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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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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调整】 市物价局根据供热单位提出的调整热费标准的申请,为解决供热企业亏损运营状况及住户取暖难等矛盾,对供热成本进行了详细测算,召开了供热收费调价听证会,制定了调价意见,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根据公交公司的申请,为解决企业连年亏损、拖欠职工工资、多次集体上访的矛盾,及时对全市 7条公交线路的运营情况进行测算,召开了公交票价调整听证会,形成初审意见上报市政府通过后,于2006年1月1日执行。与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编办配合,对进入人民办事大厅的各项收费进行多次审核,规范了我市行政事业性的收费行为,理顺了价格矛盾。
  【价格监管】 以审验《收费许可证》为突破口,从源头上把住乱收费关口。共审验《收费许可证》473个,新办证7个,年审率为99.54%,审验出违纪金额556.18万元,已责令全部退还。针对国家取消的 103项收费,对鹤岗行政区域内应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核实及排查,并及时与收费单位沟通,对《收费许可证》有关收费项目进行了注销,使应予取消的收费项目真正落实到位。国家取消的103项收费项目在本市的有 9项。这9项收费已在《收费许可证》中进行注销或收回《收费许可证》。开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经常性检查,采取了逐行业规范、定期检查、违者重罚等方式,向经营者下发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警示书50多份。开展涉农收费和农资价格、投资环境价格、招标药品价格、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查出价格违法案件45件,没收价格违法所得46.7万元。局领导班子对举报或咨询电话,反映农资价格上涨问题,高度重视,举全局之力,分政策线、调查线、监测线、监督检查线四条线抓好。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鹤岗日报等新闻媒体,发布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使农民更好地了解价格政策,自觉地用价格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价格民心工程】 加大价格监测工作的力度,由2个采价点增加到 4个,完成110个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常规监测报表达27份,价格专刊10余期。制定了《鹤岗市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市物价局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报告制度》。强化价格公示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的管理。要求各学校建立中小学收费明白榜,并在报纸上刊登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受到学生家长欢迎。针对节日前后副食品价格波动的情况,采取不间断巡查的办法,加强价格监管,保持了市场基本稳定。加强对群众关心的医疗单位招投标药品价格全程监督,认真贯彻执行省定差率,并对同一品规、同一剂型、同等质量实行同一价格,严格审查企业的各项资质。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提高价格和收费透明度。发挥 12358举报电话作用,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完善了举报电话受理制度,努力把 12358价格举报热线,建成价格管理部门的品牌工程。共受理群众来电、来访 130件,其中受理举报案件62件,咨询案件68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0件、违法金额6.25万元,退还用户5.75万元。群众送锦旗3面,表扬信5封,为群众解决具体问题10余件。
  【价格评估】 受理价格鉴证和价格评估681件,其中:各类涉案物品价格鉴证233件、交通肇事车(物)损失价格鉴证67件、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评估 381件。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70多万元。结合物价工作实际,提出了《市物价局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十条措施》及《市物价局支持和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