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调配与管理
第一节 劳动调配与管理
清末民初,齐齐哈尔开始筑路垦荒、创办工厂、兴办实业,招募雇佣工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齐齐哈尔有工商业户1185户,雇佣劳动者7000余人。随着官办企业的增多和地方工商业的发展,雇佣劳动者已成为主要的社会生产力量。1914年,齐齐哈尔成立百工介绍所,各行业业主雇佣工人可委托其代觅。地方与外籍求职者均可到该所登记介绍,雇佣双方对具体问题面议协商。各种作坊、商号所需劳动力可由亲友介绍,经业主同意、即可取保就业。当时,官办企业对雇佣工人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私营业主和资本家对工人也有自己的管理章法,工人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没有人身自由,随时有被解雇的可能,生活没有保障。
1931年11月,齐齐哈尔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对地方的经济实行全面统制,中国人经营的工商业日渐萧条,求职就业十分困难。1938年7月1日,日伪当局成立劳工协会齐齐哈尔支部,具体办理劳动力的招收、分配和负责劳工市场的管理。1942年,官办企业和大的私营企业大量招收人员时,首先张贴招工启事,规定年龄15岁以上,优级(高小)学校毕业,身体健康经考试合格者即可录用。被录用者实行三人互保制(两人保一人),并有试用期限。
随着日军侵华战争的不断扩大,对地方经济掠夺日益加剧。日伪当局提出“全民皆劳”,对劳动者实行严格统制。1939~1943年,伪满政府先后发布《勤劳奉仕队纲要》、《劳动者紧急就劳规则》、《国民勤劳奉公法》等一系列奴役中国人民的法令,并残酷地实行摊派劳工制度,以至发展到抓劳工。被抓者从事筑路、采矿、修机场和军营等令人难已忍受的繁重体力劳动,作业条件极其恶劣,造成大批劳工丧生,甚至在工程竣工后被集体杀害。由于日伪当局推行残酷的经济统制和劳动统制,使地方工商业纷纷倒闭,造成大量失业人员,地方经济遭到严重破坏。至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投降时,地方工商业户已由1931年的1864户减至1311户,就业人员由14537人减至10666人。
齐齐哈尔解放初期,失业人口已达19300人,党和政府非常关心失业人员的生活,按照中共中央的有关指示,对日伪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福泉涌、聚源涌、鲁昌火柴厂等官办企业的职工实行包下来的政策,继续留用;对私营工商业实行扶植保护政策,限制业主随意解雇工人;对一时难以安置的社会各类人员,采取“以工代赈、生产自救、失业救济”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人民政府逐步废除了奴役工人的雇佣制度和封建把头制度,实行劳动力统一调配,以固定工为主的用工制度。1948年6月,市政府颁布《齐齐哈尔市工商保护和管理暂行条例》。1949年4月,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制定《齐齐哈尔战时劳动条例》(草案),规定公营、私营、合作企业招工时本厂职工可优先介绍失业者入厂就业。
1946~1949年,先后安置9334名失业人员就业。1950~1951年,安置6266名失业人员就业(含农村人员2373人)。
1952年8月,市人民政府在劳动局设建筑工人调配所。10月,颁布《齐齐哈尔市建筑工人统一调配暂行办法》,为基本建设单位调配临时工12500人,长期工4600人。同年9月,成立齐齐哈尔市劳动就业委员会,下设职业介绍所,隶属市劳动局。至年底,介绍1116人到国营企业工作。1953年始,地方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劳动就业的重点由安置社会失业人员转为计划招工。形成劳动力统一调配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定额、编制定员、劳动纪律等项管理制度。1953~1954年,介绍4294名失业人员就业。
1954年,市人民政府公布《齐齐哈尔市建筑工人调配手续若干规定》,调配建筑工人7250人。1955年开始,部分国营企业生产任务减少,出现大量编余人员。同年5~10月,通过调剂余缺,调配建筑工人21254人次。1956年,地方基本建设任务加大,各企业急需劳动力,按照国家劳动部的规定,对年满18~25岁具有高小以上文化的青年、有技术的劳动者进行广泛登记。至年末,招工总数18622人。其中,分配国营企业6500人,地方国营企业5400人,手工业系统3800人,商业、卫生、文教系统2922人。同年,因招收新职工过多,突破招工计划,造成第一次招工失控。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时,就业总人数达24068人,失业现象基本消除。
