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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七章 物资管理

章下序


  沦陷时期,日伪当局对地方的煤炭、金属材料、木材、化工建材等重要物资实行严格控制,指定商号专营。
  齐齐哈尔解放初期,对各类物资都自由经销。1951年起,市人民政府对金属材料、煤炭、木材和化工建材、钢材等10种主要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建立市铁业公会材料厂、大众燃料部等物资企业,统一经营。
  1953年始,由国家统一按计划分配的物资品种达227种,占全部主要物资品种的40%。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市重要生产资料均为国家计划分配,由市煤炭业建筑器材公司、市工业器材公司按计划组织货源,不足部分通过召开物资交流会进行调剂。1954年,由市财政经济委员会设专人负责物资管理工作。
  1956年,市经济计划委员会内设物资计划科负责全市物资计划、物资消耗定额及综合平衡工作。1957年,计划内分配物资532种,占主要物资品种的40%,计划内物资供应量比1953年增长2倍。1958年,物资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由统筹统支改为地区平衡差额调拨,计划内钢材、煤炭、木材、机电产品年销量占80%。1959年1月,成立齐齐哈尔市物资局,统一管理物资购销。1962年起,实行“以条为主,以块为辅”的物资管理体制。对缺口物资除组织市场采购外,还通过清仓查库,调剂余缺,加工改制,节约代用等方法解决,计划内物资进货额占总额的95%,比1954年上升32.6%。1964年,实行按经济区组织物资供应的体制,地、市物资部门合并,负责市区及12个县的物资管理。陆续建立金属材料、机电设备、轻化工建材、生产资料服务、木材等专营物资企业。年计划内调拨物资品种增加到516种,占全部主要物资品种的90%,计划内农用物资占年供应总量的50%。
  “文化大革命”时期,物资部门受到冲击,由于管理失控,造成货源紧缺。1968年,在市物资销售总额中,计划内经济指标仅实现2500万元,占计划的60%。1970年,市物资局恢复后,金属材料、机电设备、轻化工建材、生产资料、木材等专营企业相继恢复,实行统筹统支的物资管理办法。对外广泛协作,互通有无,物资进销量迅速增加,经济效益扭亏为盈。
  1976年,物资供求形势进一步好转,各种主要物资计划内供应量增加,化轻建材商品1.8万吨、煤炭59万吨、钢材6485吨、木材129157立方分米。1978年,物资供求稳定,计划内供应物资品种689种,占主要物资品种的98%。年物资销售总额6989.9万元,比1968年增长1.2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物资管理体制,贯彻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逐步扩大了各专业公司自主权,不断拓宽物资购销渠道,缩小指令性计划,增加计划外供应,各种物资陆续实行配套供应。计划内物资供应品种只剩钢材等24种,仅占主要物资品种的5%。年购入物资总额5718万元,计划内占90%,销售总额7028万元,计划内占88%,分别比1971年增长35%和2倍。物资计划改变层层申报的办法,实行由物资部门组织供需双方直接见面,签订供货合同,并加强城乡物资网点建设。1983年,物资供求形势较好,计划外物资供应量增加,年物资销售总额16989万元,其中计划内物资品种占40%。至1985年末,物资系统有市金属材料公司、市机电设备公司等11户专业企业,城市物资供应站、门市部77户,农村物资供应网点10个,形成门类齐全,星罗棋布的物资供应网络。计划内供应基本实现了由分配管理型向开放型、商业化方向转变。经营品种有6大系列,41类,777种,9282个规格。其中,金属材料22类,400种,523个规格;燃料2类,10种,93个规格;木材5类,37种;机电设备6类,108种,3935个规格;化工轻工材料3类,130种,2193个规格;建材3类,92种,2538个规格。物资购进总额2.18亿元,销售总额2.6亿元,利润总额613万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2.2倍、2.7倍和13.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