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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管理

第二节 市场管理


  康熙三十八年(1699)始,每年五月在音沁屯(音钦屯)举行“楚勒罕”(意为盟会,即互市),由黑龙江将军、副都统、协领和布特哈总管负责。
  光绪年间,城西观音庵(娘娘庙)每年四月初八、十八、二十八举办庙会,各类商贩云集于此。后逐渐形成三日一小集、五日一大集。当时城东有柴草市、城西有牛马市、城南有鱼市、城北有北关集。这种民间集市贸易一直持续到民国初期。
  1920年3月,黑龙江省会警察厅在城隍庙前设牛马交易市场。明令一切牲畜交易不得在场外进行,对违者予以严惩。1924年10月,省会警察厅在北城根招商建房设立菜市。1930年,省城商埠兼市政局在关帝庙东侧及门前空地设工夫市(劳务市场)。1935年,兴建中市场,为杂货、鲜鱼、肉类、蔬菜零售市场,俗称“大鱼市”。
  沦陷时期,日本人在龙华路(三区体育场附近)建市场,俗称“八杂市”(“八杂”:俄语意为市场),以卖旧物为主。1936年10月,在葫芦头建家畜交易市场。1937年12月28日,伪满市公署公布《家畜交易市场法》。同年,建南市场,出售鱼、菜、杂货及旧物,俗称“小鱼市”。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后,地方市场管理混乱。1947年初,市政府为整顿市容和社会秩序,改善市内交通及卫生状况,对摊贩进行普查整顿工作。同时,进行划行归类,调整摊贩经营网点。经过整顿,确定食品类、鲜货类、食杂类、蔬菜类、鱼肉类、粮食类、化妆品类、修理业和杂货类9个行业允许街摊营业。确定南大街(新华书店附近)、东城壕(朝阳街)、永定街、东菜市(东市场)、戏园子胡同、光复剧场(东北电影院)、永安里、龙江饭店(中心广场处)、公园门前、小鱼市、13部队门前市场(群英楼附近)等11处,可沿街设摊营业。调整了固定市场,粮米市场有永安第一粮米市场、火车站前第二粮米市场,龙华市场为第三粮米市场;菜市场有中市场、南菜市场、东菜市场、铁道南菜市场;鱼肉市场有中市场(大鱼市)、小鱼市、东门外市场。1949年2月,市政府进行第三次摊贩登记普查,历时14天。全市共登记摊贩5312户,拥有资金35.2亿元(东北流通券)。重新调整摊点,所有摊贩集中到东城壕、东市场、13部队门前市场、光复剧场、永定新市场、戏园子胡同、南市场、龙华市场8处。为了加强管理,市政府建立摊贩管理事务所,成立露天行商管理事务所,在固定市场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街头摊点成立管理小组,明确规定摊贩持证经营。
  1950年1月9日,市人民政府公布《齐齐哈尔市摊贩管理暂行规则》,省人民政府颁发《黑龙江省工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限制发展摊贩,行商不得贩运国家统一购销的商品,并不得零售。1953年,执行统购统销政策,对粮、油、棉花、棉布、猪肉、蛋、烟、皮革等产品实行计划收购,摊贩与行商逐渐减少。年末,市区有摊贩2529人,行商67人,比1949年5312人下降52.2%。1954年,调整商业政策,减少对物资出入的限制,摊贩户数有所增加,申请开业者l227人,至6月末统计共有摊贩3029人,市人民政府对摊贩、市场进行整顿,换发登记证,增设固定摊点20处。
  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有证摊贩经过改造后,分别组成合作商店、代销店、经销店,受各行业公司领导。同年,撤销市场管理所,关闭自由市场。1957年,国务院决定恢复自由市场,并提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同年1月,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开放自由市场的几项规定的布告》。全市指定23处固定交易市场,三类物资允许上市,凡是国家统购统销的一类物资和国家统一收购的二类物资,一律不准开放,严格管死。同年,市人民委员会组成由主管市长负责的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规定:凡是从事集贸交易的农民和小商贩,必须持证到指定市场内进行交易;坚决取缔无证商贩,严禁非法经商、弃农经商的活动和黑市行为。由于管理上缺乏经验,一、二类物资仍在自由市场上高价出售;外地商贩进入市场;农民弃农经商;少数职工及其家属混杂其中;无证商贩增加。市工商部门对有证商贩复查登记。核准登记1827户,注销和待查523户,取缔无证商贩1468户。对238个无证手工业者进行登记复查,取缔178人。繁华街道及市场的秩序有明显好转。同时,整顿固定经营地点,中心城区保留农民贸易市场、南市场、中市场、北门外市场、黄沙滩市场、铁东市场,柴草市场、蔬菜市场、牲畜交易市场,昂昂溪、榆树屯各设一处市场。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取缔销售一、二类物资的网点并在居民组中建立监督网。