1958年“大跃进”中,许多企业盲目招工,私招乱雇成风,年度内就业人数67000人。其中,招收盲目流入城市者27000人。造成地方第二次招工失控。1959年,停止招收新职工、合同工和临时工,严格制止招收盲目流入城市人员,开始整顿劳动组织和精减职工。至7月末,精减职工15665人。1961年,全国开展精减职工和压缩城市人口工作。特别是对1958年从农村招收的职工,原则上动员其回农村劳动。至年末,精减职工50668人。1962~1963年,又精减职工50131人。其中,1962年精减45683人,占年初职工总数的38.9%。
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职工开始大量精减,待业人口的不断增加,给地方劳动力的就业造成很大困难。1963年,成立齐齐哈尔市劳动力调配所。经过广泛调查登记,全市有19540人待业。按国家批准的劳动力计划,至年末,全民企业招收正式职工488人,集体和事业单位招收2170人。1964年,安置6958人。其中,全民企业按计划招收4516人,集体和事业单位招收2442人。
1959~1964年,为支援省内重点工程建设,共抽调9650名各类生产技术工人。1965年,从42户企业抽调6948名技术骨干和少数管理人员支援新疆、甘肃、青海、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等地的三线建设。同年,有待业人员24700人,至年底安置了11582人。其中,复员退伍军人3319人,残疾人299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劳动力余缺调剂工作停止,援外任务减少。行之有效的劳动制度被否定,出现劳动力管理极度混乱的局面。名为“立新军”的群众组织,纠集大批临时工与合同工“造反”,冲击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转为固定工。各企业的招工,按当时的政策只能面向农村,造成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同时,市区也有大量待业人员,仅1970年,市区劳动力资源就有24744人。
1970~1972年,增加职工25999人。其中,经批准正式招收的10716人,突破招收计划15253人,出现第三次招工失控局面。1973年始,市革命委员会决定裁减职工4200人。1973~1974年,基本没有招收新职工。当时市区有劳动力资源33043人,其中有知识青年7000人、壮劳力4140人、家庭妇女1597人。1975~1976年,按国家计划规定,全民企业招收新工人12438人,集体企业招收22362人。其中,从农村招收下乡青年11258人,占招收正式职工总数的32.3%;从留城、返城青年中招收22116人;从社会招收1426人。1975年,根据“双退”职工子女顶替工作的制度,全民企业有135名“双退”职工子女就业。
1976年始,劳动力余缺调剂工作恢复。至1979年,为急需劳动力的冶金、轻工等34个单位调配工人5272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劳动管理实行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集体生产和自谋个体就业“三结合”的方针,广开就业门路。尤其是下乡返城的知识青年和待业青年得到适当安置。1977~1978年,安置待业青年20270人。其中,全民企业招收4251人,集体企业招收16019人。
1979年,市区有待业青年166176人,至1980年安置114443人。1981年,实行待业青年就业培训待业证制度,不参加培训及无待业证者不予安置。同年,有待业青年107899人,参加培训者11300人,至年末安置59230人。其中,全民单位招收13197人,集体单位招收46033人。1982年,对招工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制度。有待业青年70216人,其中22954人得到安置,分配到全民单位3381人。同年,市劳动局连续发出《关于工人调配办法的通知》和《关于下放有关调配工人审批权限的通知》。至1983年末,有17334人得到安置。1983年开始,再次对用工制度进行改革,推行“劳动合同制”,改变“铁饭碗,包下来”的劳动制度。采取安置就业和就业前培训、城市安置和知青场队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开辟多渠道就业。在46394名待业青年中,有13762人得到安置。
1984~1985年,有待业青年83582人,安置16499人。其中,全民单位招收5036人,集体单位招收11463人。此外,招收全民所有制合同工26232人。
1977~1985年,“双退”职工子女54037人顶替工作。其中,全民单位43970人,集体单位10067人。同时,社会福利事业和集体企业发展很快,至1985年共有企事业单位28户,拥有职工2842人,其中残疾人1660人,占职工总数的58.4%。
1963~1965年底,跨省商调解决夫妻多年分居,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534人。1979~1985年,共解决1973对两地分居职工。其中,调入1477人,调出496人。