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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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深入开展“治烟”工程,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一是继续加大烟尘治理督办力度,对市中心区非达标锅炉、生产性炉(窑)、茶浴炉进行督办检查,环保部门深入各治理单位进行现场办公,逐户帮助确定整改方案,保证了改造工程的顺利开展。二是依法加大新建项目行政审批力度,在新建住宅、办公综合楼项目审批上,凡热力管网辐射区域一律实行集中供热采暖;对市中心区新建浴池,要求按照锅炉审批原则,严格履行“环评”制度,杜绝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三是制定了《鹤岗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和总量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基础数据的填报,对本市300多个锅炉房进行GPS卫星定位,完成了大气环境容量核算及报告的编写。四是继续加强市区中环以内区域炭火烧烤整治工作,采取公安、城管、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流动摊点所在敏感地段死看死守,年内共取缔大型锅炉23台,废除大烟囱15根,完成集中供热并网锅炉 1台,取缔茶浴炉6台,完成锅炉除尘器改造1台,完成1台生产性窑炉搬迁治理任务。(2)开展工业企业“三废”综合治理。年初对鹤矿集团选煤厂、热电厂、哈啤(鹤岗)分公司等重点源实施限期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果,其中鹤矿集团热电厂静电除尘器改造工作正式投入运行;鹤矿集团矿井水净化利用工程,已完成土建施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及调试;哈啤(鹤岗)公司已完成污水站设计及施工前准备。(3) 完成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年初结合城市改造与规划调整,对市原有噪声功能区划进行修改和补充,在规划、城管、土地等部门的专家充分论证基础上,形成《鹤岗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技术报告》,经请示市政府于2005年 9月11日正式批准实施,成为今后鹤岗市噪声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2005年,鹤岗市环境质量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为0.079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为0.017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0.019毫克/立方米,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天数为 315天;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良好,达标率为100%,城市地面水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噪声环境继续保持稳定,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7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9.9分贝,均比上年有所好转。
【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 一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一步深化。在新成立的鹤岗市人民办事中心设置环境保护审批窗口,纳入了市政府一站式审批程序。市环保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环保审批权,会同有关部门在项目筛选、厂址选择、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切实履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全年工业建设项目22项(含往年结转),全部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在建办公综合楼项目审批23项,其中 2项批准为临时锅炉,其余全部批准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审批率达100%。二是以应对松花江水污染防控工作为重点,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2005年11月收到省环保局松花江水污染紧急通知后,市环保局立即向市政府做工作汇报,市政府成立了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召开了水污染防治市长专项协调办公会,下发了《关于做好松花江水污染应急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松花江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安排部署。市环保局按省环保局工作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了技术、信息、监测、后勤保障、现场行动等六个工作组,采取24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制,信息24小时畅通,做好各项应战准备工作。绥滨县政府同时启动了《绥缤县松花江水污染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绥缤县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人员救护工作方案》等五个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了水污染监测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采样、送样、安全防护等工作方案,在污染带到达时,县政府向广大市民下发了《停用水通告》,及时关闭了沿江500米范围内的北国啤酒、盛源乳业等38家企业,公安人员安排专人进行江面巡视,杜绝江上捕鱼及其它作业活动,确保了饮用及生产用水安全。三是开展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召开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会议,调查我市危废的产生、排放、处置利用现状,对全市的西医诊所,县区医院发放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注册证,同时对全市29家医院的医疗垃圾处理量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矿务局总医院、爱婴医院等11家单位下达了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通知,对正在扩建、修建的南山矿医院、兴山医院下达了“三同时”督办单,责成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医疗焚烧设施,并结合本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现状,起草了《鹤岗市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预案》,实施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使鹤矿集团水电公司报废化验试剂安全转移到长春固废中心进行妥善处理。四是强化放射源、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对选煤等行业放射源的购买实行准购证制度,严格审批与管理,同时全面开展本市放射源身份管理工作,下发了《鹤岗市关于开展放射源身份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涉源单位的放射源开展“一源一卡”核挂工作,对12家放射源单位,31个放射源进行核对挂卡与现场监测,共下达了36份隐患整改通知书。环保部门加强设备投入,配备了辐射监测仪器、设备,组织电业局、联通公司进行了电磁辐射申报工作,对联通公司没有履行环保“三同时”的电磁辐射项目进行了督办,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自然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完成了拟新建太平沟自然保护区的综合考察报告,2005年,全市保护区面积已达79 124.56公顷,自然保护区覆盖率为6.13%。二是积极开展本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法制建设,对本市三个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了区划,已向省政府申请报批。在加强对水源日常监管的同时,着重加大了洪汛期、重大节假日的水源环境安全管理力度,保证了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三是积极抓好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与管理,在监督落实辖区内的萝北县、绥滨县、五道岗畜牧场三个国家、省级生态示范区年度计划的基础上,通过了省环保局组织的绥滨县省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和萝北县国家生态示范区省级初步验收,创建了萝北县名山镇、绥滨县绥东镇2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使本市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环境质量监测】 一是先后投资40多万元,新购置离子色谱仪、甲醛、氡气测定仪等仪器设备,使我局环境监测站具备了室内污染监测及辐射监测能力。二是较好地完成大气、地面水、噪声等常规监测任务。在大气监测方面,本市共设有大气监测点位 4个,分别是五号水库、机电科、东山纸板厂和党校,监测项目有PM10、S02、N02。全年共获得监测数据49 896个。降尘全市设四个监测点位,每月监测 1次,全年共完成12次监测任务,共获监测数据48个;在地面水监测方面,完成对全市三座饮用水源地8次(1、2、5、6、7、8、9、10月)水质监测,共获监测数据672个;完成渔业水质监测6次(1、2、5、7、8、10月),获得数据114个;对小鹤立河红旗、新铁、三股流 3个断面全年完成8次水质监测,共获监测数据480个;在噪声监测方面,主要完成了功能区噪声监测2次,共获得噪声监测数据432组;区域环境噪声1次,215个网格监测获得数据 215组;完成对全市28条路断30个测点交通噪声的监测,共获监测数据30组;开展重点污染源监测、环评监测、社会委托及服务性监测40余次。
【环境监理执法】 一是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全年共对重点烟尘排污企业300多台取暖锅炉、200余套消烟除尘设施和20户重点排水企业30余套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全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达到96%,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达97%。同时,对有污水处理设施及安装流量计的企业,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避免了人为污染事故的产生。二是开展“双考”噪声整治工作。从5月1日起,环保部门每天配备1辆监理车,由2名监理人员值夜班,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对群众反映的环境噪声扰民案件及时赶赴现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为广大考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同时还对学校、考场等噪声敏感区域定时进行巡视,发现噪声扰民现象及时进行处理,并对学校、考场附近易产生噪声的单位发放了《关于对高考期间加强噪声管理的通知》, 责令晚22时到次日晨6时停止生产,6月7日至 9日高考应试期间,责令考场附近易产生噪声的单位停止生产,不得产生噪声影响考生应试,共处理各类噪声扰民案件3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