  1959年1月,市人民委员会发布《齐齐哈尔市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取缔集市上的经纪人;取缔无证商贩,打击投机倒把;加强出入物资的检查管理,严禁不准出市物资出市。1961年,市人委采取“一依靠、二坚持、三协作、四结合”的方法适时地全面开展整顿市场和物价。在机关、企业、街道、生产队中发展群众市场管理员队伍,形成“竖成龙、横成网、全民管市场”的局面。对全市18处黑市活动的集中地段进行5次全面取缔,共查处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案件23294件。1962年,全市20余处集市,经过整顿,确定9处为集市贸易市场,从9月份正式开放集市交易活动。上市品种、数量有显著增加,交易价格平均下降20%。市场开放初期,管理工作不够完善,一些一、二类物资及土产品进入市场,还有一些工业品和专卖品,如糖、酒、烟进入市场,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对农副产的收购。1963年起,在市人委统一部署下,各区对集贸市场进行整顿,取缔二道贩子;不准一类物资上市,没完成上交任务的二类物资也不准进入市场;严厉打击倒卖票证活动;严禁工业品和烟酒等专卖品进入市场。至1965年初,共查处长途贩运投机倒把分子1237人。查获粮油12777斤,黄烟7566斤,江鱼5587斤,葵花籽15407斤,大麻1251斤,鸡蛋1780斤。经过整顿,仅保留南市场、东市场、北大街、通东路4个集市。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自由市场被认为是“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1967年,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关闭自由市场,加强收购工作的通知》,从此全市自由市场完全关闭。1971年9月,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生产指挥部《关于开展整顿市场秩序,打击资本主义势力意见的报告》,在全市开展打击、取缔黑市活动,加强了国营收购业务。1972年9月,市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整顿市场秩序的提纲》。根据国务院和省的规定,城市暂不开放集市贸易,但明确提出农村集市贸易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的必要补充,允许碾子山、昂昂溪及梅里斯区的农民可到指定地点进行农副产品交易。同年,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开展“整顿市场秩序,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的工作。共查处各种违反市场管理规定案件8029件,8153人次,其中投机倒把案件335起,处理二道贩子147人。1973年,市场上投机倒把活动仍十分严重,倒卖粮食及票证,破坏国家统购统销政策;内外勾结,长途贩运,牟取暴利;黑包工、黑运输泛滥;乱采乱购活动猖獗。9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严禁擅自采购、套购和私自出售农副产品的紧急通知》,在城乡结合部设检查站9处,设卡堵截。其中梅里斯区2处、建华区1处、昂昂溪区2处、富拉尔基区2处、碾子山区2处。同时,加强农村集市管理,采取“一参、两定、三管”的措施(即贫下中农参加管理;定集期,定交易场所,改日集为7日集;管经营对象、管上市品种、管交易价格)。全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583起,查处金额80万元以上。1974年,查处违法案件11248起,其中投机倒把案件13起,查处金额56万元以上,罚没款21万元。1975年,查处违法案件5366起,对6616人进行了处罚。1976年,集市管理仍以阶级斗争为纲,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继续割“资本主义尾巴”。
  1978年,中共中央确定“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发展经济政策。全市在北大桥和通东路2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试点的基础上,又开放5处农贸市场。在市场管理中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采取“四定一收”(即定市场地点、定参市对象、定上市品种、定销售价格,收取合理的管理费)的办法,保护合法交易,打击倒买倒卖,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计划的完成。1979年,在参市人员、上市品种等方面进一步放开,允许小批量贩运外地农副产品和国营商业不便经营的品种。对市场规定,规模上宜小不宜大;禁止旧物上市,不准转手倒卖。
  1980年起,集市贸易管理继续执行放宽政策,贯彻“立足于活、着眼于管”的原则,实施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举的发展方针。集贸市场数量和规模都有发展。参市人员除农民外,还有城市小商贩、待业青年,国营、集体工商企业也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同时,放开短途贩运活动。1983年3月中旬到5月初,对在市场内经营的业户进行整顿并换发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共发放市场营业执照3037户,其中正式执照1955户,临时执照1082户。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需持“自产证明”。1984年初,在火车站前创建全省第一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站前市场。至1985年末,市区共有农贸市场4l处。其中,铁锋区3处、龙沙区9处、建华区5处、富拉尔基区6处、昂昂溪区5处、梅里斯区10处、碾子山区3处。

