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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办事中心工作

人民办事中心工作



  【概况】 为打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推行阳光政务,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彻底解决百姓办事难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人民办事中心,并于2005年 8月29日正式启动运行。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有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下,经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中心工作井然有序,运转顺利,基本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转变作风”的目标。截止2005年12月31日,中心共受理业务39 533件,办结38 389件,办结率97.1%,平均日办件 439件。日平均接待办事人1 000多人次,接待外地市来访团体10余次,来访人员约100人次。收到社会各界表扬信38封,锦旗11面。
  【启动运行工作】 1、集中力量起草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中心起草完成了 《鹤岗市人民政府为民集中公开办事制度(草案)》。同年 3月21日,市政府正式出台该制度,由此标志人民办事中心正式进入启动程序。为确保启动工作顺利进行和运行期间高效、规范、有序,中心又先后起草制定了中心运行方案和二十几项相关配套制度,其中,《进驻鹤岗市人民办事中心部门及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 5项制度分别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市纪检委文件印发,为中心顺利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2、对拟进中心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认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根据市政府的要求,2005年初,由中心牵头,会同市法制办、编办、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事业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认定。取消了 115项设置不合理的行政许可事项、12项收费事项,确定纳入中心的办理事项349项,收费事项119项,进驻部门64个,进驻人员214人。
  3、建立中心政务公开管理系统。一是对进驻部门办事程序进行简化,压缩办理时限50%,制作一次性告知单 9万份。二是将所有办事依据、收费依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的法律法规文件全部输入微机,实现办理事项全部对外公开,办事人可在中心的触摸屏任意查询办理事项的前置条件及法律依据,及时了解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三是建立了具有业务管理和监督功能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研究开发了具有业务管理和监督功能的软件办公系统,从登记、申请、审核、退补件、决定等都在办公系统内进行,不仅规范了行政许可文本,同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建立了办理事项预警系统,将各部门承诺的办理时限输入中心政务网络办公系统,只要窗口部门正式受理即开始记时,超时红灯警示,实现了业务监督管理科学化。在考核监督方面,实现了政务网络系统考勤、量化打分、自动排序等功能。做到了准确、及时、公正。
  【监督管理工作】 1、业务管理方面。一是优化窗口设置,整合服务资源。 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将日常办件量极少的部门并入了联合窗口,由中心业务科专人负责受理和承办这些事项。根据实际和方便群众办事,增设了中小企业局、交警车辆外检、房产管理中心矿照办理等窗口;二是建立业务稽查组开展调研工作。先后对办公软件运行情况、窗口使用执法文书情况、体外循环情况等进行了专项调研,为中心各项工作创新开展提供了重要依据。三是完善软件功能。修改了进驻部门相关数据,增加数据材料,完善了软件功能;启用了收费软件,进一步规范了缴款流程;开通了电子政务网信息浏览互动系统,设有新闻、小说、论坛和投稿等休闲区,设专人每天负责更新内容,真正成为中心窗口人员的休闲区;四是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在市委、市政府开展的“看项目、找差距、促发展”活动中,结合鹤岗市实际,在原有特事特办基础上对市重大项目制定了新流程,对其实行专人负责制,由业务科接件,派专人负责协调窗口办理各项手续并做好代办和跟踪督办工作,减少了审批时限,受到了企业的好评。如新华煤化工一、二期工程、体育场新改扩建项目、天源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年产15万吨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等 8个特办件通过了此绿色审批。
  2、监督管理方面。建立服务对象、办事中心、监察部门、社会监督 “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将进驻人员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开,实行佩卡上岗,并设立了意见箱和政务办公系统群众评议栏,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受到人民群众表扬的部门或个人通过中心电子屏对外公示;二是中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部门执行《为民集中公开办事制度》情况,进驻人员文明服务、行为规范、行政效能等情况纳入综合考评系统,每月通报一次;三是发挥投诉中心与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工作中严格按照监督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受理投诉。做到及时登记、及时查实、及时处理、及时反馈。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同时,对大厅以外的投诉按管理权限,做到了及时移交,群众满意率达100%;四是社会监督。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中心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中共代表人士、老干部、新闻工作者和纪检、监察、市直机关工委工作人员中聘请30名社会监督员,每月定期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同时对进驻部门进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