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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制
                                 责任编辑:赵秀丽
  【概况】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 6 94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4.42%,审结诉讼案件5 729件,审结率99.17%,同比上升0.14%。
  【刑事犯罪】 全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53件,审结率98.93%,比去年同期提高1.63%。判处有罪人犯657人,其中五年以上直至死刑 179人,重刑面27.25%,比去年同期提高9.05%。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26件,判处有罪人犯27人。还成功地完成了“4.28”涉黑案件的审理,为我省打黑除恶工作做出了贡献。在刑事审判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慎审明断,不枉不纵。两级法院依法宣告无罪1人,定罪免处 8人,判处拘役缓刑232人,全年没有发生冤错案件。注重对犯罪青少年的教育、转化和挽救工作,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51件,判处缓刑21人,缓刑比例达到 31%。严格执行防止超审限和超期羁押的各项制度,切实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一审刑事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24天,做到了提前结案。
  【民商事案件】 全年审结民商事案件4 709件,占全年案件的69.48%,审结率达到99.78%。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成立了速裁庭,全年速裁案件 640件,平均审限13天;实行简易案件简易审,全年简易案件审理比例达到64.11%。审结涉及婚姻家庭、侵权等纠纷的民事案件 2 889件,有68.22%是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审结房地产开发、买卖、借款等商事案件 801件,标的额达到5 949.2 万元。强化了涉农案件的审判,全年共受理涉农案件57件,全部审结,涉及土地承包的案件均在春种前结案。基层法院还把审判服务重心前移,绥滨县法院组成法官咨询工作组,春种前派驻到各村各屯,宣传法律协调纠纷化解矛盾,工作到春种结束,靠前服务使该县进入诉讼程序的涉农案件明显减少。
  【行政案件】 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89件,审结率达到100%,受理行政非诉案件 248件,执结229件,执结率达到92.33%。行政诉讼案件中,维持行政行为17件,撤销行政行为7件,既依法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做到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到位而不越位,形成监督有力、保障有方的行政审判格局。
  【执行工作】 全年执结各类案件 1 048件,执结率89.73%,执结总标的额1.07亿元。其中,债权人完全实现债权的740件,部分实现债权的 201件,执行到位率达到79%。优先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侵犯弱势群体权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等案件,此类案件执行到位率达到 95%。
  【申诉信访工作】 全年共受理申诉案件 129件,经审查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69件,再审后发回改判的33件,占再审案件的 25%。为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中院成立了信访办和督办联络室,专职负责申诉信访工作。两级法院都落实了院长接访制度,共接待上访群众 487人次,办理来信190件。在信访案件处理上,坚持“五定”(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方案、定期限)、“三不放过”原则(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解决不放过,不息访不放过),28件进京进省涉诉访案件全部都有结论和结果。为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萝北县法院探索法官判后答疑工作机制,改变书记员送达判决书的做法,由主审法官直接送达,讲解裁判理由,做好服判息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