  1980~1985年齐齐哈尔市集市贸易成交额一览表
                     单位:万元、%



  1981~1985年齐齐哈尔市农贸市场业户情况一览表






  早市、夜市管理
  1950年,市人民政府为了恢复经济,方便市民生活,在中市场、南市场、东市场、东菜市、西菜市开辟早市。除允许有证摊贩入场经营外,还允许坐商入场搞批发业务。早市主要经营鱼、肉、蛋、菜、及日用杂品等。1950年6月,市工商局发布《为通告凡坐商在早市营业须进行登记的布告》,明确规定坐商进行早市经营,均须进行登记,并允许搞批发业务。
  1957年8月,开辟夜市。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在中兴街、京剧院胡同、联营商店门前、龙江饭店门前(中心广场)4处开辟夜市。上市商品主要有小食品、面食、熟食及瓜菜等。参市对象以小商贩为主,并组织饮食业、商业部门参加,货源由各国营公司负责组织。1960年,夜市发展到7处。1979年起,公园路开放早、夜市。1984年,有公园路、西虹桥、景新、群英等4处早、晚市。仅参加龙沙早市的单位就有199户,个体经营业户近1000人。上市品种有食品、糖酒、烟茶、日杂、蔬菜、水果、鱼蛋禽、肉食以及风味小吃等10大类500多个品种,日成交额达2万元。同年,市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按日向进入市场的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管理费,经营农副产品的按商品总值收取l%的管理费,经营工业品或其他物品的按商品总值2%收取管理费。
  市场建设
  1947年5月,市政府扩建南市场,市场内新增设1100余户板棚铺面和摊床。1948年12月,市政府工商管理科扩建东菜市,后改为东市场,成为全市三大集贸市场之一。1954年,筹建瓜菜批发市场3处(东市场、南菜站、北菜站),菜农按合同计划交售自产蔬菜,商店与摊贩均凭批发证到市场进货。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停止。
  1979年以后,城乡农贸、轻工、家具市场陆续开放。原有的集贸市场规模、设施远远不能适应需要。1980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筹集资金近50万元,新建、扩建农贸市场9处,修建防雨棚4579平方米,新建售货床(台)914延长米。市场建设初具规模,网点布局趋于合理。1981年,在集贸市场内修建营业室3721平方米,修建防雨棚2330平方米,增设柜台1253延长米,修建市场内水泥地面1200平方米,增设猪圈、鸡笼28个。年末,全市集贸市场建设总面积32715平方米,营业室面积5490平方米,其中封闭式市场面积5800平方米,货台(床)2307延长米,形成大、中、小型市场相结合,农贸、轻工、家具、综合市场相配套,网点布局合理的市场网络。1982年,新建集贸市场2处,龙沙区新开路轻工市场由于修中心广场,改在卜奎大街南段路两侧建临时市场。建华区菜市街新建市场一处,龙沙区修建五福仔猪市场,总面积2140平方米,工程造价6.8万元。建顶棚1283平方米,售货床位420延长米。
  1983年,集市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成为城市建设的配套工程。1985年,投资83.6万元,新建市场13480平方米,市区市场总数达41个。
  1981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集贸市场优良管理”活动,初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1982年,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命名为先进单位的有铁锋区站前农贸市场,龙沙区小鱼市农贸市场、富拉尔基区铁东农贸市场、铁西农贸市场。1983年,将市场文明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命名景新轻工市场、新开路轻工市场、小鱼市农贸市场、铁东农贸市场、铁西农贸市场、铁东综合市场为“市级文明市场”。
  1985年,“市场文明管理”活动深入发展。由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科(所)联评出8处市级文明市场:站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景新轻工市场、小鱼市农贸市场、新开路轻工市场、铁东农贸市场、铁西农贸市场、铁东综合市场、北关农贸市场。同年,站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景新轻工市场、铁东农贸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站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命名为全国“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