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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划分配

第一节 计划分配


  1950年始,地方对钢材、生铁、水泥、玻璃、硫酸、纯碱、烧碱、新闻纸等10种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占全部主要物资品种的1.5%。市人民政府计划局对计划分配物资进行调拨,由市商业部门组织供应,钢材每年10余吨。1951年,计划分配统配物资增加到33种,占主要物资总品种的5%。煤炭纳入国家计划,年煤炭消费量计划内增加到14万吨,比1949年增长57%。
  1953年,计划内分配物资品种猛增到227种,比1952年增长3.1倍,其中统配物资112种,部管物资115种。计划内煤炭年供应量增加到22.5万吨,比1949年增长1.5倍。计划内钢材年消费量达2000吨。
  1954~1958年,随着国营大厂的迁入和兴建,促进了地方工业的发展,物资需求量随之剧增,供需矛盾突出,物资缺口较大,开始实行“集中统一分配制度”,主要生产资料纳入国家计划,统一由市经济计划委员会按国家计划进行平衡分配。1957年,计划内分配物资532种,占主要物资品种的90%,其中统配物资231种,部管物资301种。到1958年,钢材年消费量计划内增加到4360吨;煤炭计划供应量上升到47.4万吨;汽车等38种机电产品纳入国家计划,计划内进货额达86万元;木材计划内年销量达7000立方分米,占总销量的70%。钢材、煤炭、机电产品、木材计划内年销量分别比1953年增长1.5倍、1.25倍、1倍和4倍。
  1959年,对物资实行计划管理。计划内分配物资达285种,其中统配物资67种,部管物资218种。市区金属材料年消费量计划内30496吨,比1958年增长6倍多。煤炭年销量计划内增加到58万吨,比1949年增长4.5倍。为保证市场供应,防止外流,实行“凭证记数不限量”供应办法。国家统一分配的主要机电产品由38种增加到80种,物资企业按国家计划分配指标,在全国订货会议上直接与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按时组织进货。年末,机电产品计划内进货额98万元,占总进货额的90%。轻化工建材产品有玻璃、木材、烧碱、纯碱、电石、橡胶等近百种纳入计划分配,年销售量计划内4000吨,占总销量的95%。
  1960~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物资短缺。市计委与市物资局负责市属工业企业所需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的计划申请、订货和供应工作。1961年,贯彻“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和“实行双轨制”物资申请分配办法,市物资局颁发《一九六一年物资申请分配暂行办法》,规定各企业充分利用本单位库存物资,不足部分向上级申请计划分配。1962年,国家对物资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方针,扩大对主要机电产品统管范围,统配机电产品增加到157种,比1959年增长l倍。年末,市机电产品计划内进货总值实现114万元,占总进货额的95%。1963年起,物资管理体制发生变化,根据国家加强三类物资管理的要求,国家物资部会同东北局经委物资局、黑龙江省物资厅联合组成工作组在全市开展三类物资管理试点工作。经过半年多时间调查研究,制定《齐齐哈尔市工业产品生产资料三类物资管理试行细则》等7个文件,使三类物资供应走上正常轨道。1964年10月,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国物资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推广。同年,计划内调拨物资品种增加到516种,占主要物资总品种数的90%。其中,统配物资256种,部管物资260种。同期,国家把木材列入统配物资,实行计划分配,市木材行业划归物资部门管理。对建材产品管理进行调整,将砖、瓦、沙、石、白灰等品种划归市建材局管理。市物资部门在实行计划供应工作中,贯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中央、后地方的原则,对国家统一分配物资,区别轻重缓急,按计划保证供应。同时,市物资部门始终把供应农业物资作为重点,年调拨农用物资占供应总量的50%。
  “文化大革命”初期,物资管理工作受到干扰,物资供应渠道不畅通。1968年,在市物资系统销售总额中计划内经济指标仅实现2500万元,占计划的60%,处于徘徊或停滞状态。市革命委员会本着“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把承担国家重要生产任务的黑龙江化工厂、齐齐哈尔造纸厂、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制造厂、齐齐哈尔第一机械厂等生产企业列为重点优先供应单位。1972年,计划内供应品种217种,占主要物资品种总数的30%,其中统配49种,部管168种。因国家煤炭供应偏紧,至年末实际调入46.68万吨,完成计划的77.8%,比1970年计划调入量下降20.4%,市场供应缺口较大。市革命委员会采取除保电、保粮米加工和居民生活用煤外,一律实行停产保温的措施,同时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办法,缓解供、需的紧张状况。1973年,物资管理工作开始恢复正常,计划分配物资实行“统筹统支”的管理办法,在市区计划分配的物资中国家统配物资有50种,部管物资567种,省管物资223种,省物资局管理的物资351种。
