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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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制发】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法律、法规的尊严,切实保障依法行政,今年我们以市政府办名义向全市下发了《关于制发文件实行前置性合法性审查把关的通知》(鹤政办发[2005]15号),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凡是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把送审稿报到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性合法性审查。凡是拟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文件必须由本单位法制科进行前置性、合法性审查。另外,我们还坚持“三个不发”原则:一是涉及部门职能而非政府职能的文件原则上不发;二是重复法律、法规、规章详尽规定的原则上不发;三是以前行过文并经审查仍有效的原则上不发。今年 9月,我们利用一天时间举办了规范性文件备案以会代训,对全市政府法制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起草人员 110余人进行了培训。从十个方面讲解了起草、备案、审查要点,避免了因抽象行政行为违法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的大面积违法。今年截止目前,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针对加强和规范土地市场、煤炭市场、出租车市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房屋折迁、沉陷区治理、畜禽屠宰、农民工工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管理制发了 8件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鹤岗市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煤炭市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鹤岗市清理整顿出租车市场规范经营秩序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的补充规定(暂行)》、《鹤岗市采煤沉陷区二期综合治理工程管理实施细则》、《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行业及肉品市场管理的通知》、《关于实施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意见》、《关于鹤岗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有关部门的补充意见》。
【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市政府十分重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将其作为促进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首要任务来抓。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法制办责成专人,采取逐个部门、逐个法条对照及上下位法比照等办法,耗时近9个月,于今年4月初,完成了对全市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确定了具有实施行政许可权限的单位60个,全市共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15项,保留424项,并于4月5日通过《鹤岗日报》增设的专版刊发了《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的公告》。另外,法制办按照市政府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建设人民办事中心的要求,起草了《鹤岗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鹤政发 [2005]6号文件形式颁布。各县(区)政府、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也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在一次告知、听取意见和说明理由、公开查询、公正、评价等11个方面建立了相关制度,为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保证。6 月份,还安排部署了全市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对许可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下发文件,列出了七个方面29项自查要求和内容。在此基础上,又重点进行了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予以了纠正,11月份,又对进入中心的49个行政许可单位的行政许可实施人员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的强化培训,做到持证上岗。通过这些工作,有效促进了全市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推进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工作,是今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法制办狠抓了《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全市政府法制系统《纲要》培训班的组织筹备工作,今年8月7日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聘请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忠华同志为全市各县、区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领导、主管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共计 128人,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辅导讲座,为《纲要》的宣传培训工作培养了骨干力量。协调新闻媒体加大了《纲要》的宣传力度,扩大了《纲要》的影响。在《鹤岗日报》及时刊登了贯彻《纲要》的有关信息和理论文章。组织开展了以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的理论研讨会。制定了贯彻《纲要》的配套措施,起草了《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同时,又按照国务院“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的要求,安排部署了近期工作任务,起草并颁发了《鹤岗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推进了依法行政的进程。为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制部门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行政执法】 今年狠抓了制度的落实和创新,提升了行政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对抽象行政行为严格监督,强化了对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并把工作重心从备案转移到审查上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二是加强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重点检查执法单位人员的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自由裁量行为和罚缴分离实施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认真查处,切实规范并纠正,认真落实持证执法制度,完成了对全市2 170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年检工作,受理群众行政投诉案件 5件,纠正4件。查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 350余卷,纠正其中存在的问题40余处;三是强化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按省要求,实行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制度,进一步严密了接待、立案、送达、审案程序,加大了复议法宣传力度,截止12目上旬,已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0起,已审结40起,比往年有大幅度提高,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四是加强人员培训;五是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鹤岗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试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发文件实行前置性合法性审查把关的通知》以及其他方面的改革制度。这些制度出台后,对加速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