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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物
                                 责任编辑:王凤鸣
  【鹤岗市第五届“十佳公仆”】 王洪军男,汉族,中共党员,1959年 5月生,大学专科学历,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部长。曾获全省优秀组工干部、市人民功臣、三等功、嘉奖等荣誉称号,连续6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他恪尽职守,默默无闻,求真务实,踏实工作。对同志真诚相待,公道正派,对腐败深恶痛绝,坚决抵制,对自己严格要求,清正廉洁,对事业执着追求,无私奉献。他勤奋上进、吃苦耐劳、敬业奉献,多年来始终处于工作任务重、工和强度大的环境中。他到鹤岗师专上任,放弃了暑假休息的时间,全面深入地了解师专的干部现状,并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根据师专三校合一干部问题一直没有理顺的实际情况,先后提出了《鹤岗师专党委关于解决科级干部遗留问题的初步意见》、《鹤岗师专党委内设机构和职数设置意见》,规范了师专的干部设置问题。在筹备全校公开竞聘工作中,他连轴转,“熬通宵”,使三年一直没有解决的干部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为师专党委提出的“开放式办学,市场化运作,跨越式发展”的办学理念提供了组织保证。他积极与特困职工和群众建立帮扶对子,克服家庭生活拮据的困难,主动为特困职工和群众送米送面送钱,和他们共同商量如何脱贫,走上致富的道路,先后有 4名特困群众脱贫。
  方玉明 男,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11月生人,大学本科学历,东山区地方税务局局长。曾荣获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行政执法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他牢固树立地方税务局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统筹处理好依法治税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关系,通过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税收征管基础建设不断夯实,连年超额完成税收计划,7年累计征收税费收入达2 748万元,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先后为民政福利和“三废”综合利用企业、下岗再就业、不足营业税起征点 等456户(次)纳税人减免各项税费收入达83万元,为21户(次)纳税人审核资产坏账损失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达 784万元,涵养了税源,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大力推行“六项制度”,优化征管业务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极大提高了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好评。他关心群众疾苦,通过联系就业、投资上项目等多种形式使 4名帮扶对象走上了脱贫致富之路。东山地税局先后荣获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先进单位,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全省地税系统文明税务分局等荣誉称号。
  牟元明 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10月生人,大学专科学历,鹤岗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南山大队教导员.曾获得全国 “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
  他始终工作在一线,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无论是在外勤民警岗位,还是在基层领导岗位,他都恪尽职守、敬业奉献、真心为民,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他从规范管理人手,建立了以“一目标、六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一整套管理体系。他重视加强民警的岗位教育,迅速提高民警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他加强了对民警的监督,建立了对民警工作、执勤、执法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带出了一支政绩突出,作风顽强的战斗集体。他克服种种困难带领民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大队的安全宣传工作实现了全市当先进、全省争一流的目标。他关心同志,用真诚和人格魅力赢得了广大民警的依赖和拥护。他把爱民、亲民这一做人立事的根本装在心里,实践在行动上,他多年来照顾一位孤寡老人,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为群众做了上百件好事、实事,在百姓中树立了良好口碑。他所在的大队2003年被省交警总队授予规范化建设标兵单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宋士臣男,汉族,中共党员,1950年 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鹤岗市第一中学党委书记、校长。曾获国家群体工作先进个人,省“五一”劳动奖章,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跨世纪合格校长,人民功臣,国务院特殊津贴,拔尖人才等20多项市级以上奖励,市第四届“十佳公仆”,经济日报2004年度“全国百名杰出经济人物”。
  他被评为第四届“十佳公仆”后,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筹措建设资金近 2 000万元,改造校园环境,致力于打造数字校园,建设全省先进的校园网络,办学条件及硬件设施建设居全省领先地位。在管理上,他始终坚持高考成绩是素质教育成果的综合体现的理念,对教学质量常抓不懈,一中高考升学在2003年又取得重大突破,清华北大录取人数达到 8人,占全省录取5%,本科升学人数首次突破千人大关;2004年高考再创新高,本科录取以 1 400人居全省第一。他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倡导“名师工程”、“和谐教育”,创造性提出“创新,为了每个学生一生成功”的办学理念,并使之贯穿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学校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学校课程改革深入扎实,德育工作体系完备,行政管理高效务实,办学综合实力得到不断增强。2004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和国家级文明单位。
  张学友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 3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林业局红旗林场场长,兼黑龙江省林木良种繁育中心党支部书记。曾获全国绿化祖国突击手、黑龙江省林业厅系统森林采伐更新先进个人称号等荣誉称号。