  1974年起,贯彻中共中央对物资工作“统一计划,分配管理”的方针和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缴”的物资管理体制。市物资局再次颁布物资申请分配办法,实行“统一计划,归口安排,戴耗下达”的制度,在保证重点的前提下,把计划指标分配给市计划部门、市物资部门且经平衡后,分配到各主管局。1975年,齐齐哈尔市金属回收公司成立后,与市计委金属回收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市计委对废金属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调拨。1976年,物资供求形势进一步好转,至年末化轻建材商品计划内经营量1.8万吨,销售额计划内实现1142.7万元。计划内供应的煤炭实现59万吨,钢材6485吨,木材129157立方分米。
  1978年,物资供求关系的发展比较平稳,计划内供应物资品种689种,占主要物资品种总数的95%。其中统配物资53种,部管物资636种。市区年物资销售总额6989.9万元。其中化轻建材产品年计划内进货量3.5万吨,计划内购入额1249.2万元,年计划内销售额1499.6万元。1979年起,物资工作贯彻“以计划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市区计划内物资供应品种只有钢材、煤炭、木材等24种,约占主要物资品种总数的5%。物资部门年购入物资总额5718.3万元,其中,计划内占90%,销售总额设备公司的机电产品除由国家逐级分配调拨的进货形式外,还采取参加物资调剂会、物资展销会、物资洽谈会、看样选购会等物资交易活动,使机电产品进货量大幅度上升,进货额增加到1837万元,其中计划内占81%。同年,木材实行按经济区组织物资流通,减少流通环节,全年计划内供应木材10万立方米。化轻建材商品的计划内品种不断减少,计划外商品大量增加,按照市场需求,灵活自主地组织货源,经营品种达103种。购进总额l848万元,其中计划内占80%。平板玻璃94961标箱,计划内31760标箱;计划内购入废金属12109吨,销售11087吨。1980年,计划内分配物资品种仅有钢材、煤炭、燃料油、有色金属、木材、橡胶、汽车、废金属等22种,占主要物资品种的3%。在物资计划分配上,优先保证农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项目以及盈利大户、中小学教学楼、城市居民住宅楼建设等方面的物资需要。同年,物资管理改变用户提报申请计划的行政调拨方法,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金属材料、木材、机电设备、轻化建材商品实行配套供应办法,物资部门与生产、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承包其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及时定期按质按量组织物资,保证供应。以这种供货方式供应的金属材料近万吨,占年总供应量的l/3。
  1983年,取消物资申请计划,市区物资分配计划每年仍按期下达,不足部分通过计划外自行采购予以解决。各种物资货源比较充足,购销两旺,国家分配水泥12852吨,实际供应3.5万吨,增额166%,计划内占1/3;玻璃分配24630标箱,实际供应47435标箱,计划内占50%。同年,市区遭受了特大暴风雪灾害,市物资部门全力以赴调运物资救灾,供应水泥100吨,玻璃29000标箱,油毡14653卷,木材957立方米。全年市物资部门实现销售总额16989万元,其中计划内物资品种销售额占40%。煤炭年进货量增加到91万吨,其中计划内85万吨。
  1985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地、市物资管理部门合并,年实现销售额2.6亿元,其中计划内销售额占50%。计划内供应品种只剩钢材、水泥、化工原料、煤炭、木材、汽车等19种,占主要物资品种的3%。金属材料年销售36830吨,其中计划内27920吨,占93%;废金属计划内回收19803吨,购进额3429万元,销售废金属17575吨,销售额460万元,分别比1977年增长3倍、2.2倍、5倍和2.8倍;木材总销量6993l立方米,其中计划内占91%;建材销售总额2280万元,其中计划内商品仅占25~30%。

  1968~1985年齐齐哈尔市物资供应经济指标一览表
                      单位:万元、%





  
  1976~1985年齐齐哈尔市主要物资供应、消费一览表
                       单位:吨、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