏臣主持会议。
  市长朱清文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2004年的工作进行了回顾;第二部分提出了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第三部分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要求。
  大会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文君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德龙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世明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大会选举办法。经过选举,薛凤春当选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为薛凤春颁发了当选证书。
  会议通过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鹤岗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鹤岗市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预算的决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至二十一次会议】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1月18日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室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副主任高文君、李荣堃、赵广奇、于冶铭及委员共25人出席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于会文,市人大党组成员薛风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伟利,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了本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荣堃、赵广奇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
  会议先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文君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荣堃所作的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和有关议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于会文所作的关于部分政府组成人员任职的提请报告。
  会上,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期的决定(草案)、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鹤岗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鹤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草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草案)、关于提高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质量的若干意见(草案),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干部任职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同志向被任命的干部颁发了任命书,并作了重要讲话。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室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副主任李荣堃、赵广奇、于冶铭、秘书长薛凤春及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韩树贵、锡东光、那玉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德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继纯,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荣堃、赵广奇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落实中央 1号文件精神及春耕生产进展情况、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6月29日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室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副主任高文君、李荣堃、于冶铭、秘书长薛凤春及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于会文、钱福永,秘书长马文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世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志刚,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副主任高文君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情况及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试行)。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8月25至26日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室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副主任高文君、李荣堃、赵广奇、于冶铭、秘书长薛凤春及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于会文、锡东光,市长助理武彦、市政府秘书长马文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世明,副检察长高伟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克宁,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文君、李荣堃、赵广奇、于冶铭分别主持了四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0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计划安排情况、我市2004年财政决算及2005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聘请特邀律师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会上传达了中央9号文件精神;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鹤岗市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聘请特邀律师的决定(草案),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同志为 7名特邀律师颁发了特邀律师证书并为新任命的干部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还专门听取审议了评议对象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陈金久、财政局局长马冲作的述职报告和两个考评组作的关于评议对象述职评议的考评报告,会上对被评议对象进行了投票测评,并当场公布了测评结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同志分别为马冲、陈金久同志颁发了人民满意公务员和满意档次证书。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1日在市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文君、赵广奇、于冶铭,秘书长薛凤春及委员共22人出席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于会文、那玉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世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维国,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广奇、于冶铭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黑龙江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情况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正与效率”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及关于《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修订稿)》的说明;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陈文琴等同志任免职的提请报告。
  会上,拟任职人员分别作了供职发言。
  会议经过审议,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通过了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邹爱春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文君同志向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并在会上作了讲话。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7日在市人大六楼会议室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副主任高文君、李荣堃、赵广奇、于冶铭,秘书长薛凤春及委员共27人出席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于会文、锡东光、王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世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维国,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荣堃、赵广奇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建设平安鹤岗”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郭春田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宏臣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