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标准化管理 旧中国,齐齐哈尔的造纸、酿酒、面粉等产品没有法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农牧业的种植、养殖方法都依照传统经验进行。
新中国成立初期,标准化工作随着国家重点工程大型企业的建成而逐步开展。50年代,地方工业企业学习苏联的管理体制。1951年,市人民政府依据东北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精神,制定《齐齐哈尔市砖瓦生产检查暂行办法》。对公营、私营37户砖瓦厂进行检查的结果,达到一级标准的占27%,二级标准的占37%,三级标准的占3l%,低于三级标准的占5%。1953年始,富拉尔基第一重型机器厂、北满钢厂、齐齐哈尔第一、二机床厂、车辆工厂、建华机械厂、和平机器厂、华安机械厂等国营大型企业,先后在引进苏联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设计、工艺、装配等系列产品的企业标准。
1961年,齐齐哈尔市标准计量管理局成立,标准化工作正式纳入政府管理系列。同年,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关于加强地方工业产品技术标准管理的意见》后,一些企业开始进行企业标准化和制定、修订产品标准工作。至1966年,重点制定产品企业标准272个,修订企业标准682项。在农业生产方面制定、推广了20个地方标准。
“文化大革命”时期,标准化工作被视为“管、卡、压”遭到批判,管理机构瘫痪,人员下放、改行,造成地方工农业生产无标准可循,产品质量大幅度下降。但是,部、省直属企业仍按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1978年,市标准计量管理局恢复。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对288户省直和地方企业的662种产品进行调查。其中,执行国家标准的有174种,占26.3%;执行部级标准的217种,占32.8%;执行企业标准的28种,占4.2%;无标准的243种,占36.7%。相当一部分中小型企业仍执行60年代甚至是30年代的产品标准。同年,农业标准化工作有较快发展。至1985年,在种植业中制定了55个蔬菜标准,制定和修订了高粱、小麦等10个种子标准。在畜牧业生产中,制定了“黑花猪”、“齐白鸡”等育种标准。
1980年,16个国营大厂、227个地方国营工厂和780个小厂有主要产品611种。其中执行国标的71种,占产品总数的11.6%;执行部标的46种,占7.5%;执行企业标准的253个,占41.4%;无标准的241个,占39.5%。1981年,市标准计量局转发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规定》,下发《关于建立标准化机构和健全标准化人员的通知》。同年,地方主要产品都有标准。地方国营的753种产品,执行国标的81种,占产品总数的lO.8%;执行部标的253种,占33.6%,执行企业标准的410种,占54.5%。1983年,全市把标准化整顿列入企业整顿的重要内容之一。同年,整顿企业121家,合格23家,达不到标准的29种产品被责令停产整顿。至1985年,683家企业有正式产品1743种,执行各级标准的1230个,占总数的70.6%。无标准的513个,占总数的29.4%。其中,乡镇企业无标准的产品达40%以上。
1982~1985年,共制定、修订企业标准143个,发布标准167个。其中,达到国家标准的1个,属国内首创的1个。
1985年,大量购进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引进外地企业标准,并开始购进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馆藏标准达2.9余万件。
1961~1985年齐齐哈尔市主要工业企业执行各级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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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齐齐哈尔市标准计量管理馆藏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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