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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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土地复垦】 完成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实现耕地保有量15.9万公顷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9万公顷的耕地保护目标。实行了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签状,签状率达100%,耕地保护率达100%,基本农田保护率稳定在 87.2%。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1.5公顷,农村宅基地审批2.9公顷。东山区东方红乡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通过了省级论证,总投资3 162万元,整理土地总面积1 978公顷,项目实施后,可新增耕地面积66.7公顷;完成岭北排矸场治理面积2 000亩,完成兴山区林业处土地复垦项目造林100公顷。
【土地市场建设】 调整更新了地价。新地价标准已经市政府公布实施,解决了地价十年没有更新的问题,完善了地价体系。出台了《鹤岗市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并实施了计划供地政策,全年土地供应总量基本满足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土地市场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公开交易、基准地价公布、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发布和土地资料公开查询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土地审批内部外部监督机制运行良好,国有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比例达到100%。全年完成建设用地挂牌出让40宗地,面积42.7公顷,收缴土地出让金 8 615万元。土地实物储备净地出让实现零的突破。完成了蔬园乡裕民村菜地 3.3公顷的征地入库工作,并实现净地出让,全年共完成土地实物储备5宗地,面积23.6公顷。
【矿产资源管理】 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显著增强,矿业权市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出让全部实行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转让全部进入评估程序,依法转让。全年挂牌出让采矿权11处,受理矿山转让3户,延续采矿登记1户。全市煤矿持证率达100%,煤矿有偿使用率达91.7%,非金属矿山达74%,位居全省前列。全年矿产资源总收益实现近5 000万元,创历史最好成绩。历时两年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全面启动,制定并印发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的小井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查处非法采煤点6处,处理了1户煤矿的越界开采行为。整顿和规范工作初战告捷,矿业秩序稳定。
【地质环境治理】 有效地实施了绿色矿山行动。全面实行了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制、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性评估管理等制度。南山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二期、富力煤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兴安矿立井西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二期、岭北矿南露天西北帮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四个国家级项目总计 1 280万元的项目治理资金全部到位。通过对项目治理区进行矸石回填、客土平整、植树绿化,岭北矿南露天西北帮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已恢复建设用地 5.5公顷,南山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富力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兴安矿立井西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已全部完工,17.7公顷土地达到可利用状态。岭北露天国家矿山公园项目、兴安大峡谷省级地质公园项目通过审批,项目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
【基础业务建设】 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了规划在国土部门参与宏观调控过程中的龙头指导作用。完成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更新调查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两库”成果在城镇开发、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纳入日常管理的范畴,地质资料汇交被评为全国先进。信息化建设开始启动,机关电子政务实现了与政府联网运行。
【招商引资】 市里下发本局的招商引资任务是 1 600万元,实际完成向国家申请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1 280万元,对外招商引资1 037万元,总计2 317万元,超额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