  他通过强化生产管理,厉行节约,提高木材利用率等措施,林场利润逐年攀升,2004年产值已达到850万元,实现利润185万元。他把森林防火工作当成第一件大事去抓,已连续25年未发生森林火灾。他大力发展产业建设,建成木材加工厂、油榨杆厂、花卉基地、北药基地、集旅游观光和散养为一体的鹿场散放场,开发了鹿胎膏、鹿茸、鹿鞭、鹿酒、鹿心血胶囊等系列产品,实现加工产值 140万元。集资完成细鳞河景点建设,承包了细鳞河漂流项目,年收入40多万元,并解决30余人就业。他扶持职工发展第三产业,针对职工做菌材料紧缺的难题,购买粉碎机加工锯末、板子、方子以成本价出售,又为职工无偿提供技术,使食用菌生产当年增加100万袋,职工收入纯增120万元,年收入达到6 000元,比2000年增长42%。他筹资94.5万元,完成了办公楼改造工程,改善了场区环境,兴建了花园广场,组建了林场秧歌队,丰富了林区职工的生活。他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杨成甫 男,汉族,中共党员,1949年11月生,初中文化,绥滨县北岗乡永泰村党支部书记。曾获省劳动模范、市优秀共产党员、县模范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他任职以来,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对群众关注的问题能按照方针政策去做,按照村情去办,受到群众的好评。在实际工作中,克己奉公,不计较个人得失,坚持克服家庭困难,努力地把本村工作做好,任支部书记二十几年来,村级矛盾不上交,全村无一例上访事件发生。他十分重视村务公开工作,在修路或建校等较大的工程上,都能明码标价,努力压缩开支,是群众信得过的支部书记。1998年洪水过后,他根据本村的实际条件,大胆地进行种植结构的调整,把全村河北仅有的 120垧耕地全部改成水田,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依托沿江水草资源丰盛的优势,他鼓励农户大搞牛、羊、鸭等畜牧养殖,并同顺达公司签订了养蛋鸭合同,力争把永泰村变成畜牧养殖专业村。他坚持带领村民开展省级文明村建设,全村统一规划水泥围墙,修排水沟、保肥厕所、栽植绿化树木花草,使永泰村村容村貌得到极大改善,美化亮化了村民居住环境,2004年,北岗乡永泰村通过了省文明办的省级文明村验收。
  赵道全男,汉族,中共党员,1956年11月生,大学专科学历,东山区红旗乡党委书记。曾荣获市模范工作者,市优秀共产党员,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他面对重重困难,带领全乡人民在困境中求生存,在逆境中求发展,使红旗乡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群体上访现象已经被杜绝,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帮助企业跑资金上项目,引进企业33户,增加财政收入。制定了严格的机关考勤制度,整顿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等一系列措施改善机关面貌,在用人机制上注重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在他所工作过的乡镇中,有数十名干部被他培养、推荐并得到重用。为增加农民收入,他把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作为一把手工程、民心工程和致富工程,通过发展村办龙头企业的形式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 670余人,全力打造转移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这一新兴产业。到2004年末全乡转移劳动力 1 200人,全乡财政收入实现1 046万元,比上年增长37.5%,招商引资1 300万元,比上年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3 800元,比上年增长8%,工企业利税608万元,比上年增长6%。
  羿士英 男,汉族,中共党员,1950年12月生人,大学专科学历,兴安区人民法院院长。曾获省法院系统优秀领导干部、全省人民满意十佳法官、全省人民满意法官标兵等荣誉称号。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二次、三等功三次。
  他调进市中级法院,先后任过刑事审判庭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务,审理了1 000多“三大刑”案件,1990年2月中院党组派他去兴山区法院当院长,不到两年的时间,兴山区法院一跃成为全市有名的先进基层院。他把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工作中注重让群众感到法律的公正,消除疑虑;在兴安区法院的10年时间里,他为兴安地区的群众办了多少好事,谁也说不清。在法院工作了26年,26年兴山、兴安区法院屡获殊荣。1996年以来兴安区法院先后被省政法委、省高法授予“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政法活动标兵单位”、“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单位、文明法院”,2000年,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02~2004年连续 3年被省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荣誉称号。全院39名干警,31人受到省、市、区表彰奖励,7名干警荣记省高院和市中院二等功、三等功。
  贾维利女,汉族,中共党员,1962年 6月生人,大学本科学历,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曾获市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连续四年被市政府授予执法责任制优秀个人。
  她业务精湛,连续三年出色地指挥并完成了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查补解缴入库税款800多万元。总结出的所得税 “费耗逆查法”,一直沿用至今。任所得税科科长期间,坚持原则,顶住各方说情与压力,共对8个行业50多户中央级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查补所得税1 000多万元。任政策法规科科长期间,在全省国税系统率先推行《税收执法范本》试点工作,解决征管、发票、文书等方面问题 200余个。在国税局第一起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查补税款31万元,两本卷宗 1 000余份材料,,全部由一人审查,为法院提供了翔实的证据,一审判决国税局胜诉。她与有关部门协调,开展税收执法培训,在省法制办组织的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责任测试中,荣获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包揽个人成绩前六名。在全市法制工作先进单位评选中,国税局是唯一一家中省直单位。任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后,她从夯实管理基础人手,规范机构设置,完善岗位职责,在全市国税系统首推《廉政监督卡》制度,树立了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
  霍晓光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 3月生人,研究生学历,绥滨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曾获市委、市政府授于人民功臣,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他优化队伍结构,整合执法力量,探索监管新模式,实施经济户籍式管理,健全和完善市场巡查制,使辖区内有照率上升为 98%,有效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他廉洁自律,执法如山,三年来,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44起,端掉制假窝点30余处,收缴假劣商品500多个品种,总案值 200多万元,有效维护了绥滨市场经济秩序。他以大局为重,为招商引资、国企改制、兴建市场、扶持弱势群体、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等多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帮扶 416名下岗职工走上再就业之路,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 300余次,减免各项规费50余万元,为公益事业捐款捐物达10余万元。他压缩经费、多方筹措资金150 余万元,新建扩建了办公楼和一站式登记办照大厅,购置了微机、执法巡查车、录像机和32部内部程控电话,实现了网上办公,并自2003年始,每年新建一个 AAA级标准化工商所,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荣获双评最佳单位、市级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诸多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