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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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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并轨】 全市共完成并轨48 540人,发放经济补偿金 4亿余元,发放率为100%,走在全省各地市最前列。调整了并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对统筹项目进行了清理,做实了个人帐户。并轨人员的后续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始启动。
  【就业再就业】 全市实现就业和再就业27 560人,其中:实现就业 4 019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3 54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一是注重发挥就业政策的推动作用。制定出台了《鹤岗市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等一系列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针对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采取全额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的办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兴办投资少、见效快的经营网点;鼓励社区兴办经济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开通一条“绿色再就业通道”。二是注重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了订单、订向培训,就业、创业培训以及高级技能人才培训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工作,提高了各类群体的就业本领。三是注重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在电视台、日报、晚报等开辟了专题、专栏,组织召开了2005年全市就业创业典型事迹报告会。出台了《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表彰“就业创业、安置就业”典型机制的决定》,建立起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四是注重发挥政府的促进作用。发放小额贷款 332万元,继续开展了“送岗位、送信息、送项目、送服务、送资金”的再就业援助行动等。
  【社会保险】 全市收缴养老保险费14 199万元,同比增长114%,历史上首次突破 1亿元大关;清理企业欠费5 526万元;收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2 640万元。扩面新增参保人员7 100人,发放企业养老金12 180万元,历史上首次实现了收大于支的目标,确保了本市23 387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且已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22.7万人;收缴医疗保险费2 482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86 126人;收缴失业保险2 711.78万元,清欠失业保险费 100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341.77万元,确保了本市失业救济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工伤保险已参保237户117 964人。收缴工伤保险费39万元。生育保险参保21 135人。农村养老保险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任务完成。采取了定时间、定任务、定奖惩办法,将目标分解至科室、人头,并且一级抓一级。二是及时调整政策,确保基金总量不减。为促进下岗职工补缴的积极性,继续实行并轨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免收滞纳金政策,针对已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偏低的现象,实行了高额补缴历年缴费,享受大额保险待遇的保费补缴办法。对我市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实行特殊政策。三是创新思路,提高征缴率。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稽核工作的力度,严把缴费基数关。与银行建立了友好关系,通过银行了解企业帐面资金情况,及时收缴基金或通过银行划拨基金。四是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平稳运行。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定期对各项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无挤占、无挪用。
  【劳动监察仲裁】 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7 890人次,比上年增加 15%;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1件,93%的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得以审结。对 487户用人单位进了劳动保障年检,涉及劳动者22 095人,常规巡视监察用人单位1 031户,受理各类举报案件77件,结案率为96%;为1 391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91.42万元,存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876.46 万元。首先是继续构建大信访格局,实行首问负责制等优质服务制度,做到信访问题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二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围绕全局中心工作,认真开展常规巡视监察、专项执法检查、年检以及百日攻坚战等,为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联合建设等部门实行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三是加强仲裁工作实体化建设,新组建了仲裁院,通过创造性地采取“阳光仲裁”和“亲情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理了飞鹤集团、华夏集团、起重机厂等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化解了大量的尖锐性矛盾,为稳定一方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