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指数 1934年开始,伪满齐齐哈尔市商工会开展“齐市地区小卖物价调查”和“齐齐哈尔市日用品小卖物价调查”,调查范围仅限于谷类、蔬菜类、鱼肉类、调味品类、杂品类、衣料及鞋类、灯火及燃料类。至1946年齐齐哈尔解放时,物价总指数比1934年上涨42.7倍。
齐齐哈尔解放初期,商品价格持续上涨。1949年,零售物价指数是1946年的190.18倍。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统计局将零售物价指数归纳为食品、衣着、日用杂品、文化用品、医药、燃料等7大类,300多个代表规格品种及服务性支出项目。同时,增加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等。1950~1965年,物价指数平均每年递增1.4%。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务院冻结商品零售价格,各种商品价格基本稳定。1973年,零售物价指数与1965年相比,仅上涨4.7个百分点。
1976~1984年,因对8种副食品价格的调整以及各种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牵动了绝大部分商品价格的上涨,零售物价指数上涨16.8%。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84年上涨了12.6%。
1934~1949年齐齐哈尔市零售物价指数一览表
1950~1985年齐齐哈尔市零售物价指数一览表
1953~1985年齐齐哈尔市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及分类指数一览表
(以1952年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