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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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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卫生监督】 一是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无卫生许可证、无索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餐具消毒设施不齐全、餐具不消毒等违法行为予以了重点整顿,提高了食品卫生监督频次。同时,开展了保健品、婴幼儿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纯净水的专项整治工作,食品市场安全工作得到不断加强。二是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将餐饮业分为A、B、C、D四个级别,通过对餐厨比例、分间及硬件设施配备情况等级评定,我市有 1所餐饮机构获得A级标准(清溪美林阁饭店),红叶海鲜等17所获得B级标准,并有78所餐饮机构获得 C级标准,对11所未达到等级标准 (D级)的餐饮机构进行了限期整改,使餐饮业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三是全面开展了节假日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在元旦、 3·15、五一、端午节、仲秋节、十一等节假日,重点对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粮油、禽肉、水产品、调味品、糕点、熟食、餐饮业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食品原料是否合格、工艺流程是否合理、自制熟食加工是否符合操作规程,使食品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同时,继续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整顿工作,对市师范专科学校食堂、育才中学食堂的整改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对枫叶中学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基础设施不配套、布局不合理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保证了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避免了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全年共出动卫生监督员9 168人次,对所辖2 266户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进行了10 000余户次监督检查,立案317起,结案221起,取缔黑加工点70所,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1 700余公斤。
  【医疗市场清理整顿】 根据《黑龙江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与公安、科信、监察、计生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鹤岗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召开各县区及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会议,对医疗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目标分解,落实责任,由卫生专业执法监督队伍对医疗市场进行不间断的清理整顿,对医疗机构无执业许可证、医生无执业医师证、医疗机构出租科室、擅自变更执业地点、擅自增设诊疗科室等违法行为进行整顿,经过清理,成绩显著,共整顿医疗机构56所,取缔无证行医诊所98所,没收药品95箱,行政罚款近11.3万元。通过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使我市医疗市场得到净化,保证了广大群众的就医安全。
  【传染病执法检查】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疫情管理、应急事件处理、医疗垃圾的处理、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等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对铁兴医院手术室流程不合理,鹤岗集团总医院峻德分院、岭北分院存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消毒、浸泡、毁形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整改意见,通过传染病执法检查,促进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环境卫生监督】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提高经常性卫生监督覆盖率为重点,加大了对文化娱乐场所、浴池、足疗按摩、旅游景点、涉水产品企业、化妆品企业的监管,加大了监督监测频次。保证每个被监督单位每季度 1次,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每季度3—4次。重点检查了基础设施、消毒、索证、工艺流程等情况,消除了公共卫生隐患。 2005年对我市100余户歌厅、游戏厅、网吧、浴池进行1 200余项次的监督。并没收假冒伪劣化妆品15个品种158瓶,监督监测覆盖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