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
【质量监管】 一是深入开展食品市场准人工作。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中,12户企业提出申请,8户企业通过现场核查,获证6户。二是继续加强食品企业监管力度。召开全市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制定了《鹤岗市生产加工领域突发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开展节日市场监督检查。认真履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监管职能,对全市肉灌制品企业进行卫生检查,责令两户问题严重企业停产整顿。本年度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87.6%,比上年度提高6个百分点。三是对67户获证企业进行年审。四是开展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
【计量监管】 一是加强计量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计量信息档案,组织开展地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二是全面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监督检查。推行计量保证能力制度,紧紧围绕涉及安全、社会热点的产、商品开展了建材、食品、饮品等专项检查,抽查合格率达 91%。三是抓好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市国有大型煤矿进行一次普查,检查矿用风速表233块、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 729个、便携式甲烷报警器1 514个,并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
【标准化工作】 一是深入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编制《鹤岗市农业标准体系表》,先后制定发布了无公害食品韭菜、胡萝卜生产技术规程和奶牛、生猪、肉牛生产技术规程。制定省农业地方标准——无公害食品元葱生产技术规程。二是积极推进采标工作。对盛达钢窗厂生产的PVC窗、双龙化工厂生产的碳酸氢钠等9个产品进行了采标,均获得了国标委颁发的采标标志和省局颁发的合格证书,超额完成本年度采标工作目标。三是做好标准服务企业工作。为企业制修订标准43项,办理注册登记38项,帮助企业索取标准50项,标准查询 155项;帮助泰丰米业、鹤鸣米业等4户企业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督促并协助7户洗、选煤企业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生产的企业标准,现已通过专家审查;在市局支持下,“龙江酒业”被国标委评为第二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单位;引导和帮助调味品生产企业建立产品标准体系。四是有效开展重要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及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开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调味品执行标准以及新发布的酱油、食醋卫生标准的宣贯工作;清理食品行业标准89个,清理后备案60个。
【执法检查】 一是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群众健康安全。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节日市场大检查,在“五一”期间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在日常监管中不断加强对米、面、油、酱油、醋等重要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分阶段开展肉灌制品专项整治,对22个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检。在市局高压监管态势下,已有 2户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自动停产;依据省局统一要求开展苏丹红专项检查,开展月饼、饮用水、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二是有重点的开展建材专项检查。对全市19户制砖企业的19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查鹤矿集团林业处青岭白灰厂等白云灰生产企业12户,抽检样品6个,对辖区内水泥生产企业进行彻底清查,查处无证生产案件1起;责令4户地条钢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加大对建筑工地3C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深入本市8个工地清理不合格建材,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开展农资、原煤等行业专项检查。开展执法护农行动,并在检查同时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按局里统一安排,分期开展了原煤专项检查、眼镜配制行业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许可证产品专项检查、矿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电脑产品、工业氧等专项整治工作,做到监管全面,检查彻底。四是成立煤炭专项检查小组,全面开展煤炭掺杂使假专项检查。共查处各类案件51起,立案51起,结案41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16起,端掉黑窝点1个,罚没款共46.7万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一是进一步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在“五一”、“六一”、“十一”等节日期间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安全。全年检查在用锅炉89台,在用压力容器21台,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共70部。并对全市13家制造、安装、充装及检验检测单位的质保体系情况进行检查。六月份,对市民政局所属企业和全市浴池在用锅炉进行了安全监察,立案 2户。二是积极做好其它相关工作。共办理锅炉使用证34个,压力容器使用证12个,电梯注册登记15部。在市园林处召开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安全运营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在气瓶整治“回头看”工作中,对 6家充装单位进行检查,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