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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民族地区经济】 一是帮助民族地区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巩固了农业基础地位。2005年,我市民族地区粮食总产量达到31 360吨,农业经济总收入13 749万元,劳务输出收入2 736万元,人均收入3 680人。二是采取大户战略发展畜牧业,畜禽饲养的规模化、规范化水平日益提高。福兴满族乡利用沿江土壤无污染、水草资源丰富、空气清新等特有的环境优势,建养殖小区1处、百头奶头村1个、300头以上肉牛村3个、5 000只羊重点村1个、千只羊重点村2个,现全乡饲养量已超户均1.5头牛、人均 3只羊,特别是福兴村已户均0.7头奶牛、1.5头肉牛、15只山绵羊。到目前为止,我市民族地区奶牛存栏346头;黄牛存栏1 600头;生猪存栏24 540头;山绵羊 9 545只。为实现粮牧主辅换位,实现省政府提出的民族经济“五个突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为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总计申请资金50万元,同时争取扶贫项目资金 20.84万元,帮助绥演县福兴满族乡德善村建立农机服务队和建 1.3公里四级砂石路面,为促进我市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四是指导民族地区利用农闲举办农业科技培训班15期,由县、乡农科人员进行了生物农药施用技术、水稻钵育垄作栽培、牛羊育肥和饲养中存在的问题等10项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人员达 2 000多人次,提高了农业实用技术的普及和农民科技经农意识。五是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民族乡村剩余劳动力到沿海和国外打工增加经济收入。目前,我市民族地区劳务输出人员2 020人,每年收入近3 000万元。六是帮助市伊协协调各有关部门扩建清真定点屠宰厂。投资近百万元,总面积 1 930平方米,平均每日宰牛羊60头,供应市场新鲜牛羊肉6吨。确保全市广大穆斯林群众吃上放心肉的产加销 “一条龙”的民族肉食生产企业已初具规模。
  【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妥善处理了绥滨县二九○农场一汉民违反《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事件,责成绥滨县民宗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避免了民族纠纷和冲突。二是与市伊协组成调查组,对兴安矿一校教师在讲课时对回族风俗错误的讲解引发的回族群众不满情况进行调查和调解,控制了势态的扩大,挽回了不良影响。三是帮助从新疆来鹤经营烧烤的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协调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使他们有了一个稳定的经营场所,外来少数民族感受到民族大家庭的温暖。四是与各有关部门联合到回民墓地进行实地测量、建议有关部门尽早提出划定回民墓地界线的依据报告。并协助市信访办妥善处理清真定点屠宰厂附近居民上访问题,及时化解了矛盾。五是及时向省民委反映《少年作文辅导》中严重违反民俗知识和污辱回族的语句问题,得到了国家民委和省民委的高度重视,国家民委发专函要求有关部门做好该书的收缴和封存工作。六是按照民族政策有关规定,今年共审核少数民族考生162名,恢复和更改民族成分 6名,使少数民族同胞充分感受到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怀。七是推荐参加全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先进个人5名、先进集体4个。萝北县东明朝鲜乡政府在今年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黎明村获得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
  【开展少数民族群众性文体活动】 一是积极组织创作人员筹备参加全省第三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节目,经过激烈的比赛,创作歌曲《祖国,萨俩目》荣获词、曲创作和演唱三等奖,创作歌曲《伯都纳·绰尔河》荣获演唱优秀奖,舞蹈《扇舞》荣获表彰三等奖。我局荣获优秀组织奖。二是组队参加全省朝鲜语演讲比赛,其中参赛演讲节目《坚守我们的讲台》荣获三等奖,诗朗颂《我的祖国》荣获优秀奖,民宗局荣获优秀组织奖。三是组织市区、市郊和宝泉岭农管局、新华农场朝鲜族 200余人,到佳木斯度假山庄举办“庆七一朝鲜族联谊活动”,增进了区域少数民族间的感情和友谊,丰富了少数民族的文化生活。四是积极协调市老龄委,帮助东山区东方红乡东和胜朝鲜族村老年协会,组团参加省“夕阳红”旅游,让朝鲜族老人们感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领略祖国大好河山,欢度晚年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